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病人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除需要由其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还应该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除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的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病人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等。
(二)随访评估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监督指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加重或复发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每次随访时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分别为①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②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③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够被劝说而停止;④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⑤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⑥5级:持有管制性危险武器、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2.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知觉、感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
3.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以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4.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有无出现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出现类似情况,应该在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分别采取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和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不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具体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应该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隐血、血脂、心电图、B超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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