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至目前为止,笔者见到三处关于药物滥用的定义:一处是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五个要素,才是药物滥用。
至目前为止,笔者见到三处关于药物滥用的定义:一处是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二处是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称:“药物滥用”是全球通用的专业术语,我国习惯称作“吸毒”,指的是“非医疗目的”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特性的药物。三处是孙燕、顾慰萍主编的《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第2版)》定义:“与医疗需用无关的、持续性或间断性使用大剂量麻醉药物”,并明确指出“只要医疗上需要,无论期限长短或者是否有不良反应(包括产生药物依赖性),都不属于滥用麻醉类药物的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构成麻醉药品“药物滥用”有五个要素:一是用药者与医疗目的无关或出于“非医疗目的”,即“吸毒”;二是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三是用药者反复大量使用药物;四是所用药物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和致欣快作用;五是用药者为了享受愉快感。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五个要素,才是药物滥用。否则,就不是药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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