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老年护理院统计工作管理
一、老年护理院统计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统计法》,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
2.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并且遵守保密制度。
3.负责老年护理院各种统计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和保管,并定期进行医疗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的统计分析,并向领导汇报。
4.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瞒报统计数字,违反国家统计制度的行为等错误,应予抵制。
5.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核对准确、完整,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
6.汇集保管有关统计资料。
二、统计工作制度
1.老年护理院必须制定严密的系统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才能保证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地按期完成。
2.老年护理院统计工作在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护理业务统计工作。
3.统计人员负责护理业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和修改,并广泛收集资料、严格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指标。能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4.各业务科室按要求做到原始资料的登记、统计、填写日报、月报。统计人员对此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5.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种报表,并应根据本院的实际需要向院领导及各科室提供统计资料。
6.每半年向院领导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一次。重要事项要写出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科室应全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7.医学科学研究和护理临床观察的设计,以及论文数据处理,统计人员要给予协助。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老年护理院统计机构及编制
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的规定,老年护理院专职统计人员的配备如下(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1)3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院设1~2人;
(2)300~500张床位的护理院设2~3人;
(3)500~800张床位的护理院设3~4人;
(4)800~1 000张床位的护理院设4~5人;
(5)1 0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院设有高级统计师。
同时,5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护理院设统计室,隶属于院长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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