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值班人员应当为注册护士;新来院护士和进修护士经培训、临床带教、考核合格后,由总护士长报护理部进行资质审批,审核合格者方可单独值班。未取得执业证书的护士不得单独值班。
二、各病区24小时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夜间和节假日应设听班人员。
三、未经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确保诊疗、护理工作不间断。
四、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巡视患者,掌握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值班医生报告。
五、值班人员应当按职责完成新入院或急诊患者的收容及处置工作,并积极参加病室内危重患者的抢救。
六、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并负有指导实习、进修护士和卫生员工作、进行病区管理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应当负责病室及探视、陪伴人员的管理,督促探视人员按时离院,遇有可疑人要及时询问,遇有重要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节假日值班人员上午不得少于3人,下午不得少于2人,听班人员应当与病区保持有效联系,遇到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到位。
九、正常工作日时间,病区每日早8:00集体交接班,全体护理人员参加。其他时间的交班由当班护士负责,并与接班人员按照程序认真交接。
十、交班前,值班护士应当完成好各种护理记录,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防止错误或遗漏。
十一、交班顺序依次为:护士交班报告、体温本、医嘱单、小交班本内容以及特殊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床旁交接患者,与责任护士、保障班护士交接液体和用药情况。
十二、床旁交接的内容是:危重、新入院、当日手术、正在输液和一级护理的患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患者;主要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护理、皮肤、液体输入、医嘱执行及新入患者的一般情况。
十三、接班人员应当做好接班前准备: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十四、接班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交班人员所交的各项情况;随同交班人员一起到床头接班,察看患者。对交接内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提出,需要时,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十五、当面查对、清点毒麻药和有关物品、器材,及时登记并签名。
十六、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护理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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