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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护理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护士执业注册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护理组织管理,包括老年护理院护理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的确定、功能的划分、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绩效考核等内容。5.护理控制,主要是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和保证,包括老年护理院护理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管理,对护理人员业务绩效考评等。是指为提高老年护理院各级护理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而采取的培训活动的管理过程,包括临床护理生的教学、新护士岗位培训、在职护士的培训、规划方案的实施。

第五节 老年护理院护理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护士执业注册

一、护理管理的主要内容

凡护理学研究的领域或护理活动涉及的范围,都是护理管理的研究的内容。目前认为护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护理行政管理、护理业务技术管理、护理教育管理。

(一)护理行政管理

1.护理计划管理,包括规划的原则、护理管理措施和方法等内容。

2.护理组织管理,包括老年护理院护理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的确定、功能的划分、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绩效考核等内容。

3.护理人事管理,包括甄选、配备、调配、聘任护理人员,做好护理人员排班,开展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等内容。

4.护理领导,包括运用领导本身的职权和影响力来带领护理人员达到老年护理院目标等内容。

5.护理控制,主要是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和保证,包括老年护理院护理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管理,对护理人员业务绩效考评等。

(二)护理业务技术管理

这是护理管理的基本内容,也是指为保持和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而进行的业务技术管理活动,包括护理技术管理、基础护理管理、专科护理和护理程序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和推广,护理科研的组织领导。

(三)护理教育管理

是指为提高老年护理院各级护理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而采取的培训活动的管理过程,包括临床护理生的教学、新护士岗位培训、在职护士的培训、规划方案的实施。

(四)护理预防管理

包括开展社区护理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护理健康教育等各项预防性工作。

(五)老年护理院护理管理的核心内容

包括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和质量管理。

二、护士执业注册

(一)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1.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法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执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性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

6.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2)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4.注销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后发生以下情形者:

(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护士执业规则

护士执业规则明确规定,包括执业权利、义务和执业标准。护士执业权利,是指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依法注册后在执业活动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护士执业义务,是指护士在职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

我国护士执业规则的规定有:

1.护士的权利。

(1)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有获得与其从事的互利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3)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权利。

(4)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履行护理职责的权利。

2.护士的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护士在职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

3.护士执业记录。

《护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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