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多采用居家护理服务中心的形式,而我国的居家护理多数是以家庭病床的形式存在。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治疗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为患者开展连续的、系统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形式。家庭病床的建立使医务人员走出了医院大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医疗护理要求。80年代第2次全国范围内家庭病床的建立是作为一项城市医院改革措施而兴起的。
为了充分地满足患者的医疗和护理需求,在患者熟悉的家庭环境中进行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形式被称为居家护理。居家护理是适应大众需求的一种主要的社区护理工作方法,是住院服务的院外补充形式,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居家护理服务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即居家护理服务中心和家庭病床。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多采用居家护理服务中心的形式,而我国的居家护理多数是以家庭病床的形式存在。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治疗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为患者开展连续的、系统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形式。家庭病床的建立使医务人员走出了医院大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医疗护理要求。既有利于疾病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人力负担。其服务的范围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从生理扩大到心理,从技术活动扩大到社会活动,从医院内扩大到医院外,形成了一个综合的医疗护理体系。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家庭病床,是医疗卫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重新分配,加快了病床的周转率,可以降低住院费用,减轻经济负担,保持治疗的连续性,避免住院造成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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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家庭病床是20世纪50年代首先在天津兴起来的。80年代第2次全国范围内家庭病床的建立是作为一项城市医院改革措施而兴起的。1984年上半年,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已建家庭病床20余万张。卫生部于1984年12月颁布了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使家庭病床工作开始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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