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异常是一个隐形杀手,它在慢慢地、无声无息地侵蚀着我们的身体、危害着我们的健康,建议20岁以上的成年人至少5年测量1次空腹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HDLC。对于有缺血性心血管病及其高危人群,则应每3~6个月测1次血脂,对于因缺血性心血管病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在入院时或24h内测血脂。建议40岁以上男性和绝经期后妇女应每年进行血脂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使治疗前移,争取做好一、二级预防。
(一)血脂异常的诊断
由于在不同危险因素患者中TC和LDL-C的正常达标范围不同,尤其在冠心病患者中,达标数字明显低于检验室,所以要加以区分。
我国人群的血脂合适水平(表7-2)。
表7-2 血脂水平分层标准
(二)高脂血症危险分层
《2007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及《2011年欧洲血脂异常管理指南》(具体见第15章)均提出根据心血管病发病的综合危险大小来决定干预强度的原则,全面评价心血管病的综合危险是预防和治疗血脂异常的必要前提。我国人群流行病学长期队列随访资料表明,高血压对我国人群的致病作用明显强于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
1.危险分层方案 按照有无冠心病等危症、有无高血压、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的多少,结合血脂水平来综合评估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将人群进行危险性高低分类(表7-3)。
表7-3 血脂异常危险分层方案
注:其他危险因素包括年龄(男≥45岁,女≥55岁)、吸烟、低HDL-C、肥胖和早发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
2.心血管主要危险因素 评价心血管病综合危险的因素除血脂异常外还包括下列具有独立作用的主要危险因素:
(1)高血压[血压≥140/90mmHg(1mmHg=0.133kPa)或接受降压药物治疗]。
(2)吸烟。
(3)低HDL-C血症[1.04mmol/L(40mg/dl)]。
(4)肥胖[体重指数(BMI)≥28kg/m2]。
(5)早发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一级男性亲属发病时<55岁,一级女性亲属发病时<65岁)。
(6)年龄(男性≥45岁,女性≥55岁)。
3.冠心病包括
(1)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
(2)稳定型心绞痛;
(3)陈旧性心肌梗死;
(4)有客观证据的心肌缺血;
(5)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后患者。
4.冠心病等危症 冠心病等危症是指非冠心病者10年内发生主要冠状动脉事件的危险与已患冠心病者同等,新发和复发缺血性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险>15%,以下情况属于冠心病等危症:
(1)有临床表现的冠状动脉以外动脉粥样硬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周围动脉疾病、腹主动脉瘤和症状性颈动脉病(如短暂性脑缺血)等。
(2)糖尿病。
(3)有多种危险因素,其发生主要冠状动脉事件的危险相当于已确立的冠心病,以及心肌梗死或冠心病死亡的10年危险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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