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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事件按作用方式分类

时间:2023-04-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药物的不良反应通常指服药后的各种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和致畸作用。药物不良反应与新药品日益增多有密切关系。目前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主要通过服药者用药后出现的症状和反应,与非服药者的发生率比较来进行。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会造成生命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非处方药出现毒性反应的可能性不大。这种特异质反应具有先天性特点,故又称遗传性药物不良反应。

(一)广义的不良反应

药物的不良反应通常指服药后的各种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和致畸作用。但往往把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包括在内,如服用错误的药物或剂量、滥用药物、意外药物中毒或自杀性过量服药等。世界卫生组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广义定义为:“为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适当剂量的药物所引起的任何有害的、非预期的或治疗上不需要的反应。”药物在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过程中,使用常规剂量,往往会导致人体的某个或某些器官或组织产生功能性或器官性损伤而出现临床症状,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这对于机体功能低下者、婴幼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药物不良反应与新药品日益增多有密切关系。20世纪40年代以来,药物发展迅速,许多新作用、新类型药物和新制剂大量上市,人类病死率大大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痛苦减轻,生存质量提高,但同时带来日益增多的药物不良反应,甚至发展为药源性疾病,成为疾病病因中的一个方面。因此,了解和识别药物不良反应,除了涉及用药安全外,还涉及到法律责任、经济问题、药品生产和药政管理等问题。对于减轻病人痛苦、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疗质量,都有重要意义。

药物是具有药理活性的物质,可以说凡是药物都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问题是如何尽早识别药物的不良反应,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使病人的痛苦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这是应该做得到的,也是可以做到的。目前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主要通过服药者用药后出现的症状和反应,与非服药者的发生率比较来进行。专门设计的,有严格对照的药物不良反应研究还比较少。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总体上只能得出粗略的估计,这与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和报告制度不完善、不统一有关,如调查对象的选择、调查样本的大小、调查资料集收方式。一般说来,内科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高于外科病人;内科急症病人高于内科普通病人;机体功能不全者高于功能健全者;亲自调查观察的高于依赖他人报告的;直接询问病人进行调查的可能产生假阳性。住院病人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1%~15%,其中有的病人为药物不良反应而需治疗,少数病人甚至死亡。

从大量临床调查来看,引起药物不良反应最常见的药物类为:抗感染药(抗生素为主)、抗高血压药、抗精神病药、非甾体抗炎药、强心苷、利尿药、皮质激素类药、抗凝血药和抗肿瘤药九类。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治疗上不需要的药理作用,或药理作用过强,较少发生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一旦发生则较严重。

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会造成生命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对药物不良反应,需要尽可能了解其危害程度,可耐受程度和可预防性,以便在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过程中,能较安全地使用药物。

(二)狭义的不良反应

系指药品按正常用量及正常用法应用于人体所出现的、使用目的以外的、不利于病人的反应。不良反应主要由于药物本身所引起,但也有质量、剂型、使用方法等因素。按照发生的机制,不良反应分为A及B两大类。A类反应:又称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是药物常规作用的延伸和发展,其发生与剂量-效应曲线相符合,因此可预报。A类反应又可进一步分为过度作用、副作用、毒性和首剂效应等。此外,尚有继发反应和停药反应,属于A类的不良反应。B类反应又称与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其特点是:与常规的药理作用无关;反应的发生与常规剂量无关,因此,属于不可预报的不良反应。B类反应包括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和变态反应两大类。此外,药物所致的依赖性及药物的致癌、致畸作用也属于不良反应。

(三)药物不良反应种类

药物的特性之一是它的两重性,也就是在治疗作用之外,还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指用药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利于机体或有害于机体的一些药物反应。产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因药物本身的作用选择性不高所致;或与病人的机体健康状况和体质有关;也可能是由于用药不当或药物滥用引起,药物不良反应可分为下列几类:

1.副作用 也称副反应。一种药物常有多方面的药理作用,既有治疗目的的作用,也并存有非治疗目的作用。副作用是指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多与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不高有关。选择性是指在特定部位产生药物作用的特性。选择性好或选择性高的药物,仅仅或主要在人们希望达到疗效的部位产生药物效应;选择性差或选择性不良的药物,则可能在人们希望达到疗效的部位以外产生药物效应,这种反应对病人可能带来不适或痛苦,称为副作用。

