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含义
1.康复的含义 康复(rehabilitation)一词源由来自拉丁语的前缀“re”和词“habilitation”构成,前缀“re”意即“再、又、重新、复员”,“habilitation”意即“适合、维护其能力、具有资格”。在康复医学创始初期认为,康复是使患者通过治疗和训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以便能在生活、心理、社会和职业上达到正常的生活。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新修订的康复的定义为:“康复是指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康复不仅是指训练残疾人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且也指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
综上所述,康复就是通过医学充分利用每个人所有的能力,使其尽可能的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它以“全面康复”为主要原则,以“重返社会”为最终目的。
2.康复医学的含义 康复医学是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发展起来的,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促进病、伤、残者康复的医学学科。也就是说,康复医学是以健康为目的,对有关功能障碍进行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一门医学学科,是医学的第四方面,与保健、预防、临床共同组成全面医学。1984年中国康复医学研究会首届学术讨论会认为,康复医学是关于伤病者和伤残者在身体功能上、精神上和职业上进行康复的科学。
(二)康复护理的含义和特点
1.康复护理的含义 康复护理是根据伤残者总的治疗计划,围绕全面康复的目标,通过护理人员与康复医师及有关人员的密切配合,帮助伤残者达到功能恢复或减轻伤残、预防继发伤残为目的的护理活动。
康复护理是康复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对疾病伤者或残疾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进行康复护理的医学学科,其目的是消除或者减轻患者功能上的障碍,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帮助患者在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恢复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重返社会生活。康复护理所服务的对象不单是有先天发育障碍或先天性病残者,也包括疾病所致的病残者。
2.康复护理的特点 随着医学模式的变化,社会心理因素在人的身心健康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康复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外延也日益拓宽,同时康复医学的主旨还强调病人的全面康复、长期康复,因此康复护理具有以下特点。
(1)康复护理的协调性:当代康复医学强调全方位的康复,也就是从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方面促成患者全面的、长期的康复。其中医疗康复是全面康复的基础,它是为达到康复目的而采取的功能诊断、治疗、训练和预防技术;教育康复主要是针对幼儿或青少年所患有的听力、语言、视力、智力等方面的缺陷或障碍而进行的特殊教育,目的是为他们创造适应社会的条件;职业康复是为伤残者从事某种职业而提供的一些帮助,社会康复是全面康复的最高要求,它是为消除伤残者对环境的障碍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全社会要保证实现伤残者对医疗、教育和职业康复的要求,依法为伤残者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同时伤残者也要发挥其潜力,自立自强,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可见伤残者的全面康复需要护理人员、医生、工程技术人员、特殊教育工作者、家庭、社会组织、政府等共同协调,才能使康复更有成效,才能使伤残者恢复独立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能在家庭和社会上过有意义的生活,真正重返社会。
(2)康复护理的整体性:在康复医学中,重视整体康复是一个突出的特点,因为伤残者除了身体结构或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外,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心理障碍。因此康复功能的检查不能满足于作出生理功能的诊断,还要对患者各种身心障碍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康复评估。康复护理不仅要重视生理功能的护理,还要重视心理功能的护理。对于轻度的心理障碍伤残者,护理人员要通过心理护理使伤残者心理平衡、稳定。对严重的心理障碍伤残者,护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医生运用各种心理技术与方法开展心理治疗和护理,使伤残者心理功能得到补偿,以减轻或消除症状,改善心理状态,使之适应生活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康复护理的这一特点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具体体现。
