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药的性能除了四性、五味、归经、升降浮沉之外,尚有一点不可忽视且生死攸关的地方,那就是药物的毒性。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往往可以见到“有毒”或“无毒”等字样。药物具有毒性并不等同于药物就不能用于临床,当然,很有趣的是,在古代,“毒药”一词常是药物的总称。如《素问》所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的无毒、有毒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用后多有强烈的医疗作用。可见,在古代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如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又如张景岳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但是,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后世许多本草书籍在药物性味之下所标注的“大毒”“小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不良反应的药物,用得不当就可能导致中毒。所以“毒”的含义已不是古时那样广义的概念。认识每一药物有无毒性以及毒性之强弱,在医疗上有时可以采用“以毒攻毒”的法则,如应用适宜的毒药来解疮毒,除毒疬、杀虫……同时,认识各种药物的有毒、无毒、大毒、小毒,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其作用之峻利或和缓,俾能根据病体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地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并可通过必要的炮制、配伍、制剂等环节来减轻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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