副作用一般较轻微,并且是可以预料的,多半是可恢复或可耐受的,但对特殊病人也可能产生较严重的后果,例如胃肠解痉药山莨菪碱等可出现扩瞳,眼压升高的副作用,如患有青光眼的病人使用,将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因此,副作用常常是药物禁忌的依据,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副作用和治疗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治疗目的不同,也可导致副作用的概念上的转变。如抗胆碱药阿托品,其作用涉及许多器官和系统,当它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除可缓解胃肠疼痛外,常可抑制腺体分泌,出现口干、视力模糊、心悸、尿潴留等反应。后面这些作用是属于治疗目的以外的,且可引起一定的不适或痛苦,因此称为副作用。但如用于手术前抑制腺体分泌和排尿,阿托品的上述副作用又转化为治疗作用了。

2.毒性反应 是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用药后迅速发生的毒性反应称为急性毒性,多次及长期用药后,在体内蓄积而逐渐发生的毒性反应称为慢性毒性反应。非处方药出现毒性反应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也不能排除为了求速效等原因任意加大剂量,或因疏忽用错剂量的情况。因此,对于非处方药要强调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和时间使用。

3.特异性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个体机体的特异质而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特异质反应具有先天性特点,故又称遗传性药物不良反应。是非特异质者用药后所不会出现的不良反应。例如特异质者应用骨骼肌松弛剂氯琥珀胆碱后,由于其缺乏水解该药的酶,因此,骨骼肌松弛作用持续时间较久,甚至出现呼吸停止。又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的特异质者,应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或磺胺类药物后,可以产生变性血红蛋白或出现溶血性贫血。因此,凡是用药1~2次就发生奇怪的反应或疾病,应马上去医院做检查治疗。发生过特异质性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牢记用药禁忌,避免再次使用同类药物。

4.变态反应 系指经变应原致敏的人体,再次接受相同变应原刺激后,产生异常免疫反应。引起功能或组织的损伤。许多药物都可引起变态反应。高分子药物可直接作为变应原引起反应,低分子药物本身无变应原性质,但药物或其他代谢产物可作为半抗原与人体蛋白质结合成变应原而致变态反应。变态反应可表现出各式各样的症状,如各种形态的皮疹和皮肤损伤、哮喘、喉头水肿、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肾炎、关节炎、脉管炎、血清病、红斑狼疮、结肠炎及其他消化道症状,乃至过敏性休克等。发生反应后,应到医院就医诊治;应停用致敏药物并进行抗过敏或对症治疗;对致敏药物应予确认,尽可能避免再次接触应用。

5.药物过敏性休克 系指由于患者对某些药物过敏,接触或使用这些药物后所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常见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生物制品、酶类、右旋糖酐、含碘造影剂、天花粉、维生素B1及普鲁卡因等药物。其他许多药物也偶见可致过敏反应性休克。临床表现主要有:①呼吸道阻塞症状。由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及肺水肿所引起,表现为胸闷、心悸、喉头堵塞感、呼吸困难、面色潮红等,伴有濒危感、口干、头昏、面部及四肢麻木。②微循环障碍。表现为面部苍白、烦躁不安、畏寒、冒冷汗、脉搏微弱及血压下降等。③中枢缺氧症状。表现为意识丧失、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④皮肤过敏症状。可能伴瘙痒、荨麻疹及其他皮疹。防止过敏性休克发生,必须在用药前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药物过敏史,必要时可进行药物过敏皮试,如有过敏性休克发生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由于药物反应往往不易预知,因此,对于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的药物,用药前应进行过敏试验;对过敏体质患者,慎用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对于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当禁用可引发过敏及交叉过敏的药物。非处方药一般是不会引发过敏性休克的。

6.停药反应 又称撤药综合征,系指骤然停用某种药物而引起的不良反应。长期连续使用某些药物,可使人体对药物产生适应。骤然停药,人体不适应此种变化,就可能发生停药反应,主要表现为症状反跳。例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者,由于腺垂体促皮质素的释放受抑制,骤然停药可表现皮质激素不足的反应。一些血管扩张药,如硝酸甘油、曲克芦丁的骤然停用,可造成反跳性血管收缩而致心绞痛发作。很多起调整机体功能作用的药物,都可致此类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致停药不良反应的药物后,应采取逐渐减量的办法来过渡,达到完全停药的目的,以免发生意外。

