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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与社会公共关系伦理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良好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遵循以下的伦理原则。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家属的陪住和探视。术中因血压低需用多巴胺治疗。当多巴胺输入30m l时血压回升,2小时后血压平稳。医生欲减少多巴胺剂量时,发现多巴胺是从硬膜外管输入的,此时,多巴胺已进入80m l。经有关专家会诊一致认为,从硬膜外管注入多巴胺,对患者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反应。

第三节 护理人员与社会公共关系伦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卫生保健的奋斗目标,要从以医疗为中心转向以保健为中心,并向家庭医学方向发展。护理学也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展,护理服务的范围也从医院患者扩大到社会广大人群,护理工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护理人员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也日益加强。

一、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关系伦理

护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必然会发生频繁的接触。由于患者家属能及时了解患者的思想、要求、病情变化等,在患者的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过程中,都需要患者家属的密切配合,而患者家属的需求又需要通过护理人员来反映和解决。因此,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的人际交往,既是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沟通桥梁,也是医生的得力助手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知心人。建立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良好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遵循以下的伦理原则。

1.尊重患者家属

尊重患者,也必须尊重患者的家属。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的关系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情绪,有时还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家属的陪住和探视。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护理人员应尽量予以满足,如果限于条件而一时难以做到的,应向患者家属解释,以求得对方的谅解;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护理人员不能置之不理,应以平等的态度,耐心说服。

2.主动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患者家属由于某种原因缺乏有关疾病的知识,会产生焦虑不安的心情,甚至不知所措,护理人员应该尊重患者家属的感情,给予安抚,使之不影响到患者的情绪。同时,应主动地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对于患者家属对治疗和护理措施的不理解,护理人员也应进行热情、耐心细致的解释,以求得患者家属的配合,达到令人满意的护理效果。

3.诚恳地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

护理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频繁接触,患者家属最了解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因此,护理人员主动地、诚恳地向患者家属征求意见,可以及时地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护理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护理人员与社区关系伦理

为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是整个医疗工作的重点,也是医院社会化的体现。社会化既是医院存在的条件,也是医院发展的源泉。医疗社会化的程度越高,越彻底,也意味着医疗保健工作越深入,越适合人民生活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各城市医院开展的社区医疗保健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护理的社会工作面越来越宽泛,越来越趋向社会化,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中对护士的社会地位进行了规定: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国际护理协会在对护理人员基本责任的规定中也体现了护理人员的社会责任: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由此也就决定了建立良好的护理人员与社区关系时,必须遵循以下的伦理原则。

1.面向社会,热情服务

护理人员面向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健康服务,这是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其工作是融护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但是,由于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不同,职业、生活方式、文化水平、道德水平和对保健工作的认识的不同,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要一视同仁,文明礼貌,以人群为服务对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热情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开展疾病的社会调查,为消灭疾病,增强人民健康,尽职尽责。对于卫生保健组织担负的医疗、预防和疫情处理以及爱国卫生运动等都要主动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完成卫生保健工作,对社会人群的健康承担起责任。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护理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要坚持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特别是遇到少数患者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危及社会他人利益时,护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应坚持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防止危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要以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恪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疫苗接种要及时,不遗漏;技术操作要符合规程;对危重病人及时做好转诊工作;暴发疫情的处理要及时、果断;卫生保健宣传要科学且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参与卫生监督、卫生执法任务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

(瞿晓敏)

【思考题】

(1)护理人员和患者各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2)解决护患冲突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3)处理护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

(4)如何理解医护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析】

患者周某,男,76岁。因患结肠癌在某医院住院手术。术中因血压低需用多巴胺治疗。当多巴胺输入30m l时血压回升,2小时后血压平稳(140/80mmH g)。医生欲减少多巴胺剂量时,发现多巴胺是从硬膜外管输入的,此时,多巴胺已进入80m l(64m g)。医生得知后,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批评了护士,因此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赔偿。

经有关专家会诊一致认为,从硬膜外管注入多巴胺,对患者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反应。但药典中尚无多巴胺经硬膜外管注入的使用说明。医患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家属知道了真相,否则可以避免。那么,究竟是否应该告知家属真相呢?如果告知,何时为宜?请从伦理学角度进行分析。

【注释】

[1]恰范特HP(美),蔡勇美,刘宗秀,等著.医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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