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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护理医疗纠纷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查对制度”。对临床科室、药房和检验科等科室制定了严格的查对制度。因此,护理人员比医生责任更加重大。3.护理人员在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不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不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很容易引发感染。护理人员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病人,除了落实医嘱之外,还有监护职责。护理,实际上是包括看护和管理两种职能。如果护理人员未尽监护的职责,就可能酿成事故。

第三节 老年护理院护理医疗纠纷

一、护理工作不负责任和责任心不强

1.护理工作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

(2)护理人员在岗时间不忠于职守。

(3)不仔细观察病情。

2.责任心不强。

(1)护士担负起观察老年护理病人症状、体征及病情变化的责任,但由于责任心不强,容易产生单纯完成在班任务的思想,使病人失去系统观察的机会。

(2)在护理事故中本来可以避免,却又经常发生的现象,如给病人打错针、发错药,卧床老人发生了褥疮、烫伤,病人发生了坠床等均是因护士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1.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护理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护理过失行为的发生。

2.查对制度的内容。

(1)《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查对制度”。对临床科室、药房和检验科等科室制定了严格的查对制度。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是: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对床号、对姓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对有效期。

3.药物查对失误。

(1)药名查对失误。有些护理人员在查对药名时不认真,有的只看头不看尾,有的只看尾不看头,造成药名查对失误。

(2)药物剂量查对失误。

4.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

(1)因查对失误而发错药。

(2)因查对失误而打错针。

三、不严格执行医嘱

1.医嘱是医师根据病情制定的诊疗计划,是护士实施治疗的依据。

2.盲目执行错误医嘱。

(1)医生的医嘱是写在病历上或处方上的,错误再多,因其并未直接进入体内,所以不会直接给患者带来伤害;反之,护理人员因工作直接和病人接触,稍有疏忽,即可对病人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护理人员比医生责任更加重大。

(2)如果医生医嘱错误,护理人员未认真查对就执行了错误的医嘱,则对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生负主要责任,护理人员也将负次要责任。

(3)执行医嘱时应做到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有疑问的医嘱不执行(问清后执行),无签字的医嘱不执行。查对医嘱时要做到当班医嘱当班对、每天医嘱一大对、每周医嘱一总对,经两人核对并签名。

四、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1.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都有一定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护理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可能导致护理医疗事故。

2.常规的护理事故,如常见的断针、注射部位感染和药物外漏造成组织坏死等。

3.护理人员在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不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不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很容易引发感染。

4.静脉穿刺输液时忘了放松止血带。

五、监护不认真

护理人员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病人,除了落实医嘱之外,还有监护职责。护理,实际上是包括看护和管理两种职能。如果护理人员未尽监护的职责,就可能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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