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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消毒管理工作。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一)依据和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科研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

1.感染消化科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四)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职责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参加。

1.总务科负责有关医疗废物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消毒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保洁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运、记录工作。

2.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共同指导、监督医务人员分类收集、培训等有关工作。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各项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技术指导及培训。

4.科室内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本科室内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

(五)医疗废物的分类(表2-2、图2-2)

1.各临床、科研与辅助科室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类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利器(硬物)类医疗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志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志的包装容器。

4.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称和产生日期。

6.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7.各临床、科研与辅助科室设专人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表2-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续 表)

注: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等接触完整黏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图2-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回收、处理流程

(六)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1.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

2.收集运送人员清点黄色包装袋和利器收集盒的数量,检查包装袋完好和密封性,确认包装容器没有超量盛装(不得超过包装袋封装线或包装袋容量的3/4)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员交接,并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上记录。

3.收集运送人员在收集、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容器密封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4.收集运送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盒和包装袋放入周转箱,不得仅使用包装袋运送。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5.收集运送工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七)医疗废物的贮存

1.总务科应按照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并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

2.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墙面、地面平整,无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3.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天。

4.总务科派专人管理贮存设施,对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清点与检查,在《医疗废物贮存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交班。每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1~2次。

(八)医疗废物的外运

1.医疗废物委托给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处置费用。

2.医院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纳入医疗成本。

3.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该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原件,复印一份转交后勤管理办,记录保存3年。

(九)人员培训

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管理等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医院感染管理科给予指导。

(十)人员防护

1.总务科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

2.使用后的防护物品(包括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3.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员工安全防护给予技术指导。

4.总务科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体检一次。

(十一)监督检查

1.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与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2.在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后,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3.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故时,发现部门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同时向主管院长、区环卫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十二)应急处理

1.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污染时,应及时报告相关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疫源地指导消毒处理,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如医疗废弃物泄漏造成的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报告,及时向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同时对疫源地和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图2-3)。

图2-3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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