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际关系实质是在医疗实践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医际关系属于人际关系,但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首先,医际关系是建立在医疗实践基础之上的,它必须服从于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的中心,为病人服务、结束病人的痛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使命,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务人员的工作都要为这一中心服务。即使医务人员之间有分歧、矛盾,不管是对科学认识、疾病的分析或个人关系和感情问题等,都要统一到为病人服务。在疾病和病人面前,医务人员就要结成一个整体,共同对抗疾病,每个人都要尽其所能。其次,医际关系的主体是受过医学专业教育和有道德修养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来说,他们能较好地自觉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医学,由于它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疾病与健康,因而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就更高、更严格。一名医生对自身或对同行在医术和医德方面的要求往往首先看重的是医德,他们或以个人宣誓的形式,或以条文规定的形式提出道德要求。如胡弗兰德《医德十二箴》中写到“医生活着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别人,这是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要追求名誉和个人利益,而要忘我的工作来救活别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不应怀有别的个人目的”。
从历史上来讲,人们对医际关系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它是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最初的医学活动都是个体的,医患关系是单纯的一医一患关系,治愈病人的疾病完全依赖于某个医生,这时的医学也没有分科,这种情况使人们对医德的认识只停留在医患关系道德以及对医生行医实践的规定,很少涉及同道之间的道德关系。
近代医学和医院的发展,把诸多医务人员集合在医院这个特殊的场所中,医疗实践再也不是个人的行为而表现为集体劳动,医疗行为需要诸多科室、诸多人员的共同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道德关系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不仅影响到他们自己,而且直接影响病人的利益。
可以预见,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社会化,医际关系的含义将会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于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而且社会其他部门如卫生防疫部门、食品监督部门、城市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都要携手共同为人类的健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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