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那些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些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部分或全部失去了以正常方式从事个人或社会生活能力的人。实践证明,通过康复手段,功能锻炼,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残疾人的功能水平可以得到改善,其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将明显提高,因此残疾人是康复护理的重点对象。世界卫生组织按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把残疾分为残损,残疾、残障三类。
1.残损 又称结构功能缺损。是指身体结构和(或)功能(生理、心理)有一定程度缺损,身体和(或)精神与智力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独立生活或工作和学习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个人生活能自理,影响在生物器官水平。
2.残疾 又称个体能力障碍。是指由于身体结构和(或)功能缺损较严重,造成身体和(或)精神或智力方面的明显障碍,以致不能以正常的方式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其影响在个体水平,造成个体活动能力障碍。由残损引起的个体能力障碍如拾东西困难,行走困难,学习困难、脾气古怪等。
3.残障 又称社会能力障碍。是指由于残损或残疾,限制或阻碍完成正常情况下(按年龄、性别、社会、文化等因素)应能完成的社会工作,是社会水平的残疾。病人在享受社会权利和履行社会职责方面,因能力障碍而处于不利地位,如不能工作,不能照顾家庭,不能作母亲或不能行使母亲职责,不能履行社会职责等。
(二)老年体弱者
由于人体进入老年期后,按照自然规律,一方面,自身生理功能退化,新陈代谢水平降低,出现听力、视力功能减退,反应迟钝、行动不便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疾病,特别是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骨关节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会影响身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康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年老体弱者数量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年老体弱者的社区康复护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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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1年3月公布:截至2010年末,中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预测到2015年,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
(三)慢性病患者
慢性病患者是指身体结构及功能出现病理改变,无法彻底治愈,需要长期治疗及护理,需要特殊康复训练的疾病患者。现代康复医学认为:康复存在于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康复范围已扩大到精神疾病、智力残疾、感官残疾以及心肺疾病、癌症、慢性疼痛等,特别是这些疾病以慢性病的形式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障碍。其特点有不可逆转的病理改变;症状复杂,变化多端,容易产生并发症;永久性的改变,导致残障或功能障。多数慢性患者在家庭中生活,需要特殊的康复治疗、训练及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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