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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规范的内容

时间:2023-05-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南丁格尔誓言》以来,很多国家的护理界都制定了相关的护理道德规范,极大地丰富了护理道德规范的内容。当患者身体遭受疾病折磨时,护理人员应尽心护理,帮助患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当患者生命逝去时,护理人员则应对遗体保持应有的尊重,不得亵渎遗体。诚实守信是护理人员对待患者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要求。

自《南丁格尔誓言》以来,很多国家的护理界都制定了相关的护理道德规范,极大地丰富了护理道德规范的内容。1899年,国际护理人员理事会在美国的波士顿成立,1933年开始关注伦理问题,1953-1965年制定了《国际护理人员伦理法典》,1973年、2000年重新修订。美国护理学会的《美国护理学会护理人员法典》、加拿大护理学会的《加拿大护理学会护理伦理法典》以及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护理伦理法典都有很大影响,其中以国际护理人员理事会和加拿大护理学会的法典最为著名。这些护理道德规范大多简明扼要、易记易懂,实用性非常强。

我国卫生部于1988年首次颁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对包括护理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提出了具体道德规范;2000年,中国香港护理学会和中华护理学会共同起草了《21世纪中国护理人员伦理准则》,提出了21条护理道德规范。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从法律角度对护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依据上述一系列规范内容,特别是我国相关规范,可以将护理道德的具体规范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敬畏生命,尊重患者

医学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我国传统医学道德一直强调“医者,生人之术也”。护理工作也必然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国际护理人员伦理法典》(1973年)中指出:“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尊重人的权利。”《21世纪中国护理人员伦理准则》的第二项也强调:“尊重生命,提高生存质量。”

敬畏生命源于对生命神圣性的认知与尊重。生命神圣观念将“一切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其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即认为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在以往几乎所有的文化和道德体系中都渗透和推崇这一原则,并都有某种戒杀的禁令。例如犹太教、基督教的“汝勿杀”,康德的“不可杀人”等。

尊重患者包含着两个关键的方面:一是尊重患者的生物性生命;二是尊重患者的人格生命。当患者身体遭受疾病折磨时,护理人员应尽心护理,帮助患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当患者生命逝去时,护理人员则应对遗体保持应有的尊重,不得亵渎遗体。除此之外,患者还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这是人与其他生物体本质的不同。因此,护理人员要尊重患者的人格生命,即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利,尊重患者的自由意志以及由此展开构成的患者的精神生活,在这个基础上展开护理工作。

(二)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1.保持护患间的人格平等 在护理过程中,患者尽管处于被帮助、需要照护的地位,但从人格上讲,护患双方是平等的。护理人员应将患者置于与自己同等的地位,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能将患者视为低自己一等;也不能认为自己的行为目的对患者有利,从而忽视患者本人的意愿,不在意患者的感受。《21世纪中国护理人员伦理准则》第三项提出“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尊重患者个人的信仰、价值观和风俗习惯,诚信自重,推己及人”。

2.平等对待所有患者 护理工作作为一项职业,具有严格的职业要求,护理人员工作时要体现职业对自己的要求,而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价值、审美等选择性地对待患者,厚此薄彼。正如唐代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所言:“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避免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位、容貌等因素给患者带来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国际护理人员伦理法典》(1953年)指出:“护理服务的需要是全人类性的。职业性护理服务以人类的需要为基础,所以不受对国籍、种族、信仰、肤色、政治和社会状况的考虑和限制。”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也规定: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在护理工作中,出于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不同的护理级别并没有违背平等对待患者的道德规范。但现实中也存在着因患者支付能力不同提供一些差异化护理服务的情况,对此,护理人员应尽可能降低这种差异对护理服务的影响,保持对患者应有的人格尊重、权利保障、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准。

(三)端庄文明,亲切友善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医务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南丁格尔也曾说,护理人员其实就是没有翅膀的天使,是真善美的化身。当患者与护理人员接触时,这种真善美首先就体现在护理人员的言行举止上。

1.用温和、礼貌的语言表达对患者的关切 希波克拉底曾说,有两种东西能够治病:一是对症的药物;二是良好的语言。护理人员良好的愿望、热情的态度、诚挚的关心、周到的解答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达。优秀的护理人员善于在护理工作中运用恰当的语言安抚患者的情绪、改善患者的心境,增强患者与疾病抗争的信心和能力。

2.用恰当的行为举止传递内心的情感 行为举止作为非语言的沟通方式,其重要性甚至会超过语言,因为人际沟通中60%~70%的信息是通过非语言方式传递的,而且其传递的信息往往是行为者内心的真实反映,难以掩饰。所以,护理人员应意识到自己的细微举止有可能影响到患者的情绪和行为,应格外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端庄稳重,富有亲和力。

3.用得体的仪表服饰拉近与患者的距离 护理人员的仪表应以端庄、典雅为美,衣着应整洁,容貌修饰自然大方,切记浓妆,应从仪表服饰上给人以亲切的感觉,拉近与患者的距离,增强患者的信任。

(四)诚实守信,保守医密

诚实守信是护理人员对待患者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要求。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用一个“诚”字来概括和诠释“大医风范”。作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必须要做到医心诚,忠诚于患者和护理事业;对人诚,在护理实践中践行诚实守信准则,做实事、守信用,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背信弃义、欺诈取巧的不良医风。

保守医密是指保守患者医学秘密。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医护人员应“为患者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护士条例》中也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为此,当患者接受询问、检查、治疗、护理时,护理人员应尊重并维护其隐私及给予心理支持;在公开患者资料时,需审慎判断,除非患者同意或应法官要求或医疗护理所需。

(五)务实进取、精益求精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的进步,现代护理理念和技术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计算机、激光、核素、显微外科在临床的应用,人工心脏起搏、心功能参数监控系统、体外循环装置的出现以及康复医学的兴起等,使护理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心理护理、整体护理、责任护理、跨文化护理等新理念层出不穷。这些对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锐意进取,精益求精,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指护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患者在接受治疗中,通常存有一种愿望,希望医护人员竭尽全力为他们治疗,争取最理想的治疗效果,得到最好的护理。这本来是正常的,也是正当的。然而,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他们又担心医护人员不尽职尽责,因而主动向医护人员提供某种利益,送钱送物。作为护理人员应奉公守法,不徇私情。做到:①正确对待患者的酬谢。不能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所送的钱物,更不允许向患者索要或暗示性索要财物。②通过公平竞争,合理增加收入。医疗单位与护理工作者应以优质的服务及提高医护质量为目的,通过自己精湛的技术和高尚的医德、通过公平竞争,合理增加收入,决不能采用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和各种检查来掠取患者钱财。③如实记录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数量,自觉执行物价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决不做违法乱纪之事。④更好地提供服务。护理人员要以自己的廉洁行为维护白衣天使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坚持原则,维护患者的利益。对待任何患者,都以满腔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护理,绝不可看人行事,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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