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疗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任务。拥有结核病防治门诊的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作为抗结核药品的使用单位,应遵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一)药品不良反应定义、分类
1.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分类 药品不良反应分类方法很多,临床常用轻度、中度、重度的分类方法。
(1)轻度:指轻微的反应,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需治疗。
(2)中度:指药品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有中度损害。
(3)重度:指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严重损害,缩短或危及生命。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方法
1.报告程序 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即基层单位(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发现的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均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录C),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在行政区域的要求报告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后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按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代理经营单位(或国外制药厂)应直接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口药品的定期汇总报告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产药品的定期汇总报告上报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报告范围
(1)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单位: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2)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3)进口药品代理经营单位: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进口满5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
3.报告时限
(1)一般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2)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书面、电子文本、传真等)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地区发生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和关联性评价
1.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分析、评价工作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科学的、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提供监测信息,以确保用药安全。目前,针对药物不良反应所采取的具体评价程序是三级评价的方法。
(1)一级评价:即报告人和(或)报告单位的评价意见。其中医疗单位为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填报人提出的自己的评价意见;报告单位是指医疗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小组、生产、经营企业的评价意见;需注意的是报告单位要有统一的负责人或联络员签名,以利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
(2)二级评价: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评价意见。
(3)三级评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评价意见。
严格地讲,每一级的评价意见仅仅是对报告表进行阶段性的关联性评价,对于药品安全性的因果评价应依赖于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大样本数据资料的分析,但个例评价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2.不良反应分析、评价步骤 报表评价人员在对一个报告单位的病例报告进行评价工作之前,首先应对报表数量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评价工作。
首先,对报表进行整体全面检查,检查一般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客观准确,有无缺漏项,是否基本符合填表要求,有家族或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者是否注明了何种药品出现过药品不良反应及具体表现。接下来按如下步骤进行。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及处理:①检查该部分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主要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体征、处理措施、有关临床检验结果、药品不良反应持续时间、药品不良反应结果及对原患疾病的影响等;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临床用药情况,相关实验室数据要完整,要有动态变化记录。②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名称填写是否准确,要求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不良反应术语。
(2)用药情况:检查各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特别应注意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可疑药品和并用药品填写是否正确,从原患疾病提示,检查填表人是否考虑到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合并用药因素,并结合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和家族史进行分析。
(3)药品不良反应分析:该项填写主要是体现报告人对该例不良反应/事件背景资料掌握程度及本人对事件的分析意见。评价人依据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资料和参考文献资料,对药品不良反应分析五条选择进行核查,特别应注意对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及其他治疗等影响因素的分析。
(4)关联性评价:是在参考文献和分析报表相关资料的前提下,依据上述内容做出的综合性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叙述过于简单、怀疑引起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及其他信息资料欠缺者,都将直接影响关联性评价的结果。药品不良反应评价结果分为6级,具体掌握要点如下。
①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根据机体免疫状态某些药品不良反应可出现在停药数天以后);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②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③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④可能无关:药品不良反应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药品不良反应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⑤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⑥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最后,对每个病例报告进行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级,可分轻、中、重度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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