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战伤员处理的基本原则与陆地战伤基本一致。由于海战环境特殊,伤员极易落水,因此对落水伤员的救治是海战伤救治的重点。
(一)淹溺
人淹没于水中,海水进入呼吸道或因呛水反射性引起喉头、气管痉挛,造成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引起急性窒息。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心脏停搏而死亡。战时海水淹溺常见于舰艇击毁时,人员坠海。
海水为高渗液体,渗透压为血浆3~4倍,海水进入肺泡后,一方面引起大量水分从毛细血管渗至肺泡,导致肺水肿,另一方面进入肺泡海水可冲走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水肿和肺表面活性物质丢失影响肺泡的通气和活动,严重妨碍气体交换。海水淹溺时3min内可丧失40%血浆,血容量减少后血液浓缩,血钠、氯、钾离子增高,血压迅速下降。海水淹溺常死于急性肺水肿、脑水肿以及心力衰竭。濒临淹死者被救上岸后,常神志不清;呼吸浅快而不规则甚至停止;脉搏不能触及,血压不稳定,心音微弱,心律不齐,心室纤维性颤动,甚至停搏。面部肿胀,双眼充血,四肢冰冷,皮肤苍白,黏膜青紫,口旁鼻内充满泡沫液体。有脑缺氧的各种表现,如抽搐、烦躁不安、肌力增加,牙关紧闭,胃部明显扩张;两肺布满湿啰音;神经反射异常。
对淹溺者急救的关键是尽快改善伤者的低氧血症,保持呼吸道通畅,改善肺的通气、换气功能,纠正急性呼吸衰竭,迅速恢复有效血容量和及时纠正酸中毒。
在淹溺者被救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口鼻腔内污物,提出下坠舌头,抬高下颌。当伤员尚有呼吸、心跳,但有明显呼吸道阻塞时,可变换伤员体位,尽快使口咽及气管内水流出。
对呼吸已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复苏,实施口对口吹气,或采用口咽呼吸管进行人工通气,吹气频率为14~16次/min,吹气后按压胸廓辅助呼吸。
若淹溺者心搏已停止,在人工通气同时必须立即实施心脏按压,二者应互相协调,吹一口气后实施3~4次心脏按压。静脉注射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阿托品,肌注中枢神经兴奋剂,如安钠咖、尼可刹米、洛贝林等有助于恢复心搏。
要尽快对淹溺者给氧、静脉输液和补充碳酸氢钠。对海水淹溺者可输入5%葡萄糖液、右旋糖酐-40及血浆,纠正酸中毒可用较大剂量碳酸氢钠(1~2mmol/kg)静脉输入并适当过度通气。对支气管痉挛者,可喷雾吸入0.5%异丙肾上腺素或吸入通过50%乙醇的氧气。肺水肿时,可应用利尿剂,静脉推注毛花苷C 0.4mg,静脉滴注大剂量的氢化可的松。对经急救,心搏、呼吸已恢复的淹溺者应早期应用抗生素,防止肺部感染。
减轻或消除肺水肿是救治海水淹溺型肺水肿关键环节。应严格限制进水量,每日补液量宜控制在1 500ml以内;应用氨茶碱、血管扩张药(如山莨菪碱),必要时应用强心药,可促进肺水肿的消退;应用利尿药,一般情况应用呋塞米(速尿)40~60mg/次,之后根据情况应用。在使用利尿剂时应密切观察血压及循环系统指标变化,警惕电解质紊乱、低血压或休克的发生。输入血浆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利于肺间质水肿的消退。但输入胶体溶液不可过量,以免加重心脏负担。
(二)急性低体温症
海水的导热系数是空气的25倍,落水人员长时间浸泡在温度较低的海水中,由于体热不断地散失,最初是体表温度下降,周围血管收缩、血压上升、皮肤苍白、寒战、心率加快,当肛温降至35℃时,各种生理功能转为抑制,当肛温降至32℃以下时,可发生心率缓慢或心房纤颤,精神错乱,反应淡漠,肌肉由寒战进入僵直。30℃以下时呼吸微弱、神志迟钝以至昏迷,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瞳孔放大,反射消失。26℃以下时可自发心室纤颤,最后呼吸心搏停止。冻僵时血清转氨酶和血糖升高,常有血液浓缩,代谢性酸中毒。心电图除心动过缓或心律失常外,可出现具有诊断价值的“J”波(发生在QRS与ST的连接点上)。死亡病例中,绝大多数为心室纤颤。海水温度越低则落水人员存活时间越短(表36-3)。
