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氯苯那敏165 0.5% pH4.0~5.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癫患者;③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④正在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治疗的患者禁用本药。
【注意事项】 慎用:①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者;②甲状腺功能亢进者;③闭角型青光眼患者;④尿潴留,幽门、十二指肠梗阻者;⑤前列腺增生者;⑥孕妇;⑦哺乳期妇女;⑧老年患者;⑨本药与对其他抗组胺药、拟交感神经药物(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可能存在交叉过敏,对其过敏者,可能对本药也过敏;⑩患者用药期间禁止饮酒;驾驶员、高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者、执勤人员、运动员临场前不宜使用本药,如使用本药,则应停止作业。
【不良反应】 ①可见心悸、胸闷、嗜睡、乏力;②少数患者用药后呈现兴奋作用,可出现烦躁、焦虑、失眠;③罕见出现过敏反应;④注射部位刺激症状、偶见一过性低血压。
【配伍检索】
可配伍:1,4,5,7,9,10,12,16,21,26,92,95,112,115,116,119,120,133,137,147,159,160,167,180,187,344,381。
忌配伍:2,3,14,19,27,38~40,44,46,66,78,94,107,111,113,114,122,131,138,139,141,142,144,150,179,182,183,185,190,194,195,197,256,303,345,356,357,385,430。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2~55,60,61,85,89,135,143,155~157,198,279,283,285,318,338,339,362,405。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49。
盐酸异丙嗪 2.5% pH4.0~5.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婴儿、特别是<3个月的婴儿;③临产前孕妇。
【注意事项】 慎用:①青光眼患者;②癫患者;③肝、肾功能166不全者;④患高血压、低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患者;⑤膀胱梗阻、重度前列腺增生患者;⑥幽门、十二指肠溃疡者;⑦呼吸系统疾病患者;⑧昏迷患者等;⑨对吩噻嗪类药物高度过敏的患者,对本药可能过敏;⑩服药期间不可驾车、操作机械、执勤及参赛。
【不良反应】 ①多见的不良反应为嗜睡、乏力、反应迟钝,可在服药后24~48h出现;②恶心、呕吐、头晕、低血压、偶见黄疸;③药物引起的小儿肾功能不全,新生儿、早产儿、脱水儿童、患急性病儿童用药后少数出现肌力障碍;④老年患者用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头晕、呆滞、低血压、精神错乱或锥体外系症状。
【配伍检索】
可配伍:1,3~5,7,9,10,12~17,21,22,25,57,62,65,68~72,75,76,80,81,86,87,90,93,105,106,112,113,118,119,123,124,126~128,134,136,137,140,146~148,154,159,171,174,175,183,184,186,187,189~191,193,194,196,269,273,298,299,304,305,308,327,328,332,335,344,356,357,359,360,373,376,393,398~400,409,419。
忌配伍:2,24,26~51,58,59,63,66,67,73,74,78,82,88,92,94,96,100,108,111,114,115,120~122,131~133,135,142,152,160,168~170,172,176~182,185,195,197,199,225,251,253,255,256,262,265,275,277,278,296,301,303,317,319,331,334,345,380,384,385,395,418,421。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56,167。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9,20,52~55, 60,61,64,85,89,91,103,107,110,129,138,139,141,143~145,155~157,198,279,282,283,285,300,318,338,339,354,362,364,405。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49~151。
氢化可的松167 0.5% pH5.5~7.0
【禁忌证】 ①对肾上腺皮质类激素过敏者。②对乙醇过敏者。③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曾有精神疾病病史者。④癫患者。⑤角膜溃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者。⑥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真菌感染等)。⑦严重的高血压。⑧严重的糖尿病。⑨重度骨质疏松症患者。⑩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骨折、创伤修复期患者。青光眼患者。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产褥期患者、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慎用:①高脂蛋白血症患者;②甲状腺功能减退者;③肝功能不全者;④肾功能损害或结石患者;⑤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心脏病患者;⑥结核病患者;⑦全身性真菌感染;⑧重症肌无力者;⑨骨质疏松者;⑩有中枢抑制症状患者;患眼单纯疱疹者;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含有50%乙醇,不能直接静脉注射,只能充分稀释到0.2mg/ml浓度之后静脉滴注;停药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或引起疾病复发。
