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是高度统一的“大卫生”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和筹资。台湾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先后经过建立前期(1947年之前)、建立期(1947-1970年)、扩张期(1971-1984年)和整合期(1985年至今)四个阶段。台湾地区的医疗保险从1950年劳工保险的建立开始,经过长期演化,最终于1994年10月3日颁布“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开始实施全民监控保险,实行全民统一的强制性健康保险制度(简称“健保”),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个普遍照顾全民的社会保险。台湾健康保险实行特约就诊制度,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加入健保特约单位。“健保局”核定特约医疗单位资格及其健保床位、健保医生。健保医生需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居民凭健保卡至特约医疗单位就诊,就诊时需支付一定的自付医药费用,其余由“健保局”结算。强制性的单一保险人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台湾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减轻病人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台湾地区的医院分为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是省市立医院及公立医学院附设的医院及荣民系统医院。私立医院则是财团法人医院、宗教财团法人医院及医师私人成立的医院。台湾医疗以社会办医为主,2012年资料显示,台湾共有502所医院,公立占16%(82所),私立医院占84%(420所);共有20 935个诊所,公立占2%(447个),私立占98%(20 488个);共有156 740张床位,公立占29%(46 112张),私立占71%(114 788张)。现行医疗服务体系是在公、私立大中型医院蓬勃发展,通过医疗网络计划实施,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合之后形成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台湾现行医疗服务体系由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地区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卫生所组成。
为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患者获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1978年起,台湾地区效仿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医院评鉴。于1999年成立了医院评鉴及医疗服务品质策进会(简称医策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鉴。医策会是由行政院卫生署、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医院协会以及台湾私立医疗院所协会捐助的非营利、非政府的财团法人独立机构。由于台湾地区医院评审起步较早,且持续开展,经过30多年的实践,其医院评审体系已臻近成熟,因此对于我国医院评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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