表36-3 海水温度与落水存活时间
对急性低体温落水者,应迅速复温和改善通气,可将落水伤员移至温暖的房间里,保暖或用电热毯、热水浴迅速复温,有条件时也可采用5%葡萄糖液(42℃)进行腹膜透析,每40min换液1次。静脉输注40±2℃的生理盐液或5%葡萄糖水,或采用温热生理盐水灌肠,均可达到升温的目的。在复温同时,要积极防止复温休克,为补充血容量,清醒的伤员可喝热饮料,中度、重度的伤员可静脉注射或输注生理盐水。对外周脉搏及呼吸已消失的伤员,不论能否记录到心电图,均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在中心体温低于30℃以下时,心脏对药物和电刺激反应不良,给药时应予以注意。近年来有认为溴苄胺是低体温过低时治疗心室纤颤的首选药物,可以3~5mg/kg体重给予。急性低体温者一般都存在低氧血症,应鼓励意识清楚的急性低体温落水人员咳嗽和深呼吸,面罩给氧可迅速缓解低氧症状。
(三)部位伤合并海水浸泡处理原则
为了防止高渗海水进入战创伤伤员伤腔和污染伤口(创面),有条件时应采取防水敷料包扎所有可能遭受到海水浸泡的伤处,普通包扎敷料包扎后可用防水材料(塑料布、急救包外包装橡皮膜)包裹。出水后要反复冲洗伤腔以去除残余海水。
清除坏死组织是防治感染的关键措施,对浸泡伤口(创面)应及时实施清创术。清创术应在伤员伤情稳定、体温恢复接近正常时实施。在清创前和清创后应反复冲洗伤口(创面),去除残存的海水与污染物,超声波射流以及高压脉冲水流冲洗除菌效果较好。
1.颅脑伤 对颅脑战、创伤的救治原则,即减轻脑水肿、防治感染、保护神经元、减轻继发损伤,同样适用于对海水浸泡颅脑伤的救治。应保持伤员的呼吸道通畅,尽快清除口腔分泌物、异物、血块等,去除一切影响呼吸的因素;呼吸道阻塞仍未解除者可做环甲膜切开;及时吸氧,纠正低氧血症。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保护膨出的脑组织。清除颅内失活组织后,应采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腔,去除海水污染。早期全身应用抗生素,防治颅内、肺部和泌尿系统感染,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尽早采用减轻脑水肿、保护神经元,防治继发损伤的综合措施,如使用甘露醇以及利尿剂减轻脑水肿,应用糖皮质激素、钙拮抗剂保护神经细胞等。
2.胸部伤 对胸部开放伤合并海水浸泡伤员应尽快封闭伤口,如胸部伤口的包扎敷料已被海水浸湿,应及时更换。应立即于伤员伤侧腋中线第6肋间放置闭式引流管,排除胸腔内海水。建立有效通气,纠正低氧血症。早期全身或合并胸膜腔内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建立静脉通道,快速输入5%葡萄糖液500~1 000ml,定期检查血液生化及血浆渗透压,确定复苏液体的类型。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可按照2~4ml/kg的剂量静脉输入5%碳酸氢钠液,并根据血气分析结果及时进行调整。
3.腹部伤 打捞出水时应尽量做到缓慢、平稳,防止血压骤降。开展容量复苏,纠正高渗性脱水和酸碱代谢紊乱。尽快进行剖腹探查,采用温热盐水冲洗腹腔,对腹腔污染严重者可用稀释的抗菌药物或0.25%碘伏液冲洗。有报告,术中应用右旋糖酐-40与聚维酮碘冲洗腹腔可减轻海水浸泡伤术后肠粘连发生。手术修补损伤脏器,术后必须放置引流,可放置乳胶管和烟卷引流,有空腔脏器破裂者,应放置双套管引流。
4.肢体伤
(1)对肢体伤合并海水浸泡的伤员应及时复温,在伤后3~4h内全身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也可局部应用抗生素缓释剂。采用制式夹板或其他固定器材有效固定骨折断端。对海水浸泡的伤员要优先进行外科处理,一般应在伤后6~8h内尽早实施清创。休克伤员必须在伤情稳定后再清创。受伤后早期局部或全身及时应用抗生素,伤口无明显感染症状(红、肿、热、痛),清创时间可适当推迟。已感染伤口不宜实施手术清创,以免感染扩散,可清除坏死组织,切开筋膜,充分引流伤道。对伤道出、入口<1cm,无明显的永久伤道、无神经、大血管以及内脏损伤,无筋膜间隙综合征,稳定性骨折,且伤后及时应用抗生素,无明显感染症状的伤道,可采用清洁伤口后包扎,全身或局部应用抗生素的非手术治疗。
