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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要点

时间:2023-04-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并感染者应给予积极的抗感染治疗,注意纠正酸碱及水、电解质失衡,加强对症及支持治疗。哮喘妇女切忌在妊娠后擅自停药或减药。长期治疗方案分5级,初诊患者可选择第2级方案,症状明显者应直接选择第3级方案,症状加重或哮喘未得到控制应升级治疗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可考虑降级。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以上时,可考虑停用控制药物。

1.轻度和部分中度急性发作 可在家中或社区医院治疗,应反复吸入沙丁胺醇及特布他林等速效β2受体激动药,在第1h每20min吸入2~4喷,随后根据治疗反应调整为每3~4h2~4喷或1~2h6~10喷,亦可口服短效氨茶碱、特布他林,治疗反应不好者,尽早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龙0.5~1.0mg/k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激素),无效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2.部分中度和重度急性发作 均应到医院治疗,吸氧,重复使用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短效β2受体激动药和短效抗胆碱能药物异丙托溴胺雾化吸入,尽早使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口服或静脉滴注,严重急性发作可给予甲泼尼龙80~160mg或氢化可的松400~1 000mg分次静脉滴注,儿童根据体重调整剂量。无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的患者5~7d停药,有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的患者,应逐渐减量,在控制症状后改为口服,在应用大剂量吸入激素的同时,可长期口服最低维持剂量的激素,一般泼尼松≤10mg/d,每日或隔日顿服,可同时使用白三烯调节药、缓释茶碱、IgE抗体等。

3.危重哮喘的处理 早期、足量、短程应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可分次给予甲泼尼龙80~560mg/d静脉滴注,同时静脉应用多索茶碱、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药和抗胆碱能药物。合并感染者应给予积极的抗感染治疗,注意纠正酸碱及水、电解质失衡,加强对症及支持治疗。

4.妊娠期哮喘的处理 尽可能通过吸入方式给药,剂量控制在最低水平。沙丁胺醇在任何阶段都可应用,吸入激素系妊娠期妇女最主要的一线抗炎药物,推荐使用吸入型布地奈德,建议中(400~800μg)、低(200~400μg)剂量吸入,避免大剂量(800~1 600μg)长期应用或吸入沙美特罗氟替卡松;抗胆碱药物对妊娠期哮喘的治疗是安全的;白三烯调节药、色甘酸钠或茶碱也是可以选择的治疗药物;妊娠期重症及不能控制的哮喘对母亲及胎儿存在极大危害,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每日服用≤10mg,对孕妇及胎儿很少发生不良反应,病情严重时可每日服用30~40mg,连用3~7d,逐渐减量短期内停药,尽量避免长期服用激素。哮喘妇女切忌在妊娠后擅自停药或减药。

5.运动性哮喘 运动性哮喘患者大多存在气道高反应性,运动为诱发因素,如反复发生可用小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ICS)或白三烯调节药扎鲁司特及孟鲁司特等控制治疗,可在运动前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药预防发作,色甘酸钠对运动性哮喘亦有较好的疗效。

6.哮喘非急性期长期治疗方案的确定 哮喘无特效的根治方法,因气道慢性炎症持续存在,必须据哮喘控制水平制定个体化的长期治疗方案,长期使用控制药物,按需使用缓解药物。长期治疗方案分5级,初诊患者可选择第2级方案,症状明显者应直接选择第3级方案,症状加重或哮喘未得到控制应升级治疗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可考虑降级。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以上时,可考虑停用控制药物。治疗级别及方案见表3-1。

表3-1 治疗级别及方案

ICS:吸入糖皮质激素;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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