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是现在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管理麻醉药品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其管理方向,扎实推进、落实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对此,笔者认为,现在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管理麻醉药品的首要任务是大力促进麻醉药品合理使用,实现卫生部提出的“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让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同时,切实把握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熟悉合理使用的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要求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1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不言而喻,管理麻醉药品的首要任务是促进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清除合理使用的障碍
主要是大力清除以下“四大障碍”。
1.鸦片战争的阴影 我国是全世界唯一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的国家,我们不能忘记鸦片战争的历史,但不能继续被鸦片战争的阴影所笼罩,要从鸦片战争的阴影中完全走出来。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很快在全国禁绝了鸦片烟毒。尽管最近十几年在我国局部地区又出现吸毒现象,但不影响我们对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对患者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与违法人员吸毒完全是两码事。
2.认为禁毒就是禁用麻醉药品的思想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采取的禁毒措施严厉;由于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了毒品,也确实出现过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事件;由于我国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在印发文件时,有时将禁毒工作与管理麻醉药品工作交织在一起;由于基层人员特别是卫生部门的人员未能准确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禁毒工作误认为就是禁用麻醉药品,进而认为不用麻醉药品就是将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做好了。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必须加强对《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学习,准确领会国家管理麻醉药品的精神实质,正确区分管理麻醉药品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关系,早日从禁毒就是禁用麻醉药品的思想圈子束缚中解脱出来。
3.使用麻醉药品,可能使患者变成瘾君子 由于人们长期以各种方式、方法夸大了对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潜力特点的过度宣传,有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担心使用麻醉药品可能使患者变成瘾君子。因而怕用、少用,甚至干脆不用麻醉药品,或放弃使用麻醉药品的资格。
4.没有全面、正确领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精神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二是“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三是“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四是各个麻醉药品品种的临床应用知识,包括药效学、药动学、适应证、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对以上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普及不够。因此,未掌握以上四个方面,特别是前三个方面知识的医务人员很多。要大力促进麻醉药品合理使用,必须依据卫生部办公厅的要求,扎实做好对各级、各类相关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标准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要求,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例如,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对晚期癌症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可为7d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可为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可为3d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可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可为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d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的上述现行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四)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良好条件
如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的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取消购买审批手续 以往,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除了需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外,还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麻醉药品购买计划。如今,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就可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大大减少了医疗机构的事务。
2.供应点增加,方便了麻醉药品采购 以往,麻醉药品供应点极少,有的时候全国只有几十家麻醉药品供应部门,一个省只有几家麻醉药品供应单位。如今,全国有607家麻醉药品供应单位,一个省有几十家麻醉药品供应单位,一个300万人口以上的地区就有两家麻醉药品供应单位,连一个只有100万人口左右的地区也有一家麻醉药品供应单位,从而大大方便了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
3.采购量不限,无断货之忧 以往,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的量要经过批准,经常出现批准量不能满足医疗需要的情形。如今,不仅取消了对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量审批的制度,而且对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量未限制,临床需要多少采购多少,彻底解决了麻醉药品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棘手问题。
4.培训人员,提高素质 以往,没有人过问对医药人员进行麻醉药品临床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导致医药人员麻醉药品临床知识和管理知识缺乏。如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对医药人员进行麻醉药品临床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既为医药人员掌握麻醉药品临床知识和管理知识创造了条件,又为医药人员用好、管好麻醉药品奠定了基础。
5.每张处方最大量加大,有利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以往,为癌痛和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为1日用量,其他剂型为3d用量。如今,为癌痛和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为3d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15d常用量。
6.提倡个体化给药 以往,使用麻醉药品没有明确提倡个体化给药,导致部分患者疼痛得不到有效缓解。如今,使用麻醉药品明确提倡个体化给药,即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7.撤销了对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限制 以往,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需要持疾病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到有关部门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如今,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时,由患者或者其亲属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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