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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与临床

时间:2023-05-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举吴茱萸汤证,众多医家单从文字入手,不切实结合临床,把吴茱萸汤证列入少阴病。这两条,如果结合临床来看,病理不同,其临床表现也并不相同。证之临床,溢饮一般是不出现烦躁的。

按语:《伤寒论》是一部朴素而实用的临床著作,老师反复强调研读伤寒要结合临床,脱离临床,死抠字眼,平面解释,这是有些注家学者曲解经旨,乃至引起争论的原因之一。首举吴茱萸汤证,众多医家单从文字入手,不切实结合临床,把吴茱萸汤证列入少阴病。实际上,吴茱萸汤并非温少阴心肾之方,那么吴茱萸汤证则非少阴寒化证,列入少阴病篇并冠以少阴病,是为了类证鉴别,注家之所以误解此证,主要是未从临床角度认识肝胃寒浊也会出现类似少阴寒化证的脉证。论中许多证似而病机不同,或不同症状体现同一病机等,从字面难于理解,而从临床加以分析,都能找到合理的答案。

现代去阅读钻研千多年以前的古医书,这必然会遇到不少困难。但是只要与临床相结合,从实践中找正确的答案,总是可能的。若撇开临床,单从文字上抠字眼,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或画蛇添足,强使古书符合自己的意见,就必然走入迷途。历代《伤寒论》注家,有时争论不休,分歧百出,往往就是这些原因造成的。现举几例条文说明如下。

例1 《少阴篇》309条:“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又,296条:“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两条都有吐利,都有四逆,都有烦躁,却一是可治的吴茱萸汤证,一是严重的濒死之证。为什么呢?周禹载认为:关键在于“四逆”重于“厥冷”。吴茱萸汤证是“厥冷”,厥冷只是手足发凉,凉不过肘膝。而296条是“四逆”,是已凉过肘膝,所以前者可治,而后者则是死证。程郊倩认为:应从躁、逆的先后上找问题。他认为:从文字上看,309条厥冷写在烦躁之前,是由吐利、四逆转为烦躁,这是由阴转阳,所以可治,用吴茱萸汤。而296条的四逆,写在吐利躁烦之后,是由躁烦转入四逆,是脾阳已绝,所以是死证。就连名家柯韵伯、张路玉,也都未离开上述认识。

以上这些解释,就是撇开临床,死抠字眼。这两条,如果结合临床来看,病理不同,其临床表现也并不相同。吴茱萸汤证,是寒浊阻塞在胸隔,阴阳被阻,不能相交,所以烦躁难忍、呼叫欲死是主症,用吴茱萸汤温胃降浊,寒涎一开,烦躁即解,阴阳相交,厥冷、吐利等症都可好转。而296条是阳光欲熄,四肢逆冷是关键,并且重病面容,濒死状态。其烦躁也是阴阳离绝,决不呼叫,也无力呼叫,与前之“欲死”者大不相同。这样的“可治”与垂死的差别,稍有临床经验的人,都可一见了然,又何必从烦躁的先后和厥冷的轻重来作这些似是而非的文章呢?

例2 67条:“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82条:“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钱天来注后一条云:“方氏引《毛诗》注云,擗,拊心也;喻氏谓无可置身,欲擗地而避处其内,并非也。愚谓振振欲擗地者,即所谓‘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之意。”钱氏这段解释,驳斥了方、喻二家对于“振振欲擗地”的解释,这是对的。但却把前条的“身为振振摇”和下条的“振振欲擗地”等同起来,则是错误的。论中明明说“发汗则动经”,才导致了“身为振振摇”,可知其所以身为振振摇,是由于本不应发汗,却强发其汗,耗伤了周身经络的气血津液,使筋脉失于濡养,不能自主而造成的。而82条的振振欲擗地,则是由于头眩,使身体失去平衡,欲寻找外物支持,所以才两手伸出,形成振振欲擗地的样子。二者在病理上和外观表现上都基本不同。伤动经气的“身为振振摇”,并不关系头晕,不管头晕与否,静养几天,经气恢复,至少“振振摇”是会好的。而82条的“欲擗地”,主要是头眩所致,治不好头眩,“欲擗地”就不会自愈。而头眩是阳虚水泛所致,所以只有用真武汤扶阳镇水,一切症状,才都会消失。像这样的筋脉无主和平衡失调,也是稍有临床经验的人,就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和适当治疗的,而旧注却偏偏离开临床实践,咬文嚼字,甚至搬出《毛诗》,这是何等荒唐啊!

