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证及用法
(1)骨髓移植:成年患者,骨髓移植后的次日或第5天起以5~10μg/(kg·d)的用量每日1次静脉滴注或皮下注射。小儿患者用5μg/(kg·d)的用量每日1次静脉滴注或皮下注射。在中性粒细胞数连续3d>1×109/L时,可中止给药,或连续用药20d后停药。
(2)粒细胞缺乏症:通常对成年患者,一经确诊即可应用G-CSF 2~5μg/(kg·d),静脉滴注或皮下注射,直至中性粒细胞连续3d>2×109/L时,或白细胞>4×109/L时,即可中止给药。
(3)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化疗后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因化疗药物引起的中性粒细胞数减少到1×109/L(或白细胞<2×109/L)以下的患者,G-CSF 2μg/(kg·d),每日1次皮下注射或G-CSF 5μg/(kg·d),每日1次静脉注射,在中性粒细胞连续3d>2×109/L(或白细胞>4×109/L)后,在继续观察症状的同时,中止给药。
2.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有时会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及ALT、AST上升的现象,停药后会恢复正常。
(2)肌肉骨骼系统:有少数患者可出现骨痛、腰痛、胸痛等现象。
(3)休克:极少发生,但不能排除发生休克的可能,故须严密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4)其他:发热、头痛,偶有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升高。
3.禁忌证及注意事项
(1)对G-CSF或其他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制剂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患者谨慎用药,必要时做皮试。
(2)肝、肾、心、肺功能有严重损害患者应谨慎用药。
(3)对小儿患者应谨慎给药,并充分注意观察症状。对孕妇、早产儿、新生儿、婴儿的安全性目前尚未得到确认。
(4)在使用G-CSF制剂期间,要定期检查血象。当中性粒细胞数(白细胞数)增加到必要值以上时,需减少用量或停止用药。
(5)使用G-CSF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6)用于粒细胞白血病及伴有原始细胞增多(RAEB、RAEBT)的MDS病例时,有人主张在使用G-CSF前,采血细胞分离,行体外试验,以确认G-CSF是否会导致白血病细胞的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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