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分级管理分类
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按功能、任务、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及设施条件的不同,可划分为一、二、三级,每级又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分为三级十等。
1.一级医院 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10万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如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街道卫生院等。
2.二级医院 是指向多个社区(人口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如一般市、县医院,省、直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一定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3.三级医院 是指向几个地区甚至全国范围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医学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指导一、二级医院业务工作与相互合作。如国家、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医学院的附属医院。
(二)按收治范围分类
按收治范围不同分类,可分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两大类。
1.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是收治各类患者的医院,院内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各类临床专科(如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等)、医技部门(如药剂、检验、影像等),以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和设备。
2.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是专门收治某一类患者的医院,以便集中人力、物力和技术设备等优势,开展某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护理。如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三)按特定任务分类
按特定任务不同分类,是指有特定任务和特定服务对象的医院,如军队医院、企业医院、科研医院等。
(四)按所有制分类
根据所有权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个体所有制医院、中外合资医院、股份制医院等。
(五)按经营目的分类
按经营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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