例3 318条:“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本条如果撇开临床,只根据现代行文的常例来领会,就会认为:“四逆”上无“或”字,是主症。其余如咳、悸、小便不利、腹中痛、泄利下重等症之上,都有“或”字,都是可有可无的或然症。这样的认识就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这些或然症都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当四逆出现在这几个症状全然不在的情况下,还根据什么来用四逆散呢?四逆散的作用,是疏肝导滞、发越郁阳。当肝气不舒,木郁乘土,阳郁气滞时,是会出现腹中痛或泄利下重的。由于腹痛和泄利下重虽然必见,但不一定全见,有时只出现其中之一,所以这两个主症上也都加有“或”字。至于小便不利,是阳不宣而水不化,虽然不一定必见,但却是常见。只有咳、悸、四逆,才是真正的或然症。因为咳和悸是水不化之后上凌心肺才出现的,不上凌心肺,就不出现咳和悸。四逆也只有在阳郁太重时才出现,一般情况下并不出现四逆。那么为什么“四逆”之上不加“或”字呢?这是因为本篇讲的是少阴病,少阴病常见的症状就是四逆,本条既然要编入少阴篇和少阴病相对照,当然就要突出“四逆”了。

柯韵伯认为,“泄利下重”四字应该列在“四逆”句之后,不应当列入或然症中,这对于四逆散的作用,确有临床体会。但是证之临床,四逆也不是必然之症,只有把腹中绵绵坠痛和泄利下重,并列为主症,才更合逻辑。

例4 38条:“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

39条:“伤寒脉浮缓,身不痛,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以上两条,都是用大青龙汤主治,因为38条有“不汗出而烦躁”一症,所以大多数注家认为第39条也应当有“烦躁”一症,这就是画蛇添足。大青龙汤是辛凉重剂,能清透肌表之邪,但是肌表有邪,却不一定都兼烦躁。《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篇》云:“病溢饮者,当发其汗,大青龙汤主之,小青龙汤亦主之。”证之临床,溢饮一般是不出现烦躁的。再看大青龙汤的药物组成,接近于越婢汤,而越婢汤就不是为烦躁而设。尤在泾注下一条是这样说的:“伤寒脉浮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征,经曰‘脉缓者多热’,是也。伤寒邪在表则身痛,邪入里则身重,寒已变热而脉缓,经脉不为拘急,故身不痛而但重。而其脉犹浮,则邪气在或进或退之时,故身体有乍重乍轻之候也。”这一解释,除了说身重是“邪入里”,脉缓是“寒已变热”,还不够理想(可能是词不达意)之外,其可取之点是排除了烦躁这一症状,并且指出了缓脉是从紧脉变来,身重是从身痛变来,这些都和别的注家不同,而且也是很有道理的。现将“身重”“脉缓”的解释,稍作更正,并把这段文字更通俗、更详细地语译如下:

