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代表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对生命本身认识的深入,反映了人类文明和进步。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学意义。
(一)有助于科学地判定死亡,尊重生命
传统的心搏、呼吸停止的死亡标准,并不能科学地判断死亡,以此为标准的检查方法不易鉴别假死状态,有些患者被误认为真死而放弃抢救,如服毒、溺水、触电、冻死等患者,特别是服用中枢神经抑制药自杀的假死者。而脑死亡是不可逆的,患者在脑死亡之后机体各个器官随之出现死亡,人的生命本质特征如人的意志、情感、智能等完全消失。采用脑死亡标准,比传统的死亡标准更具有科学性,也有利于及时抢救假死状态下的患者,从而维护人的生命和尊严。
(二)有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尽管医学科学技术可以使脑死亡状态的患者能继续维持部分生命体征,但它维持的只是一个生命质量极低的“生命”,对家庭和社会都失去了价值。在目前卫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惜花费巨大代价以维持这种植物状态的生命,无疑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为终止对这种患者的抢救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有限的社会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分配,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三)有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
目前我国的心、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在临床上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供体器官质量不高。器官移植需要从供体身上摘取活的器官,而且要求越早越好,越新鲜越好,尤其是心脏移植,这样有利于保证器官移植后的成活率。按照传统的死亡标准是难以达到这种要求的。执行脑死亡标准,经患者自愿或家属同意,就可以在患者出现脑死亡状态时,终止对患者的抢救,摘取他的器官,使他人从中获得生命的延续,进而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否则,过早摘取器官就成了故意杀人,过晚就会造成器官移植成活率低,失去移植的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