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调节性内斜视的种类及治疗
调节性内斜视是共同性内斜视的主要类型,它是由于远视性屈光不正时的过度调节导致辐辏过强所至的内斜视。多为中度远视,发病年龄从4个月至成人,最常发生在2~3岁。
图10 内斜视
调节性内斜视患者经充分麻痹睫状肌后,验光,配以足量远视矫正眼镜,戴用3~4星期后,按其复查眼位状态分为以下几型。
(1)完全调节型:此型在戴用远视屈光矫正眼镜后,两眼正位,视力基本正常,有正常双眼视,但摘去眼镜后斜位再度出现。
(2)部分调节型:此型戴用远视屈光矫正镜后,只能纠正部分内斜视,在看远、看近时仍残留有内斜视。
(3)辐辏过强型:看远时眼位无偏斜,双眼视力正常,但在近距离视物时则呈内斜位。有时戴镜也无效。
(4)分开不足型:此型看远为内斜视,看近则基本正位。
患有调节性内斜视的患者,应到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明确诊断,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下治疗。
1.完全调节型共同性内斜视
(1)一经发现即应尽早行屈光矫正。在阿托品充分散瞳的基础上,经验光给予全部远视屈光矫正。如双眼视力正常或接近一致,可望获得双眼单视。戴镜1个月后,如斜视完全消失,应根据双眼视功能进行其他训练治疗。要求每半年至1年重新验光1次,在不出现斜视的前提下,减少其远视眼镜度数,辅以训练,希望在生理远视逐年减少的基础上,最终摘去眼镜也不再出现斜视。对高度远视不能作此奢望,但将眼镜度数降至合理的矫正度,或变为只在阅读时使用眼镜还是可能的。如屈光为近视或散光,应立足于提高视力。
(2)治疗弱视,恢复、增进双眼视。调节性内斜视发病迟,早期为间歇性的,患者多无复视表现,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单眼抑制,非主导眼的视力减退。此时应用适当的方法治疗弱视,对单眼抑制者行同视机脱抑制训练及融合辐辏功能的训练,以使其形成正常双眼视觉,达到功能治愈。
2.部分调节型共同性内斜视
在经屈光矫正及其他治疗使双眼视力达到基本正常或相近时,可考虑手术治疗。手术只矫正戴镜后遗留的斜视度,而眼镜矫正的斜视仍予保留,此点患者家长或患者本人应充分理解。
3.辐辏过强型内斜视
(1)屈光矫正:在戴镜后近距离有双眼视存在时,患者可在原远视屈光矫正镜以外再配一副度数更大的看近用的眼镜;或对无明显屈光不正的,配一副正球镜片眼镜,作为看近距离用。亦可配双光眼镜,尤对学龄儿童使用较方便。
(2)治疗弱视、脱抑制,建立双眼视。
(3)手术治疗:在屈光矫正及训练无效时施行。
4.分开不足型内斜视
对屈光矫正及训练效果不佳者手术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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