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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与适应证

时间:2023-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支或两支冠状动脉存在一处及一处以上的适宜介入治疗的病变,预计手术成功率高而并发症及病死率低;病变血管负责中至大面积存活心肌的血供或非介入检查提示中至重度缺血。2.禁忌证 未经药物治疗的一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没有客观检查提示心肌损伤或缺血或存在下述情况的一种以上,不宜行介入治疗。病人应既往功能状态良好、适宜并同意接受介入治疗。

(一)无症状心肌缺血或CCSⅠ~Ⅱ级心绞痛

1.适应证

(1)在一支或两支冠状动脉存在一处及一处以上的适宜介入治疗的病变,预计手术成功率高而并发症及病死率低;病变血管负责中至大面积存活心肌的血供或非介入检查提示中至重度缺血(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2)PCI术后再狭窄,病变血管负责中至大面积存活心肌的血供或非介入检查结果提示高危(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

(3)左主干病变(狭窄>50%)应行血运重建但不适宜行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4)PCI在两或三支血管病变且前降支近段明显狭窄,如行CABG,仅需一根动脉桥的正在接受治疗的糖尿病人或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中的应用,目前尚无定论(推荐等级Ⅱb,B类证据)。

(5)PCI可能适用于非前降支近段病变、病变血管负责中等面积存活心肌的血供且非介入检查提示缺血(推荐等级Ⅱb,C类证据)。

2.禁忌证 如果病人达不到上述Ⅱ级证据等级或符合下述情况中的一种或以上,则不适宜接受PCI术。

(1)只有小面积的缺血心肌(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2)缺乏客观缺血证据(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3)预测病变扩张成功率低(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4)症状轻微不像心肌缺血(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5)伴有高并发症率、高病死率的危险因素(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6)适宜行CABG的左主干病变(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7)狭窄程度<50%的病变(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二)CCSⅢ级心绞痛

1.适应证

(1)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在一支及以上的血管上存在着一处及以上的适宜行介入治疗的病变,预测手术成功率高而并发症及病死率低(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2)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合并局限静脉桥血管病变或多处狭窄不适宜再次行外科手术(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

(3)左主干病变>50%需行血运再建治疗而不适宜行CABG(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4)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正在接受药物治疗,预测对一处或更多的病变进行扩张的成功率不是很高时,可以考虑行PCI治疗(推荐等级Ⅱb,B类证据)。

(5)对于非介入检查没有缺血的证据或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两或三支血管病变其前降支近段存在明显病变且并发糖尿病或左室功能不全(推荐等级Ⅱb,B类证据)。

2.禁忌证 未经药物治疗的一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没有客观检查提示心肌损伤或缺血或存在下述情况的一种以上,不宜行介入治疗。

(1)仅存在小面积的处于危险的心肌(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2)根据所有证据或病变形态预测成功率较低(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3)预测手术相关的并发症率及病死率高(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4)<50%的狭窄(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5)左主干病变适宜行CABG(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三)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的病人

病人如果没有严重的伴发疾病且冠状动脉病变适宜行PCI治疗,应早期行PCI治疗。

1.适应证

(1)经强化抗缺血治疗后仍反复发作心肌缺血(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2)肌钙蛋白水平升高(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3)新出现的ST段压低(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4)心力衰竭症状或新出现的及加重的二尖瓣反流(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5)左心室收缩功能降低(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6)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7)持续性的室性心动过速(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8)6个月内曾接受PCI治疗(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9)既往曾接受CABG(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10)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并发局灶性静脉桥血管病变或多处狭窄不适宜在此行外科手术治疗,可行PCI(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

(11)对于非高危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病人,其冠脉病变适宜行PCI且无PCI禁忌证,可行PCI(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12)左主干狭窄>50%应行血运重建但不适宜CABG(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13)非高危病人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其一处或多处病变扩张成功率较低(推荐等级Ⅱb,B类证据)。

(14)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2或3只血管病变并发前降支近段明显病变且为正在接受治疗的糖尿病人或左心室功能不全的病人(推荐等级Ⅱb,B类证据)。

2.禁忌证 非高危病人单支或多支血管病变没有接受药物治疗,或并发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不宜行PCI。

(1)仅存在小面积的处于危险的心肌(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2)根据所有证据或病变形态预测成功率较低(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3)PCI相关的并发症及死亡风险高(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4)<50%狭窄病变(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5)显著的左主干病变适宜行CABG(推荐等级Ⅲ,B类证据)。

(四)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

1.适应证

(1)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或新出现的左束支传导阻滞急性心肌梗死病人,症状发作12h之内就诊,90min之内可以实施球囊括张、操作医生经验丰富(每年独立完成75例PCI,最好有至少11例的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直接PCI经验),应该接受直接PCI。直接PCI应该有经验丰富的介入治疗团队及较好的实验室条件(每年至少200例PCI,其中至少36例直接PCI)以及心脏外科的支持(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2)上述病人应该尽早接受直接PCI,控制“就诊至球囊时间”于90min之内(推荐等级Ⅰ,B类证据)。

(3)75岁以下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或新出现的左束支传导阻滞急性心肌梗死病人36h内出现心源性休克、适宜行血运重建治疗且在心源性休克出现的18h之内,应该接受直接PCI治疗,除非病人本身不接受或存在禁忌证、不适宜行进一步介入干预(推荐等级Ⅰ,A类证据)。

(4)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出现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Killip分级Ⅲ级)、症状出现在12h之内,应接受直接PCI。“就诊至球囊时间”应尽可能缩短至90min之内(推荐等级Ⅰ,B类证据)。

(5)75岁以上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或新出现的左束支传导阻滞急性心肌梗死病人36h内出现心源性休克、适宜行血运重建治疗且在心源性发令枪克出现的18h之内,可以考虑直接PCI。病人应既往功能状态良好、适宜并同意接受介入治疗(推荐等级Ⅱa,B类证据)。

(6)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发病12~24h,并发下述情况中的一种或以上,可以考虑行直接PCI:①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②血流动力学或心电不稳定(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③存在持续性缺血推荐(推荐等级Ⅱa,C类证据)。

(7)适于行溶栓治疗的病人是否会从一位每年PCI病例少于75例或直接PCI少于11例的介入医生实施的直接PCI获益,目前尚无推荐。(推荐等级Ⅱb,C证据)

2.禁忌证

(1)如果病人血流动力学稳定,不应该在直接PCI时对非梗死相关血管行PCI治疗(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2)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发病12h以上、无症状且血流动力学及心电稳定,不宜行直接PCI(推荐等级Ⅲ,C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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