(2)对浸泡后的损伤组织清创时,需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腔,去除残留海水。判定坏死组织应依据“3Cs”(切之不出血,触之软泥状,夹之不收缩)外科判定标准,肌组织颜色不能作为失活组织的判定标准。手术切除伤道坏死组织,切开伤道深筋膜、肌束膜以减轻组织压力。清创后可用超声波射流或高压脉冲水流冲洗伤口,以去除伤口细菌。清创后除头、面、会阴等特殊部位缝合外,所有清创伤口均应敞开,引流通畅,4~7d后行延期缝合。
(3)对影响肢体存活的主要血管,如肱动脉、腘动脉、股动脉伤,如条件许可,应做血管吻合术。对海水浸泡1h以内的血管伤,修复前应用温热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以待吻合血管。吻合时应切除损伤血管至肉眼观内膜正常处。缺损过长无法吻合时,可做自体静脉移植术,或旁路血管移植术(改道移植)。对不影响肢体存活的非主要血管可予结扎,未伤及的主要伴行静脉不能结扎。吻合血管处要用正常肌肉覆盖,不可暴露。皮肤和皮下组织留待延期缝合。伴有骨折的血管伤,应先对骨折做简单有效的内固定,修复血管后,再做妥善外固定。手术后的肢体应予以制动,适当抬高,注意复温、保暖。
(4)对开放伤口的周围神经断裂伤不宜做一期缝合,应留待二期手术时修复。
(5)对骨损伤处理时应尽可能准确进行骨折复位。采用剖开管型石膏,外固定架进行外固定,禁忌使用内固定(手和脚的损伤例外)。不做伤口初期缝合,清创前后应用抗生素,肌注破伤风抗毒素。
(6)去除所有损伤关节游离的骨碎片,软骨、异物、血液及血块,用等渗盐水反复冲洗关节腔。对造成关节面不平整的骨折,复位要达到关节面解剖标准。闭合关节腔。关节囊如有破坏或残缺,可用邻近的软组织修复,切不可使关节腔暴露。关节腔内可留置二根硅胶管持续抗生素滴注冲洗和负压引流。术后用石膏托将关节固定于功能位,延期缝合伤口。
5.烧伤 及时用生理盐水冲洗创面,采用无菌敷料覆盖,避免再次污染。尽快实施液体复苏治疗,输液量可参考改良的Parkland公式,伤后第1个24h液体输入量:按照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4ml乳酸林格液的总量,伤后3~4h输入总量的30%;伤后8h输入总量的60%~65%,余量于后16h输入。伤后第2个24h液体输入量:按照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0.3~0.5)ml血浆或血浆代用品的总量,适量补充5%葡萄糖溶液。应及时观察外周血管循环状况,及时调整输注液体的类型和输液量。大面积深度烧伤的伤员应维持尿量在80~100ml/h,心率120次/min以下,收缩压应在100mm Hg,脉压>20mm Hg。伤员肢体温暖,毛细血管充盈良好,周围动脉搏动有力,表明组织灌注良好。
动态监测血气分析,及时纠正酸中毒。对伤情较重者先按照2~4ml/kg体重的剂量输注5%碳酸氢钠,复查动脉血气后再按补碱公式调整。补碱公式:所需5%碳酸氢钠(ml)=[25-测得的CO2CP(mmol/L)]×0.5×体重(kg)
(四)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落水伤员常由于误吸入海水或伤道(腔)浸泡于海水中,海水中细菌和伤员自身携带的陆地菌可共同侵入机体定植,最终导致感染发生。对有吸入海水史或体表伤道(腔)浸入海水的伤员,应争取在伤后2~3h内应用广谱抗菌药物,如喹诺酮类、四环素类预防感染。
