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伦理学的学科体系更完善
首先,当代护理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更为丰富。除了继承传统的生命神圣论、美德论、义务论、功利论外,还吸收了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使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更为丰富,也更能反映当今社会公众的道德倾向,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其次,当代护理伦理学的道德规范更为全面和具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护士协会和英美等一些国家的护士协会纷纷制定护理伦理规范,规定护士基本的道德责任及如何工作、对待患者、同事和社会大众。在这些典型规范的指导下,一些更为具体的道德规范被制定出来,涉及护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手术护理、基础护理、门诊、急诊护理等。随着护理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护理专业要求的提高,护理伦理规范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除对原有规范进行修改外,还针对整体护理、心理护理、自我护理等新兴领域中的护理工作提出具体的道德要求。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护理道德规范都更为具体和全面了,其指导护理工作的实际效果也更为明显。
(二)对护士的道德要求更加规范化
当代护理伦理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断地将对护士的道德要求以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之规范化。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惨痛教训和对医护工作中道德作用的深刻认识,1953年,国际护士学会制定了第一个正规的护理伦理规范,并于1965年、1973年两次修订;美国护士协会于1976年对1953年制定的护士规范进行修改,1985年又将护士的伦理道德规范加以扩充,内容相当丰富。1977年,英国皇家护理学院针对护理科研道德发表了《护理研究之人权伦理指引》;1983年,加拿大护士学会发表了《护理研究运用于人类的伦理指引》。1988年我国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这些道德规范的中心思想是“护理人员所做的伦理抉择,都应该以其专业照护下的患者的利益为基础,并且绝对的负责。”
(三)护理伦理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护理教育的发展为护理伦理教育创造了条件。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对护生和护士进行系统规范的护理伦理教育,开设《护理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作为学生必修、选修或在职护士继续教育课程。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医院,伦理问题成为护理巡诊时必须讨论的问题。近20年来,我国护士学校、高等医学院校护理系相继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并逐渐由选修课改为必修课。200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其列为护理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使它受到更为广泛的重视。现在《护理伦理学》教材已有多个版本,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护理伦理学的教学改革也正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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