太阳伤寒,一般是脉浮紧、身疼痛。但如果不及时治疗,旷持多日,表邪不退,就可能脉由浮紧逐渐变为浮缓,身痛也逐渐变为身重。其所以紧去变缓,是荣卫更加滞涩所致,所以是迂缓有力,和太阳表虚证的浮缓不同。脉不紧了,身也就不痛而变成身重了。但是荣卫滞涩的身重和阳明病热在肌肉的身体沉重不同,也和少阴病阳虚倦懒的身重不同,它是不轻巧、不灵活,周身有拘束感。这种表证表脉的变化,虽然也给诊断带来困难,但是这一身重的特点是“乍有轻时”。根据这一特点,同时其脉犹浮,仍能说明是属于太阳表证。为什么能乍有轻时呢?因为人身的阳气,每日二十四小时之内,是随着天阳的强弱而变化的。“日中而阳气隆”,人体得天阳之助,外抗力强,正胜邪衰,就能乍有轻时。其余时间,正气处于守势,就身重如故。这和论中所说“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是一个道理。这也就是尤氏所说“邪气在或进或退之时”的实际意义。

从尤在泾这一解释来看,不但没有把烦躁一症强加在本条之上,而且从他说的“脉紧去变缓”“身痛变重”中,可以体会出荣卫已极滞涩,表邪已有顽固难拔之势,这就不是麻黄汤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改用大青龙汤。论中说“大青龙汤发之”,“发之”一词,不用在上条,而用在本条,就是表示表邪已很顽固的意思。

再从方药上加以说明:38条的特点是烦躁,要清热除烦,必须加入石膏。为了防止发越不透,恐石膏有寒中致泻之弊,所以又倍加麻黄。而39条的特点是身重,必须大力发泄,所以倍用麻黄,又嫌麻黄过于辛热,也必须加入石膏。这样,就可以把大青龙汤从“不汗出而烦躁”里解放出来,在临床上用得更活。

前已说过,张仲景划分“伤寒”和“中风”这两个名词的依据,大都是对比之下以阴邪和阳邪来划分的。同是无汗的太阳病,38条有烦躁,为阳邪,叫“太阳中风”,39条无烦躁,对比之下为阴邪,叫“伤寒”,这和其他各经的中风、伤寒,也包括《金匮要略·五脏风寒积聚篇》的风、寒在内,其涵义是明显一致的。如果把39条也硬加上烦躁一症,就不但在临床上把大青龙汤塞进狭小的圈子,而且在术语上也搅乱了风和寒的涵义。有的注家,指这两条为一是风中兼寒,一是寒中兼风,就是由于弄不清风和寒的涵义而作出的牵强解释。

例5 16条:“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脉浮紧、发热、汗不出”,明明是麻黄汤证,如果误用了桂枝汤,由于桂枝汤开毛窍的力量太弱,对于脉浮紧的表实重证,往往发不出汗来,却鼓舞血行,容易导致斑黄吐衄等变证,所以谆谆告诫:“不可与之也。”但是本条的“脉浮紧”“发热”和“汗不出”,是紧密相连的,不能断章取义割裂开来。后世注家,往往摘取“汗不出”这一个症状来作为论中一切用桂枝汤的禁忌证,甚至连“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一证,也认为应当是“汗自出”,这是非常错误的。

论中42条云:“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这条对于用桂枝汤的标准,只提出“脉浮弱”,而没有提出必须“汗自出”,这就证明:汗不出而禁用桂枝汤,是在“脉浮紧”的情况下才适用,是有条件的。

临床证明:表证未解而脉浮弱者,不一定都汗自出。例如年老体弱、荣卫不足的外感患者;太阳表实证,过经未解,表邪渐衰者;已经汗、下,但表邪仍未尽者,都能脉转浮弱。但除非过汗过下促成亡阳者外,很少有自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用桂枝汤,难道还能用麻黄汤吗?