7.耐受性 系指药物连续多次应用于人体,其效应逐渐减弱,必须不断的增加用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效应。耐受性是药物在治疗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其发生的机制可因药物性质不同而异。例如,苯巴比妥有药酶诱导作用,长期应用可致体内药酶活性提高,促使本身加速代谢,因此,必须逐渐加大用量才能维持疗效。再如,连续使用吗啡,体内吗啡样物质脑啡肽的产生受到抑制,因此,需要更大的剂量,以补充脑啡肽产生的不足。

8.耐药性 又称抗药性。当病原体反复与药物接触后,其反应性逐渐减弱,以致最后能抵抗药物而不被消灭的现象。耐药性一旦产生,药物的治疗作用明显下降。耐药性根据其发生原因可分获得耐药性和天然耐药性。当长期应用抗生素时,占多数的敏感菌株不断被杀灭,耐药菌株就大量繁殖,代替敏感菌株,从而使细菌对该种药物的耐药率不断升高。目前认为后一种方式是产生耐药菌的主要原因。病原体对某种药物产生耐药后,对于结构近似或作用性质相同的药物也可显示耐药性,称之为交叉耐药。交叉耐药根据程度不同,又有完全的交叉耐药和部分的交叉耐药之分。随着抗生素的应用日益广泛,细菌对一些常用的药物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耐药性。往往应用时间越长的药物,细菌对其的耐药性越严重。为了保持抗生素的有效性,应重视其合理使用。

9.药物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成瘾性),通俗讲就是“上瘾”,是指病人不再是为治疗疾病而使用药物,而是为了用药而用药,不用药就会不断的想用药,甚者有自身症状必须使用药物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精神上或身体上产生了对药物的依赖。药物依赖性可分为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两种:

(1)生理依赖性:生理依赖性的产生是由于反复使用有身体依赖性的药物后,病人血液中经常含有一定浓度的药物,从而使人体生理状态特别是神经系统发生了变化,当血液浓度维持在一定水平时,病人的生理状态基本正常,也就是说造成了一种适应状态。一旦停止用药,则生理状态不能维持,因此产生一种强烈的精神躯体方面的病理状态,称为戒断综合征,表现为精神和躯体出现一系列特有的症状,使人非常痛苦,甚至会威胁生命。患者被迫反复用药。以前的医学术语也称这种情况为“成瘾性”。

产生生理依赖性的药物均为中枢神经抑制药,戒断症状以中枢兴奋为主,是一种“反跳高兴奋性”,有吗啡和镇静催眠型两种表现形式。前者表现为锥体和自主神经系统普遍高度兴奋,出现精神困乏、打哈欠、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至虚脱而危及生命;后者轻则见兴奋、失眠,重则表现出精神病行为和惊厥。对于已经出现身体依赖症状的患者,千万不能骤然停药,必须慢慢减量,并配合其他治疗,这是要在医师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这类药品有严格管理的规定,很多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进行的,才能取药使用。

(2)精神依赖性:又称为心理依赖性,是指病人由于经常使用某种药物,对用药产生了习惯,不用药就会不断地想着用药,精神上有不满足感,甚至于对用药产生一种愉快满足感。与身体依赖性不同的是,停止用药不会出现戒断综合征样的躯体症状,因此一般可以通过转移病人注意力,改变病人特定环境等方法逐步消除。过去对精神依赖性称为“习惯性",目前,“精神依赖性”已完全取代了“习惯性”一词。

常见易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物有: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等)、抗焦虑药(如地西泮等)、镇静催眠药(如巴比妥类药)。此外,常见的还有乙醇,烟草等。购买有精神依赖性的药物,一般有一定限制,这些药物都不属于非处方药,需要凭医师处方购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病人对解热镇痛药、速效救心丸等常用药,在不节制使用的情况下也会产生精神依赖性,所以长期使用这些药物时,不可不提高警惕。

10.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 在同时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由于它们在药动学方面或药效学方面的相互影响,以致某些药物在体内在浓度增高或药效增强,而出现类似药物过量的副作用或毒性作用。注意药物配伍禁忌,避免同时服用不宜合用的药物,同时服用药物品种不要太多太杂,是防止由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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