(3)康复护理的连续性:伤残者的康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的康复,是一个身心变化复杂、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寄希望于住院期间的诊疗过程,有的在出院后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如门诊治疗、社区治疗、家庭病床的治疗和护理,有的要在生活中,通过康复指导来慢慢地进行康复。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家庭病床的建立,康复护理将向一个纵向服务的方向发展,护理人员应积极地投入到整个康复服务护理系统中,为伤残者最大限度的康复发挥重要作用。
3.康复护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康复护理的对象大多数是残疾者或慢性疾病者,这些患者有的是躯体功能障碍,有的是精神障碍,因此,康复护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防畸形和并发症:伤残者大多数是肢体活动受限,因此,护理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体位变换,帮助患者进行被动运动,保持关节的功能位置,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2)促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恢复:康复护理的目标之一是帮助患者训练,恢复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能力。训练过程中要细心照料患者,例如就餐、穿脱衣服、整理床铺和个人卫生等,防止意外损伤的发生;要循序渐进,恢复一项、巩固一项,增强患者生活自理的信心。
(3)注意心理护理:伤残者大多由于肢体功能障碍,容易产生自己是“无用人”“家庭累赘”的自卑心理;有些患者因住院时间长、康复进程慢、效果不显著等原因而产生急躁、孤独、信心不足等不良心理状态。所以护理人员要深入了解患者的心理活动,耐心疏导,以真挚的感情与他们交往。通过优质的护理服务,改变他们的异常心理状态,帮助他们树立康复治疗的信心。
(4)出院后的继续护理: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患者在医院经过短期康复治疗后,仍需在家中继续锻炼、巩固、提高治疗效果,才能真正“回到社会”。因此,护理工作仍需继续进行。要定期家访指导、咨询和进一步落实活动能力恢复的新要求等。
(三)康复护理的伦理要求
护理人员是伤残者功能恢复的主要指导者和训练者,护理工作的过程和护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预期的全面康复目标的实现,所以护理人员应恪守以下伦理要求。
1.理解同情,尊重患者 一切伤残者都拥有与其他健康公民相等的公民权利。伤残者不仅在形体上的完美受到破坏,而且还出现了生活、工作的障碍。由于伤残者身心残疾而降低甚至丧失了获得自己权利的能力,会表现出敏感、多疑、自卑、焦虑、恐惧、烦躁等不安的心理情绪,他们心理脆弱,容易受到伤害,极易产生孤独感和自卑感。因此,护理人员在康复护理中要理解、同情、帮助他们,增强他们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之密切配合医护人员尽快得到最大限度的康复。同时护理人员还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以文明的语言、诚挚的态度对待他们,尽量满足他们生理的和生活的正当要求,决不可冷落、怠慢、歧视、讥笑、伤害他们的自尊,而且要通过社会宣传,消除社会上少数人对残疾人的歧视,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体贴帮助,亲切关怀 伤残患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如洗漱、吃饭、穿衣、大小便等,这就要求护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关怀和帮助他们。除了做好生活护理外,护理人员还要为视力缺陷的患者读报、读信和代写书信;耐心地或用手势、用笔或反复强化解释的方式与耳聋患者交谈,做到不厌其烦;对久卧不起的患者,要经常变换体位,活动有关关节,防止压疮或功能失用性萎缩。只有这样,才能使伤残者感到温暖和慰藉,增强其康复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
3.持之以恒,耐心尽责 康复过程一般比较长,恢复也比较缓慢,护理人员必须有耐心、毅力和恒心,坚持进行长期的护理和治疗。进行康复训练时要耐心指导、做好示范、细心照料、循序渐进,恢复一项、巩固一项,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暴露护理人员信心不足的情绪,否则会打击伤残者的信心,使已经恢复的效果重新丧失,甚至会加重或出现新的身心障碍。同时护理人员要在业务上努力进取,加强康复医学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康复护理技术,不断总结康复患者的特点和康复护理规律,更好地为康复患者做好康复护理服务。
4.密切协作,重视心理康复 康复医学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多元化、多方位的特点,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多学科的医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因此,护理人员要与各种人员密切协作。同时,由于伤残者心理状态复杂,特别是后天残疾的人,情绪波动更大,护理人员必须了解伤残者的心理特点,重视心理的康复。
5.严谨认真,精心呵护 康复治疗的手段很多,最常用的有物理治疗和医疗体育,如电兴奋、超声波、红外线、紫外线、水疗、热疗、蜡疗等。在进行这些治疗的过程中,需要每一位康复护理工作者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要精心操作,不能有任何的粗心马虎,否则一旦出现差错,轻者延误患者的康复,造成患者的痛苦,重者还会危及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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