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症是指在妊娠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妊娠终止时,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常见的影响较大的妊娠合并症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这些合并症在妇女怀孕期间将会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
(一)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合并症之一,属于高危妊娠,对母儿的危害很大。糖尿病常伴有严重血管病变或产科并发症,影响胎盘供血,易发生死胎、死产。孕妇在妊娠前及妊娠早期高血糖,会导致母体羊水过多,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造成胎儿畸形、酮症酸中毒、先兆子痫及流产的发生。妊娠中、晚期高血糖将造成巨大儿,加重胎儿缺氧的程度,严重者导致胎死宫内,同时还会影响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糖尿病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容易出现低血糖、呼吸困难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红细胞增多症和低钙血症、低镁血症。
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患者在治疗和护理时,应该严密监测血糖、尿糖,严格控制饮食,做好胰岛素治疗的护理,加强监护,监测胎心、胎动变化情况,评估胎儿宫内情况。孕妇应于妊娠35周住院,在严密监护下待产。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妊娠前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妇女,大约有1%死于妊娠,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常见,先天性心脏病次之。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功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病情严重者,会加重孕妇心脏负担,并在妊娠后期造成心力衰竭,导致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流产、早产或死产等。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后最初3d,是心脏病孕产妇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期。
心脏病患者在妊娠期间应该严格遵照医嘱,加强监护,出现早期心力衰竭现象要及时就医,必要时应终止妊娠,避免危及孕妇生命。
(三)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一般在妊娠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少数发生在妊娠期,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中,有10%~20%在孕后期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有高血压的妇女,怀孕前应该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适合妊娠。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对母体影响不大,但血压升高对胎儿不利,有些甚至危及孕妇生命。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常见胎盘早期剥离,使胎儿的氧和营养物质供应被切断,可导致胎儿宫内死亡。在原发性高血压基础上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胎盘早期剥离的发生率为2%,较单纯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高。即使没有胎盘早期剥离,高血压也可引起胎盘的供血减少,造成缺氧及胎儿窘迫,使其在宫内生长受限、发育迟缓,增加流产、死胎和早产的可能性。另外,降压药的使用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护理高血压孕妇时应加强对母儿的监护,注意血压变化,定期进行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检查以及胎儿B超监护,对于病情严重,需要终止妊娠的孕妇,应该选择适宜的终止时间和方法,在产后仍应加强监护,注意产妇反应以及血压变化。
(四)妊娠合并贫血
贫血是指血液中的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含量低于正常水平,孕妇和胎儿在竞争摄取血清铁的过程中,胎儿占优势。轻度贫血对妊娠可无明显影响;但重度贫血,因孕妇血红蛋白氧和营养供给不足,将引起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窘迫、早产或死亡,分娩时常出现宫缩乏力贫血。孕妇所产新生儿的血红蛋白多属正常,但会因铁的储备不足而易在日后发生贫血。贫血孕妇本身还容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时及产后虽然出血不多,但却会因血液储备不足而导致休克或因贫血严重导致心肌损害。
对妊娠合并贫血的患者,应该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的运动量,注意多摄入富含维生素、优质蛋白和铁含量多的食物,并遵医嘱服用治疗贫血的药物,还要定期进行胎心监护。
(五)其他合并症
患有甲状腺疾病的妇女不宜怀孕。妊娠期出现甲状腺素过低导致胎儿精神发育迟缓,称为克汀病。如果甲亢治疗不彻底,即使妊娠也容易发生流产、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死宫内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药物有可能造成胎儿及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
病毒性肝炎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传染病,病毒主要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及戊型。以乙型肝炎病毒常见。肝炎病毒可经胎盘感染胎儿,妊娠早期患肝炎的孕妇胎儿畸形发生率高,易导致流产。妊娠晚期患肝炎时,容易引发早产,围生儿死亡率升高。
子宫肌瘤是女性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流产率极高,并容易引发妊娠合并症,导致胎儿营养不良、生长迟缓,甚至会造成胎儿早产或死亡。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能够导致分娩过程中胎儿出血的发生,特别是脑出血,造成胎儿损伤和死亡。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导致孕妇流产、死胎、胎儿生长迟缓及早产。
哮喘,妊娠期间哮喘可以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或引起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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