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疗法为口服或外用光敏剂后再以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20~400nm)照射达到治疗目的,又称PUVA疗法。常用光敏剂为8-甲氧基补骨脂素(8-MOP)。
【适应证】
1.寻常性银屑病(慢性斑块)、红皮病性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缓解期。
2.蕈样肉芽肿、皮肤假性淋巴瘤。
3.白癜风。
4.硬皮病。
5.皮肤肥大细胞增生症。
6.掌跖脓包病。
7.副银屑病。
8.特应性皮炎。
9.扁平苔藓。
10.斑秃。
11.硬肿病。
12.慢性湿疹。
13.人工荨麻疹等。
【禁忌证】
1.活动性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肝肾功能不全者。
2.显著肝功能异常者(仅在口服8-MOP时)。
3.光敏感者。
4.恶性肿瘤或接受放射治疗者。
【操作方法】
1.光敏剂的应用
(1)口服8-MOP片,每次0.5~0.8mg/ kg,一般每次不超过60mg。于照射前2小时服用。
(2)水浴用8-MOP浓度为1mg/L的水,浸泡20分钟后进行照射。
(3)局部外用0.1%~0.5%的8-MOP溶液后0.5~1小时再进行照射。
2.照射剂量 照射初剂量可根据最小光毒量或皮肤型确定,以后渐增剂量(一般每次或隔次增加上次剂量的10%~20%,最多不超过40%)。
3.照射频率 每周2~4次。
4.光敏剂 除了8-MOP外,也可用5-MOP、TMP或中药光敏剂等。
【注意事项】
1.防护措施。口服8-MOP后24小时内要戴防护目镜。局部或全身照射戴防护目镜时应闭上眼睛。男性应穿短裤保护生殖器。
2.口服8-MOP如有胃肠道反应,可与牛奶等食物一并服下,也可分2次服用。
3.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避免妊娠。
4.治疗期间应避免其他形式的紫外线如日光等照射。
5.发生明显的光毒反应时应减少照射剂量或暂停治疗,再次照射时宜减小剂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