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严谨,选方准确,用了便会有好的效果。若病机不明确,立法不谨,众多杂药乱投,或盲目使用大量的验之有效的抗癌中草药。当然在辨证清、立法严的基础上,选方参考抗癌中草药或中成药,取其性味符、功能合、病机切,其效必显。其实不然,问题在于未能正确地辨证选方用药。总之,治癌之法不可能一病一方,或以一单方、偏方而统治。癌症晚期,以扶正,止痛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症状,延续时日。
中医治癌和治其他疾病一样,也是用“审证求因”的方法,即通过一组证候群的分析,得出它的病因病机,立法处方。所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立法严谨,选方准确,用了便会有好的效果。若病机不明确,立法不谨,众多杂药乱投,或盲目使用大量的验之有效的抗癌中草药。不分四气、五味、功能、主治,再多也是枉然。例如山豆根治食管癌有效,其性寒,功能清热解毒,这个食管癌的证型必然是热毒内盛型的;硵砂也治食管癌,其性温,功能化瘀软坚,它所治的食管癌必然是寒是瘀。当然在辨证清、立法严的基础上,选方参考抗癌中草药或中成药,取其性味符、功能合、病机切,其效必显。绝不能单从实验室着眼,不分性味功能,则投之不应。以草木的偏性纠人体的盛衰是中药药理定律。有人讲,中药能治癌就是不能重复,如治甲有效,治乙无效。其实不然,问题在于未能正确地辨证选方用药。癌有多种,型有多类,症有多变,岂可一概而论。目前市场上有许多药物言过其实,殊不知某一药物乃至某一治疗方法都有一定范围,不可以包罗万象,包治百病。总之,治癌之法不可能一病一方,或以一单方、偏方而统治。在癌症早期,当求根治,辨证求因,审因论治,希望能收全效。癌症中期,当求带瘤生存。癌症晚期,以扶正,止痛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症状,延续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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