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学应以健康促进为己任
古代的先民在生产、生活的实践过程中创造了医学,起始的目的自然是为了治疗伤病。几千年来,代代相传,医师为人治病,医学是为人治病的科学遂成定论。
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期,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科学进步,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也得到提升。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时宣布的宪章中指出,并在1978年阿拉木图会议上重申的“健康不仅是疾病与体虚的匿迹,而是身心健康、社会幸福的总体状态”。显然,医学即使治愈了人的病伤,即“疾病的匿迹”,人仍然不能被视为健康的人。把医学定位于治病疗伤,便是局限了医学的目标。
这里所指的“身心健康”是指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健康,身体健康是指躯体的结构完好与功能正常。这当然是以当今科技检查手段为准。心理上的健康包括心理、情绪和道德上的健康,比如对自我、对周围事物的正确认识;能够愉快地从事于工作或学习,能应付紧张的形势,善于处理复杂的问题,善于克服内心的矛盾,对人、对事能作出符合道德原则的抉择等。
这个标准还提到了“社会幸福”。社会幸福当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协力创造。对个人而言是指人对社会适应的完好,即指人的行为与社会道德规范相一致,能在社会系统里扮演一个适合其身份和能力的角色,并使其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健康的这一定义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全面性,已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为使人人都能获得健康,社会应该从事促进健康的工作,即健康促进(health promotion)。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的健康促进宣言中指出:“健康促进是指个人及社会增加对健康影响因素的控制能力和改善其整体健康的全过程,以达到身体的、精神的和社会适应的完善状态,确保个人或群体能够确定和实现自己的愿望,满足自己的需求,改变和处理周围环境。”经过10多年的实践,健康促进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涉及多学科、多系统的综合方法或措施,拓展了医学的视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更新了传统的医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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