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运用川乌、草乌治疗RA128例,取得了较理想的临床效果。
基础方剂根据辨证拟方。制川乌、制草乌首次剂量各30g,合用生甘草30g,先煎1小时后纳入诸药。每3剂递增川乌、草乌各10g,生甘草10g,先煎时间延长30分钟。待出现“瞑眩状态”(即唇舌、肢体轻微麻木、眩晕、轻度腹泻等轻度中毒反应)后,停止增加川乌、草乌及生甘草剂量,并维持“瞑眩状态”至停药,同时加用薏苡仁30g,通草20g,滑石20g,以渗其毒,改用少量频服法,控制川乌、草乌摄入量。制川乌、制草乌总量不超过120g,1剂药允许在3日以内服完。
川乌、草乌均具有温经络,逐风邪,除寒湿,镇痹痛的作用,川乌力缓而持久,草乌效速而不耐。二者互补可明显提高疗效。然而,由于川乌、草乌的毒性反应较重,小剂量疗效不肯定,大剂量又易发生严重的中毒反应。所以临床剂量的掌握比较困难。古书记载:“药非瞑眩,厥疾弗瘳”。现代药理研究证明,川乌、草乌的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非常接近。如果想解决这一临床矛盾,就必须寻找出一个减毒增效的有效方案。
对川乌、草乌的药理及毒理研究发现:川乌、草乌抗炎镇痛作用的药理成分主要为乌头碱的分解产物乌头原碱和乌头次碱,而毒理成分则主要为乌头碱。作为有效成分的乌头次碱的毒性为乌头碱的1/50,而乌头原碱的毒性仅为乌头碱的1/200。因此,如川乌、草乌中的乌头碱能够分解为乌头次碱和乌头原碱,那么川乌、草乌的毒性就会明显降低,而且疗效也可以提高。已有药理试验表明:乌头碱在沸水或稀酸(如合用生甘草等含有机酸的药物)中易水解为乌头次碱,乌头次碱亦可进一步分解为乌头原碱。
尽管采用了许多减毒方法,但由于川乌、草乌的不良反应仍较明显,所以本疗法对气血虚弱,或伴有严重心肺疾患及肝肾功能不良者应慎用。
虽然在操作过程中对川乌、草乌的剂量较难掌握,然而由于临床观察达到并维持“瞑眩状态”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无“瞑眩状态”病例,所以对于临床运用仍然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述中毒反应是指用药后出现的恶心、呕吐,心慌,胸闷,面色苍白,肤冷,烦躁,心跳缓慢而弱,呼吸中枢抑制,吞咽困难,言语障碍,抽搐等严重的中毒反应,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并给以生甘草30g,乌梅30g,绿豆30g,薏苡仁30g,滑石20g,通草20g,浓煎频服,同时给以相应的对症处理。[张旭剑.川草乌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应用体会.河南中医,1997,1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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