抗感染治疗是落水伤员救治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感染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前,对落水伤员抗感染可首选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氨基糖苷类对优势弧菌也有较好的体外抗菌效果,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可作为次选药物进行抗感染治疗。当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报告后,可根据药物敏感结果确定给药方案。
首选和次选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时,可根据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更换药品。体外实验结果表明头孢类抗菌药物的头孢他定、头孢哌酮,可有效地治疗弧菌、肠杆菌和非发酵菌感染。对产生超广谱的耐药细菌感染可选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五)海洋动物伤救治原则
海洋动物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如果组织损伤重,应对伤口实施清创处理,并需全身或局部应用抗生素。
海洋中许多动物有毒,这类有毒动物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常较严重,应高度重视。
1.水母、海蜇、珊瑚类蜇伤 这类动物属于腔肠动物,其共同特点是具有刺细胞。刺细胞对压力和渗透压变化非常敏感,当受到化学和机械刺激时,可引起刺细胞释放,携带毒液的线管突然从细胞开口射入人体皮肤,毒液随之注入。
(1)水母引起的损伤常见于被蜇处几分钟或几小时后,出现斑、丘疹和荨麻疹,并且可有忧虑、恶心、头痛、肌肉痉挛、腹泻、腹痛、畏寒发热、支气管痉挛或血压下降。
(2)海蜇也属水母类,对皮肤蜇伤表现为小面积的斑疹、丘疹或荨麻疹,全身症状有心动过速、口唇发绀、恶心、头痛,严重者可出现休克、心血管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3)珊瑚类包括海葵和珊瑚。海葵蜇伤带有轻度的局部症状,蜇伤处有丘疹和小水疱,疼痛明显。游泳者撞到珊瑚上可造成皮肤擦伤,伤口愈合慢、易感染。
大多数腔肠动物造成的损伤一般较轻,不需治疗即可自愈。治疗的措施主要包括尽量去除伤口内腔肠动物的触手,忌用淡水和冷水擦洗受伤皮肤,避免刺细胞释放毒素。对疼痛明显和有休克症状的应采取止痛和抗休克的措施。
2.锥形贝、章鱼类刺伤 这类软体动物造成的刺伤,虽然伤处局限且不易辨认,但引起重度症状,严重者甚至可导致死亡。如锥形贝刺伤伤口周围肿胀,颜色发紫;严重中毒者出现感觉异常、吞咽困难、语言不清、视力模糊、复视、全身无力或麻痹,随后可因呼吸肌麻痹发生呼吸停止而死亡。上述症状可持续数分钟或几天。
章鱼刺伤后初期伤口周围有灼热感,可无疼痛。随后伤口周围出现红斑、肿胀,并开始疼痛。全身症状有视觉障碍、口周麻木、发音不清、吞咽困难、恶心呕吐、感觉异常、虚弱和瘫痪。
对软体动物刺伤引起中毒的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可将受伤部位浸泡在43~46℃的热水中,使不耐热的毒素失活。
3.海蛇咬伤 海蛇与陆地毒蛇一样均有毒牙毒腺,毒腺分泌的毒液是作用于神经系统的神经毒。毒蛇咬伤后,皮肤有一对牙痕,局部往往不痛不痒不出血,也无炎症。毒素吸收后可直接作用于呼吸中枢和呼吸肌,常在1h左右出现全身症状,主要表现有四肢瘫痪、肌腱发射消失、眼睑下垂、语言及吞咽困难、进行性呼吸困难,严重者可出现窒息,如能渡过此危险期可获痊愈。也可作用于脊神经及神经肌肉接头而发生肌肉麻痹。
对海蛇咬伤的治疗主要是减少毒液吸收,可早期结扎伤口近心端,结扎处要每隔15~20min放松1~2min。要尽早进行扩创排毒,取出残留毒牙,用清水、肥皂水、冷盐水、1∶1 000高锰酸钾溶液反复冲洗伤口,有条件的可外用南通蛇药片。在上述局部处理的同时,应尽快内服解毒药,服药后0.5h可解除结扎。对呼吸肌麻痹、心肾功能衰竭,应尽早对症处理。
(赖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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