【不良反应】 ①大剂量、长期应用可引起医源性类库欣综合征(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表现为满月脸、向心性肥胖、多毛、痤疮、紫纹、高血压、广泛小动脉粥样硬化、脱钙、骨质疏松、骨折、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伤口愈合不良、出血倾向、消化道溃疡或穿孔、胰腺炎、下肢水肿、水钠潴留、月经紊乱、低血钾、低血钙、血糖升高、儿童发育迟缓、情绪不安、定向力障碍、并发或加重感染等。②静脉快速、大剂量给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荨麻疹、面部及眼睑肿胀、胸闷、气促等过敏反应。③用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血胆固醇升高、多形核白细胞计数增加、嗜酸性和嗜碱性粒细胞计数下降、血小板计数改变等反应。④肌萎缩。皮质激素促进蛋白分解,抑制蛋白合成,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负氮平衡,从而使肌肉萎缩。⑤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乏力、血压偏低等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减退表现。⑥糖皮质激素依赖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头痛、头晕、低热、肌肉痛、腹、背、关节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反应(需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原有疾病复发)。⑦诱发或加重感染。
【配伍检索】
可配伍:1,4~12,17,21,25,26,30,33,39,44,50,54,57,59,65,70~72,77,79,80,87,90,93,103,111,114,120,124,125,130,159,160,165,168,169,171,174,177,178,188,195,197~199,267,298,299,303,304,335,345,419。
忌配伍:3,14~16,23,24,27~29,34,45,48,52,53,55,56,58,60~64,66,69,82,92,96,99,105,106,110,113,115~117,119,128,129,133,134,136,137,140,147,175,176,180~184,187,189,190,224,255,260,270,286,302,314,317,328,331,333,334,367,380,386,388,390,395,396,418,432。
先稀释:127。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2,40,83,107,108,131,135,142,143,153,154,166,321,364,377,378。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9,38,41~43,46,47,68,73~76,78,81,85,97,98,101,104,109,112,122,123,138,139,141,144,149~151,155~158,164,172,173,179,194,261,262,265,268,269,290,301,305,306,337,355,356,358,362,363,365,370,372,374,375,382。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85。
地塞米松磷酸钠168 0.5% pH7.0~8.5
【禁忌证】 ①对本药或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③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肠吻合术后患者;④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患者;⑤严重骨质疏松患者;⑥严重糖尿病患者;⑦严重精神疾病患者;⑧未能控制的感染(如病毒、细菌、真菌);⑨电解质紊乱、代谢异常患者;⑩血栓性静脉炎、其他血栓性疾病;青光眼患者;孕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注意事项】 慎用:①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患者;②糖尿病患者;③癔症或有精神疾病倾向患者;④高脂蛋白血症患者;⑤肝功能减退者;⑥肾功能减退或肾结石患者;⑦甲状腺功能减退者;⑧重症肌无力患者;⑨骨质疏松患者;⑩患眼单纯疱疹者;哺乳期妇女;本品为人工合成的长效糖皮质激素,不宜用于儿童疾病需长期使用激素的治疗。
【不良反应】 ①水钠潴留作用小,用量较大时易出现糖尿、医源性类库欣综合征(满月脸、向心性肥胖、水钠潴留、高血压、血糖升高、月经紊乱、骨质疏松、伤口愈合不良、出血倾向等);②长期用药可引起精神症状及精神疾病;③肛门、生殖区感觉异常或激惹症状。
【配伍检索】
可配伍:1,4~13,15,16,21,22,24,26,29,30,33,34,39~41,43,45,46,48~51,59,62,63,65,69~72,75~77,79,80,82,86,87,89,92,94,95,111,113~115,117,119,120,122~125,127,130,132,134,141,145,146,151,160,162,163,167,169,170,174~177,180,181,183,184,186,189~193,195,196,198,199,204,219,227,261,269,272,273,279,287,295~299,301~304,307,328,335,337,345,364,382,392,393,398,399,400,403,404,406,410,411,419。
