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位于亚洲大陆以东,太平洋西北岸的群岛国家,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截止2012年底,日本的总人口数达到1.28亿。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96万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2010年人均卫生支出3958美元,2010年卫生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为9.3%。
日本的医疗卫生体制由公共卫生医疗和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医疗保险在医疗体制中起绝对主导作用。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已有近百年历史,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形式早期从德国引进。20世纪初期,日本政府为协调劳资纠纷,保证产业稳定发展,开始着手进行社会保险立法,1922年,第一部医疗保险立法《雇员医疗保险法案》通过。1961年,医疗保险制度以强制的形式覆盖了所有国民,即“全民医疗保险”,规定任何国民只要拿着保险证就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所医院和诊所接受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卫生服务。日本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其他雇员保险、老年卫生服务保健服务和私人医疗保险等制度组成。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制度建立于1973年,7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看病。私人医疗保险目前在社会医疗保险占主导的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小,但政府鼓励私人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
根据日本1948年颁布的《医疗事业法》,医疗机构分为医院和诊所两类。设有20张以上病床的称为医院,诊所分设床的和不设床的两类,有床的也在20张以下。根据医院的服务类型,目前日本医院可以分为3大类,即综合医院、精神病院和结核病院。按照所有权划分,医院的分类可以多达25种左右,但习惯上大体分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两大类。公立医院包括国立医院、各类公立医院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团体举办的医院,这类医院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享受免税政策。私立医院是指民营医院和私人医院,必须照章纳税。私立医院在日本约占80%,而公立医院只占20%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公立医院的比重不高,但承担着包括急救医疗在内等不营利部门以及偏僻边远地区的医疗业务。
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日本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医院评审工作经验,于1995年成立了日本医疗机能评价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日本医疗机能评价机构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评价机构。由于日本和我国地理位置靠近,文化传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其在医院评审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医院评审体系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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