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老年焦虑症
一、概述
焦虑症是以焦虑情绪为主要临床症状的神经症。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恐惧、强迫、疑病、躯体化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轻性精神障碍。
二、诊断要点
(一)临床表现
1.惊恐障碍的表现有:
无明显诱因或相关的特定环境,且在无先兆情况下,患者突然感到强烈恐惧,有濒死感或失控感,使患者难以忍受。同时患者感到心悸、胸闷、胸痛、胸前压迫感,或呼吸困难、气急、窒息感,并因此惊叫,或跑出屋外求救。有的伴有过度换气、头晕多汗、面部潮红或苍白、震颤等自主神经过度兴奋状态,或运动性不安等痛苦体验。发作突然,历时短暂,发作时意识清晰,能回忆发作过程。
2.广泛性焦虑的表现有:
(1)焦虑和烦恼。
(2)运动性不安。
(3)自主神经功能增强。
(4)过分警觉。
(二)诊断标准
1.惊恐障碍。
(1)症状学标准(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或无相关的特定环境,发作不可预测;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其他症状;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濒死感、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2)严重程度标准。
患者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从而倍感痛苦。
(3)病程标准。
在一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2.广泛性焦虑。
(1)症状学标准(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以下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2)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以上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
三、治疗原则
1.心理治疗。
①心理教育;②行为认知治疗;③生物反馈疗法。
2.药物治疗。
①苯二氮类;②丁螺环酮;③抗抑郁药。
四、转诊指征
反复因胸闷、气促、心悸、肩腰背部疼痛、腹泻、头晕、多汗等症状就诊者,临床无器质性病变证据,应转心理科评估并诊断,经上述治疗仍不能缓解症状者,予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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