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损害最终都可能进展为心力衰竭。常见的病因有: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和限制型心肌病)、心肌炎(包括病毒性、风湿性、细菌性或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的心肌损害等)、冠心病(特别是心肌梗死)、心肌纤维化、高血压及主动脉瓣狭窄、肺栓塞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的不同,引起心力衰竭的病因构成不尽相同。在西方国家,冠心病和高血压病是心力衰竭的主要病因。近年来,高血压病的有效治疗也使高血压病导致的心力衰竭比例有所下降。例如在英国Bromley进行的心力衰竭患者的群体研究中,由于采用放射性核素检查和心导管检查,发生心力衰竭而不能确定病因的病例明显减少。研究结果表明,心力衰竭病因中,冠心病占52%,直接由高血压病引起的心力衰竭仅占4%。另外瓣膜疾病占10%,酒精性心脏损害占4%,心房颤动占3%。而在发展中国家,心力衰竭在病因构成上与发达国家明显不同,例如在肯尼亚,风湿性心肌病占32%,扩张型心肌病占25%,高血压病占17%,冠心病仅占3%。
我国先后对国内42家医院1980年、1990年、2000年3个全年段住院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和比较,10 714例心力衰竭患者中,主要病因是冠心病、风湿性心肌病、高血压病。1980—2000年冠心病从36.8%增至45.6%,高血压病从8.0%升至12.9%,风湿性心脏病34.4%减至18.6%。在香港,高血压病、冠心病、瓣膜病、肺心病、扩张型心肌病分别占37%、31%、1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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