忌配伍:3,17,18,27,28,44,54~58,60,61,64,66,68,90,93,96,99,100,102,105,107,109,116,118,121,126,128,129,133,136~140,147,148,150,161,166,171,172,178,187,188,224,308,309,314,320,334,341,356,359,360,367,368,386,395~397,432。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2,47,73,74,81,108,131,135,142,143,153,154,321,363,377,378。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4,19,52,78,85,97,98,101,104,112,155~158,164,173,179,194,305,306,375。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85。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69 5% pH7.0~8.5
【禁忌证】 ①对肾上腺皮质类激素过敏者;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③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曾有精神疾病病史者;④癫患者;⑤角膜溃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者;⑥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真菌感染等);⑦严重的高血压;⑧严重的糖尿病;⑨重度骨质疏松症患者;⑩骨折、创伤修复期患者;青光眼患者;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产褥期患者、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慎用:①高脂蛋白血症患者;②甲状腺功能减退者;③肝功能不全者;④肾功能损害或结石患者;⑤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心脏病患者;⑥结核病患者;⑦全身性真菌感染;⑧重症肌无力者;⑨骨质疏松者;⑩患眼单纯疱疹者;停药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或引起疾病复发;水溶液不稳定,宜新鲜配制并避光冷藏,于24h内用完。
【不良反应】 ①过敏反应:偶见患者出现瘙痒、皮疹;②长期大量使用,可见人体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低;③大剂量、长期应用,可引起医源性类库欣综合征(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④静脉快速、大剂量给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荨麻疹、面部及眼睑肿胀、胸闷、气促等过敏反应;⑤用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血胆固醇升高、多形核白细胞计数增加、嗜酸性和嗜碱性粒细胞计数下降、血小板计数改变等反应;⑥肌萎缩:皮质激素促进蛋白分解,抑制蛋白合成,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负氮平衡,从而使肌肉萎缩;⑦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乏力、血压偏低等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减退表现;⑧糖皮质激素依赖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头痛、头晕、低热、肌肉痛,腹、背、关节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反应(需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原有疾病复发);⑨诱发或加重感染;⑩诱发或加重溃疡病。
【配伍检索】
可配伍:1,4~7,9~12,16,17,21,22,26~28,30,32,33,41,45,47,49,50,52,54,55,57,59,62,63,69,70,75~77,80,81,86,89,90,92,93,95,100,103,106,111,114,117,119,120,125,127,130,132,141,145,148,150,151,153,154,159,160,167,168,171,174,175,177,182,184,186,188,191~193,195,197~199,267,269,273,279,296,298,301,303,304,316,335,344,345,357,373,377,392,399,403,406,419。
忌配伍:3,13,14,24,29,31,34,36~40,44,46,48,53,56,60,61,65,66,68,71,72,83,96,99,105,107,109,110,113,115,116,118,121,124,126,128,129,131,133~135,138~140,142,143,149,166,176,180,181,183,187,189,190,196,224,286,317,318,328,334,341,360,364,368,380,381,386,391,395,396,398,400,432。
先稀释:332。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2,73,74,108,158,321。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9,78,85,97,98,101,104,112,122,123,155~157,164,172,173,179,194,306, 337,361,375。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85。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170 4% pH7.0~8.0
【禁忌证】 ①对肾上腺皮质类激素过敏者;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③全身性真菌感染者;④严重精神疾病或有精神疾病史患者;⑤角膜溃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者;⑥重度高血压病患者;⑦重度糖尿病患者;⑧重度骨质疏松者;⑨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真菌感染等);⑩癫患者;青光眼患者。
