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

时间:2023-04-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实践,对药品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毫无疑问,药品的有效期是与贮存条件密切相关的。由于各地、各药厂的生产条件不同,产品质量不同,因而同一产品的有效期也不完全一致,药品有效期应以产品包装上的标示为准。应当指出,药品的有效期限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指标。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即明确表明有效期的终止日期,这种标志很容易辨认,国内多数生产厂家都采用此法。

普通药品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多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是有些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制品、某些化学药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即使保存得很合理,符合贮藏条件,过了一定时间,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以致无法使用。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实践,对药品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

毫无疑问,药品的有效期是与贮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因此,药品既要严格的按照指定的贮藏条件保存,又要在规定的效期内使用。如果忽视外界环境因素对药品的影响,不遵守规定的贮存条件,那么即使未到失效期,药品却已变质或效价降低;反之,若能按贮存条件贮存,则能保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

1.药品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通常有效期应在直接包装药品的容器上或外包装上标明。药品可使用到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一天。如有效期为2005年12月,即可以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

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订出的。

由于各地、各药厂的生产条件不同,产品质量不同,因而同一产品的有效期也不完全一致,药品有效期应以产品包装上的标示为准。应当指出,药品的有效期限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指标。

2.药品失效期 药品失效期系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保证质量的期限,到达此期限即认为失效,指药品可以使用到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如失效期为2004年12月,则仅可用到2004年11月30日。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规定:超过失效期或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不得使用。

3.药品有效期的标示方法 药品有效期的标示至今尚未完全标准化,为便于识别,兹将常见的标示法介绍如下: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即明确表明有效期的终止日期,这种标志很容易辨认,国内多数生产厂家都采用此法。如标明有效期为1995年9月30日,即表示此产品可用到1995年9月30日。

(2)直接表明失效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如失效期1995年9月30日,即表示此产品可用到1995年9月29日;如表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如失效期为1995年6月,即该药可使用到1995年5月31日。

(3)只标明有效期年数,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计算,如批号91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1994年5月31日。推算方法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批号的下1个月1日算起,如从1991年6月1日算起,如有效期3年,则到1994年5月31日止。

(4)进口药品失效期限的标示很不统一,各国有自己的习惯书写法。大致而论,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71);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2);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的(89-5-1);前苏联产品有时按罗马字代表月份(如Ⅵ,85)。

4.药品生产批号 药品生产批号是用来表示药品生产日期的一种编号,常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批号。批号的表示法,一律规定为6位数字,如1993年4月1日生产的为930401;1993年10月15日生产的为93101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