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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损害时,他汀类药物的应用

时间:2023-04-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推荐的他汀药物剂量范围内,血清转氨酶水平>3倍正常值上限的概率通常<1%。鉴于NAFLD和NASH可显著增加心脑血管事件的危险性。这类人群是他汀治疗的重要对象。在应用他汀药物前常规检查血清转氨酶:如果异常则需进一步明确其病因。需要立即停药并请专科医师协助诊治。如仍需他汀药物治疗,一般在血清转氨酶降至基线水平后,选择不同代谢途径的制剂。

(一)他汀药物应用与肝功能损伤

1.他汀药物应用中已经明确的事实

(1)他汀药物使用与血清丙氨酸转移酶(ALT)和草酰乙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升高存在相关性,多在治疗的早期出现,有一定的剂量相关性。在推荐的他汀药物剂量范围内,血清转氨酶水平>3倍正常值上限(ULN)的概率通常<1%。

(2)他汀药物相关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并不一定提示肝损伤,在不伴有胆红素增高的孤立性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异常与临床或组织学所认为的急性或慢肝损伤之间并无联系。

(3)他汀药物可以安全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鉴于NAFLD和NASH可显著增加心脑血管事件的危险性。这类人群是他汀治疗的重要对象。

(4)他汀药物所致的不可逆性肝损伤相当罕见,可能与特异性体质有关。

(5)慢性肝病和代偿期肝硬化都不是他汀药物治疗的禁忌证。

2.临床工作建议

(1)在应用他汀药物前常规检查血清转氨酶:如果异常则需进一步明确其病因。在治疗前、治疗开始和增加剂量后6~12周、以及随后治疗过程中定期检测转氨酶。

(2)关注患者的主诉及其他指标的异常:纳差、乏力、嗜睡、黄疸、肝大,以及总胆红素增加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提示显著肝损伤和肝功能不全。需要立即停药并请专科医师协助诊治。非胆道梗阻患者,血清总胆红素更能准确反映肝损伤的程度。

(3)他汀类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无症状性孤立性转氨酶轻度增高(<3倍ULN),无需停药;显著增高(>3倍ULN),半个月内复查依旧,如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则需减量或停药。

(4)合并用药:凡是经过肝微粒体细胞色素P450代谢药物(环孢素A、红霉素、左旋甲状腺素、抗真菌类药物、硝苯地平、地尔硫等)都可抑制他汀类药物的代谢,从而增加他汀药物浓度,与上述药物合用时应特别注意。

(二)有肝功能损害时,他汀药物的应用

1.慢性肝病易于并发血脂异常,下列人群可正常应用他汀类药物治疗:

(1)孤立性胆红素升高,没有临床肝病或并发症证据,且血清白蛋白浓度正常。

(2)孤立γ-谷氨酰转肽酶增高。

(3)血清转氨酶轻度增高(<3倍ULN),归因于NAFLD或遗传性原因。

2.慢性肝病,调整他汀用药

(1)血清转氨酶轻度增高(<3倍ULN)的其他慢性肝病且胆红素和白蛋白正常者可用他汀药物治疗,但应选择最低有效剂量。

(2)血清转氨酶显著升高(>3倍ULN),一般不用药,仅在仔细权衡潜在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后,才考虑给予他汀药物治疗。

(3)治疗监测:开始治疗和调整剂量后6~8周应检查血清转氨酶,如果无变化,1年评估1次血清转氨酶;如果轻度增高(<3倍ULN),需要每6~8周复查;如果显著增高(>3倍ULN)且伴肝病症状,应停药。如仍需他汀药物治疗,一般在血清转氨酶降至基线水平后,选择不同代谢途径的制剂。

3.他汀药物治疗禁忌证

(1)血清转氨酶显著升高(>3倍ULN)。

(2)有肝合成功能受损的证据,如血清白蛋白降低和(或)凝血酶源国际标准化比值延长。

(3)急性病毒性、酒精性或药物性肝炎。

(4)Child-Pugh分级B级或C级肝硬化。

要点提示

应用他汀类药物与肝功能损伤有一定的剂量相关性,但肝功能损害不是他汀类治疗的禁忌证。

注意事项:①他汀类药物开始治疗和调整剂量后6~8周应检查血清转氨酶,如果无变化,6个月评估1次血清转氨酶;②患者出现纳差、乏力、嗜睡、黄疸、肝大时提示显著肝损伤,需要立即停药并请专科医师协助诊治;③血清转氨酶轻度增高(<3倍ULN)的慢性肝病患者可用他汀治疗,但应选择最低有效剂量并每6~8周复查;④P450代谢药物都可抑制他汀代谢,从而增加他汀类药物浓度,合用时应特别注意;⑤血清转氨酶显著升高(>3倍ULN)、血清白蛋白降低和(或)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延长、急性病毒性或酒精性或药物性肝炎、Child-Pugh分级B级或C级肝硬化患者禁用他汀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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