【注意事项】 慎用:①高脂蛋白血症患者;②甲状腺功能减退者;③肝功能不全者;④肾功能损害或结石患者;⑤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心脏病患者;⑥结核病患者;⑦全身性真菌感染;⑧重症肌无力者;⑨骨质疏松者;⑩患眼单纯疱疹者;停药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或引起疾病复发;孕妇;哺乳期妇女;部分厂家生产的药品中可能含有苯甲醇,可能会造成早产儿出现严重的喘息综合征,使用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其所含有的药品组成成分。
【不良反应】 ①本药水钠潴留作用较氢化可的松弱;②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③精神错乱;④肌萎缩、伤口愈合迟缓;⑤内分泌失调;⑥类库欣综合征;⑦长期大量使用,可见人体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低;⑧诱发或加重感染;⑨诱发或加重溃疡病;⑩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乏力、血压偏低等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减退表现;糖皮质激素依赖综合征:停药后患者出现头痛、头晕、低热、肌肉痛,腹、背、关节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反应(需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原有疾病复发)。
【配伍检索】
可配伍:1,4,5,7,9,10,12,15~17,20,24,25,28,30,33,34, 39~41,44,46,47,52~55,59,62,65,70,77,79,80,86,87,89,90,92~94,96,100,114,115,117,119,120,125~127,133,134,139,140,148,160,168,174,175,177,181,184,186,189,193,195,261,273,301,307,316,398,406,419。
忌配伍:2,3,13,14,26,27,29,38,48,56,60,61,64,66,68,83,105,106,108,109,116,118,121,122,124,129,132,136~138,143~145,147,159,161,166,172,176,183,187,191,192,255,260,292,309,320,328,341,367,380,382,384,386,392,393,395,399,403,404,409。
先稀释:58。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73,74,81,88,131,135,142,153,154,158,321,363,377,378,432。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7,78,85,97~99,101,104,112,150,155~157,164,173,179,185,188,194,305,306,375,400。
促皮质素171 25U/ml pH3.8~4.5
【禁忌证】 ①对动物异体蛋白过敏者;②消化道溃疡患者;③高血压病患者;④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⑤骨质疏松者;⑥全身真菌感染者;⑦手术后患者;⑧患眼单纯疱疹者。
【注意事项】 慎用:①糖尿病患者;②结核病患者;③血管硬化症患者;④肝硬化患者;⑤甲状腺功能减退者;⑥化脓性感染患者;⑦憩室炎患者;⑧重症肌无力患者;⑨肾功能不全患者;⑩孕妇;儿童。
【不良反应】 ①过敏反应:少数患者可出现皮疹、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②久用或大剂量长期应用,患者可出现医源性类库欣综合征(参见氢化可的松【不良反应】项下)、出现明显的水钠潴留、失钾现象;③长期大量使用本药,可诱发患者出现高血压、糖尿病、月经紊乱、女性男性化、色素沉着、欣快感、失眠、抑郁、情绪不稳定、精神失常等;④降低人体体液免疫、细胞免疫能力,使人体对细菌、病毒、真菌的抵抗能力显著下降。
【配伍检索】
可配伍:5,10,17,21,22,89,111,116~118,126,127,130,139,148,159,160,166,167,169,188,189,196,419。
忌配伍:1~4,7,9,12,14,20,24~27,29,35,44,57,60,61,64,66,73,77,81,82,92,94,96,99,102,104,112,114,115,119,120,122,125,128,131,133,136,142~144,147,168,175~178,180~183,269,286,298,299,300,301,302,305,337。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135,172。
先稀释:87,332。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6,19,78,97,98,153~158,179,400。
胰岛素172 40U/ml pH6.6~8.0
【禁忌证】 ①对本品过敏者;②低血糖患者;③胰腺炎患者;④肝硬化患者;⑤溶血性黄疸患者;⑥肾功能不全患者。
【注意事项】 慎用:①儿童,青春期前的儿童对胰岛素敏感,应适当减少胰岛素的用量,因对药物敏感性较青春期儿童高,易发生低血糖反应;②老年患者,因亦易出现低血糖反应。
【不良反应】 ①过敏反应:胰岛素药物具有抗原性,可产生相应的抗体及过敏反应。患者可出现注射部位瘙痒、全身或局部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②低血糖反应:轻者出现饥饿感、心慌、冷汗、面色苍白、乏力、心悸,重者出现昏迷、休克。特别应注意有患者可能出现夜间低血糖,次晨出现高血糖的高血糖反应现象(Somogyi现象)。③胰岛素水肿: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后可因水钠潴留而引起水肿,部分水肿为暂时性,随后可逐渐消失。④胰岛素耐受性:可在少数患者中发生。⑤用药局部可出现红肿、硬结、皮下脂肪萎缩、还可出现皮下脂肪纤维增生。
