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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共性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3.1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与我国城市政府必须与上级政府对口设置不同,国外发达国家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选择、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制等均可根据城市自身情况而定,无需和上级甚至中央政府一一对应,即使城市政府中的一些机构与上级政府的机构同名,二者也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共性_城市管理:问题体制及政策

4.3.1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

与我国城市政府必须与上级政府对口设置不同,国外发达国家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选择、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制等均可根据城市自身情况而定,无需和上级甚至中央政府一一对应,即使城市政府中的一些机构与上级政府的机构同名,二者也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实行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同时辅以交叉管理。在发达国家,不同层级的政府其事务管理的范围是不同的,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所负责的事项存在差异。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主要行使国防、货币和外交等职能,而卫生、教育、地方交通等职能则由不同的地方机构负责行使,其中城市政府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机构、基础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这种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模式一方面明确了城市政府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城市政府的权力,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就同级城市政府的各个部门而言,彼此之间的分工也十分明确。以澳大利亚的堪培拉市为例,“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互不交叉,如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有关部门同时到达现场,警察主要负责现场记录,为法庭提供证据,市政部门负责清除障碍,卫生医疗部门负责抢救伤员,司法部门负责保险。”

4.3.2管理重心下移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地方自治制度,这是指中央政府依法将一部分涉及地方利益的权力及行使这些权力所必要的物质手段转交给地方自治机关,由该自治机关对本地区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因此,在城市政府与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关系方面,不管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城市都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城市政府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自主地管理城市内部的各项事务,也就是说市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管理,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除了在广域范围上支持各城市的发展外不得随意干涉。例如美国摩根市依据《摩根城宪章》实现城市自治,享有联邦宪法和州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力,可以全权处理当地问题而无需经州议会的特别批准。显然,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不断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充实了城市政府的管理权力。

在城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方面,当前发达国家的普遍趋势就是城市政府和官员逐渐把注意力转移到社区层面,赋予社区较大的自治权力,强调依托社区来进行城市管理。在日本,社区町会在环卫管理、青少年工作、社会治安、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办理社会福利、收取税款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工作;町会联合会则承担居民垃圾的收集清运,青少年的教育指导等工作。在新加坡,社区通过居民顾问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这三个组织承担了社区公共福利、培训、治安、环卫等一系列的任务。可以说,社区管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居民通过社区参与管理也已成为一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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