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护士长为科室护理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全科护理活动质量与安全,督促科内人员及时发现处理护理缺陷及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职能部门。
2.每月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分析,对本月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及时落实。
3.如发生护理缺陷、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妥善保管好书证和物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情轻重,在3天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4.遵守护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对意识不清和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加强安全保护,严防摔伤、烫伤、压伤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6.加强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制度,病历柜随时上锁。
8.保持病区各种设施、设备及环境安全,如:电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伤,及时维修。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开水房及库房的门应随时上锁;危险物品及药品妥善保管;抢救用物和抢救药品固定放置,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9.注意消防安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任何人,任何时间内不能阻塞消防通路。
10.无陪病房严格出入病室制度,进出病房随手锁门。除本科人员、进修及实习人员外一律不能进入病区内。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入病区须征得护士长的同意。
11.患儿玩具应选用较大不易误吞的、橡胶或塑料制品、禁止玩弄刀、剪、玻璃易破损的物品,任何针头、刀剪、玻璃等锐器在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点检查,不能遗留在病室内,工作人员工作服上不要使用大头针或别针,以免刺伤患儿。
12.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13.制订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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