【配伍检索】
可配伍:1,2,9,10,12,16,17,21,24,89,90,92~94,96,110,115,116,120,125~128,130,133,148,150,159,160,180,181,185,188,194,278,307,309,398。
忌配伍:19,20,26,27,32,41,49,54,66,67,70,73,78,82,86,99,100,105,112~114,117,118,122,131,135,139,142~144,147,166,168,170,183,190,195,197,286,314,326,334,363,368,383。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25,81,85,87,111,149,155,157,158,171。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8,76,97,101,137,167,169,179,304,353,419。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107,311,400。
环孢素173 5% pH6.0~7.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病毒感染者(如水痘、带状疱疹等);③恶性肿瘤患者;④严重心、肺疾病患者;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⑥未控制的高血压病患者;⑦免疫缺陷者;⑧孕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⑨哺乳期妇女:必用时应停止哺乳;⑩年龄1岁以下婴儿;吸毒者;对聚乙二醇乙基化蓖麻油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慎用:①肝损害者;②感染性疾病的患者;③高钾血症患者;④高尿酸患者;⑤老年患者。
【不良反应】 ①肝毒性:患者可出现肝功能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升高、肝小叶坏死、肝衰竭、重者可致死亡。②肾毒性:长期使用可造成患者肾间质纤维化、肾单元损害、从而出现慢性进行性肾中毒。此外,部分患者尚可出现血尿素氮、血尿酸、血钾升高、血清镁降低,偶见血尿患者。③循环系统:长期使用可见患者出现高血压,罕见心肌梗死发生。④神经精神系统:头痛、乏力、感觉异常多见,失眠、惊厥、精神错乱、昏迷、视觉障碍、共济失调较少见。⑤增加感染或患肿瘤的概率:用药后4~9个月,已有出现淋巴瘤、皮肤癌和其他恶性肿瘤的病例。⑥胃肠道:患者可见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痛、腹泻、牙龈增生。消化性溃疡、胰腺炎少见。⑦多毛、痤疮、震颤、手脚麻痹、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钾血症、低镁血症常见。良性乳腺增生少见。男性乳腺发育、女性月经紊乱。⑧实验室检查:可见部分患者出现血糖升高、血小板减少,贫血少见。
【配伍检索】
可配伍:1,5,10,12。
忌配伍:3,14,20,25,39,47,84,136,174,180,191,290,302,334,403。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28,66,135,142,304,363。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2,43,44,46,52~55,57,58,60~62,64,67,68,76~79,81,83,85,86,91,97,104,110,155,157,159,164,167~170,187,193,194,198~200,263,278,279,281,284,285,289,293,294,295,315,324~326,354,382,404。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69~72,287,288,292。
茶苯海明380 5% pH6.0~8.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对其他抗组胺药过敏者;③新生儿、早产儿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慎用:①孕妇;②哺乳期妇女;③年龄12岁以下儿童;④老年患者;⑤闭角型青光眼患者;⑥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患者;⑦癫患者;⑧尿潴留患者;⑨前列腺增生患者;⑩车、船、飞机驾驶人员、精密仪器操作者、高空作业者禁用本药后上岗工作;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药。
【不良反应】 ①中枢抑制作用:眩晕、疲乏、嗜睡。久用后多数患者可逐渐适应。也有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肌肉震颤现象,以儿童为多见。②过敏反应: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③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④其他:头痛、视物模糊、排尿困难、尿潴留、心律失常患者也有所见。
【配伍检索】
可配伍:1。
忌配伍:56,58,59,78,94,122,135,137,139,140,142~144,166,167,169,170,179,256,286,303,356,359,360,364,365,372,373。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82,385。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4,55,280,281,283,285,339。
盐酸苯海拉明381 2% pH5.0~6.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重症肌无力患者;③闭角型青光眼患者;④前列腺肥大患者;⑤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患者;⑥哺乳期妇女;⑦新生儿和早产儿及老年患者。