在脉不浮紧的情况下,不但“无汗”不是禁用桂枝汤的条件,就连“脉浮”“发热”也不是必要的症状。如第91条云:“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又,《霍乱篇》云:“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宜桂枝汤小和之。”大下之后清谷不止,和霍乱剧吐剧利之后,不但自汗一症不可能有,就连“脉浮”也没有了,“发热”也没有了,只剩了说明是表不和的“身疼痛”一症,就仍用桂枝汤。读《伤寒论》就应这样来认识:原则不是教条。如果把构成原则的前提,断章取义地割裂开来,变成了教条,就无异于划地为牢、作茧自缚了。

例6 141条:“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柯韵伯云:“本论以文蛤一味为散,以沸汤和方寸匕,服满五合,此等轻剂,恐难散湿热之重邪。《金匮要略》云,渴欲饮水不止者,文蛤汤主之。审证用方,则此汤而彼散……”柯氏这段话的意思是:本条病重方轻,一味文蛤,不能治“益烦”,不能解“皮粟”,因此主张把《金匮要略》中有麻黄、石膏的文蛤汤与本方互相对调。按:“渴欲饮水不止者”一条,见于《金匮要略·消渴篇》,下文是“文蛤散主之”,不是“文蛤汤主之”。文蛤汤一条见于《金匮要略·呕吐哕下利篇》,原文是“吐后渴欲得水而贪饮者,文蛤汤主之”。

柯氏所引,误散为汤,显系粗疏。我们且撇开柯氏文字上的错误不谈,仅就《金匮要略》中汤、散两条原文加以对比,看看文蛤散和文蛤汤二方主治的主要不同点究竟在哪里,然后才能确定《金匮要略》中的文蛤汤应否与本条的文蛤散互相对调。

在《金匮要略》中,文蛤汤、散二方,虽然都主治渴欲饮水,但是二者的提法是不同的。文蛤散是主治“渴欲饮水不止者”,而文蛤汤是主治“渴欲得水而贪饮者”。“不止”和“贪饮”不同。“不止”是无时或止,是时间上的持续,并不表示渴的程度严重。而“贪饮”才是渴饮无度,饮不解渴。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可以从药物中推断出来。文蛤散只文蛤一味,主要作用是化痰湿,其清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其所治的“饮水不止”,主要是痰湿留滞阻碍津液的输布造成的。不是热盛,就不用麻黄、石膏。一味文蛤,少予频服,是治上以缓,逐渐达到湿化津生的目的。而文蛤汤证的“贪饮”,是已经化热,其热远较文蛤散证为重,所以其方也是越婢汤加文蛤而成,是取麻黄挟石膏以清透里热。

明白了汤、散二方的作用不同,主治各异,再看看141条究竟是湿重热轻呢?还是湿热并重?那么宜汤、宜散,就可以不辨自明了。

原文提到病因是“热被劫不得去”,主症是“弥更益烦”。但这个烦的特点却是“意欲饮水、反不渴”。这就说明不是热重,而是湿重。湿邪阻遏,不但能使津液不潮而“意欲饮水”,还能使胸阳不宣而“弥更益烦”。尤其在噀灌水劫、肉上粟起、三焦气化不能外通肌腠之后,烦就更会加重。因此用文蛤散化湿为主,希望湿去阳通,就可烦解渴止,皮粟亦解。但也考虑到“此等轻剂,恐难散湿热之重邪”,所以又预先提出一个补救办法,就是“若不差者,与五苓散”。为什么用五苓散呢?因为五苓散内通三焦,外达皮腠,通阳化气,行水散湿。所以服文蛤散之后,湿不化而烦不差者,或湿去烦解而皮粟不消者,都可用之。

解皮粟用五苓散的温化,而不是用文蛤汤的清透,这又一次说明本证是湿重热轻。也正因为是湿重热轻,所以噀灌之后,还作了另一种设想:就是在湿更重、热更轻,或者有湿无热的情况下,那么湿结之后,不但不是“益烦”,竟连饮水也不“意欲”的时候,就成了“无热证”的“寒实结胸”,那时不但不能用石膏,就连文蛤也不用,而是改用辛热逐水的巴豆霜了。

总而言之,从“意欲饮水反不渴”,到“若不差者予五苓散”,再到“寒实结胸无热证”,全文的来龙去脉,都说明是湿重热轻,决不宜用文蛤汤那样的辛寒重剂。柯氏硬要把文蛤汤搬来,实属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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