【注意事项】 慎用:①甲状腺功能亢进者;②消化道狭窄或梗阻患者;③哮喘、下呼吸道感染、肺部疾病患者;④高血压、低血压、心血管疾病患者;⑤青光眼患者;⑥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药;⑦车船、飞机驾驶人员、精密仪器操作者、高空作业者禁用本药后上岗工作;⑧用药期间禁止饮酒。
【不良反应】 ①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疲倦、嗜睡、共济失调;②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停药后症状可消失;③呼吸系统:咳嗽、胸闷、痰液黏稠不易咳出、呼吸困难少见;④过敏反应:皮疹偶见。
【配伍检索】
可配伍:1,2,4,5,7,10,12,17,25,85~87,90,91,114~116, 125,126,128,133,137,149,151,165,298。
忌配伍:47,78,94,111,131,135,138,142,144,150,169,178,183,185,256,258,284,296,303,356,364,384。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82,179,385。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2~55,155,157,279,283,285,339,374。
他克莫司382 0.5% pH2.0~6.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③孕妇;④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②糖尿病患者;③高钾血症患者;④心室肥大者;⑤有神经毒性疾病患者。
【不良反应】 ①循环系统:高血压多见。此外,可见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脏扩大、心力衰竭、心脏停搏的病例。②神经精神系统:头痛、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失眠、多见。此外,尚可见眩晕、抑郁、嗜睡、精神混乱、肌痉挛、反应迟钝等。脑梗死、昏迷、躁狂、幻觉、脑脊髓膜炎、精神病、语言障碍等。静脉注射则可见神经毒性反应(头痛、精神改变、震颤、共济失调等)。
【配伍检索】
可配伍:1,5,14,86,112,116,118,122,168。
忌配伍:19,20,159,170,405。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81,135,142。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52~55,57,60,67,76~79,88,140,148,167,173,279,292,293,324~326。
慎重配伍,配伍后药品作用过强,需减量:85,91。
高血糖素383 0.1% pH2.5~4.0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嗜铬细胞瘤等肾上腺肿瘤患者。
【注意事项】 ①胰岛素瘤患者慎用;②对怀疑低血糖的危急患者,本药不宜代替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注射。
【不良反应】 ①偶见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刺激症状,多于注射速度过快、剂量较大(超过1mg)时发生;②低血钾偶见;③过敏反应:皮疹、多形性红斑;④药物过量而致高血糖低钾综合征,表现为持续恶心、呕吐、腹泻、极度虚弱、肌痛、肌肉痉挛、血压上升、心律失常等,应进行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治疗。
【配伍检索】
可配伍:5,10。
忌配伍:107,164,172,363。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179。
别嘌醇钠384 0.6% pH11.1~11.8
【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③明显血细胞低下者;④孕妇;⑤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患者;②特发性血红蛋白沉积症患者;③骨髓抑制者;④老年患者;⑤痛风急性期患者。
【不良反应】 ①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荨麻疹较多见。过敏反应综合征较少见:患者可出现发热、寒战、关节痛、白细胞减少或增多、嗜酸性细胞增多症、肝功能损害、弥漫性血管炎、多脏器损害、重症过敏患者尚可出现水疱疹、罕见多形性红斑、紫癜性病变、剥脱性皮炎、中毒性上皮细胞坏死溶解、重者甚至导致死亡。②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口腔溃疡、腹泻、腹痛、食欲缺乏等。此外,尚可见血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肝肉芽肿形成伴胆囊炎、胆管周围炎、过敏性肝坏死、甚至出现肝衰竭。③泌尿系统:可见肌酐清除率降低、少尿、黑色尿、间质性肾炎。长期用药可能患黄嘌呤肾病或结石,甚至发生肾衰竭。④周围神经炎:少数患者可出现手足麻木、疼痛、乏力,停药后可症状消失。⑤在开始治疗4~8周内,可诱发痛风。治疗痛风早期与小剂量秋水仙碱同用,则可有效抑制急性痛风患者发作。⑥其他:脱发、嗜睡、眩晕、淋巴结肿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甚至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均可见或偶见。
【配伍检索】
可配伍:10,12,168,169。
忌配伍:19,43,52,54,55,78,85,91,137,138,150,166,170,183,187,278,357,360,375,381。
先稀释:1,5。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疗效、稳定性降低:111。
不宜配伍,配伍后药品毒性、不良反应增加:3,26,29,36,48,57,122,123,155~157,194,276,294,315,316,337,4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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