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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转移的放射治疗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骨质破坏常呈溶骨性,由于骨膜破坏或侵犯神经,常造成难以忍受的疼痛,并易发生病理性骨折。放疗的目的包括止痛,维持正常肢体活动功能以及预防病理性骨折。肺癌发生的骨转移往往是多发的,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在放射性核素骨扫描和X线摄片上确认为骨转移处进行局部放疗,放疗的部位仅限于局部疼痛明显并已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部位或可能产生严重副作用的部位。

第二节 骨转移的放射治疗

骨转移是肺癌最常见的血道转移并发症,占晚期肺癌的50%~70%,多见于椎体、肋骨、盆骨和四肢骨。骨质破坏常呈溶骨性,由于骨膜破坏或侵犯神经,常造成难以忍受的疼痛,并易发生病理性骨折。放疗的目的包括止痛,维持正常肢体活动功能以及预防病理性骨折。放疗常可取得满意的疗效,经过姑息性放疗,大约有80%~90%的疼痛可得到缓解,其中有50%~62%患者的疼痛可得到完全缓解。

大量临床资料显示,大剂量分割照射,如每次10 Gy,共照2次,较低剂量多次分割照射,如每次2.7 Gy,共照15次,在止痛效果上两者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目前在美国或国内,常推荐每次3 Gy,共10次照射。如果照射野内无重要脏器,也可采用每次5 Gy,共7次照射;或每次7 Gy,共5次照射。对于比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连续分次照射的患者,则可采用一次照射10 Gy的方法来止痛。美国RTOG曾作过这方面的试验,对于周围无重要脏器的骨转移,例如四肢骨转移,采用每次给予8.5 Gy,1周照射2次,总照射剂量17 Gy;或每次3 Gy,连续10次照射,总照射剂量30 Gy;或每次4.5 Gy,连续6次照射,总照射剂量27 Gy。3种方法在并发症的发生率上无明显差异。在意大利,有人曾采用每周1次的大剂量分割照射,如每次给予5.5 Gy或8.8 Gy,总照射剂量44 Gy,结果接受试验的45例原发性肺癌患者中,80%的卡氏评分平均增长20个百分点。

椎体转移是一个较为严重和危险的症状,对椎体转移并已出现局部肿块的病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例如一般状况较好,预计生存期较长的患者,可以考虑采用三维适形放疗或调强放疗的形式,给肿瘤较高剂量的照射,同时降低脊髓以及周围重要脏器的受照剂量。当受照脊髓较长时(如>10 cm),以30~35 Gy/12-14次照射为宜,这样既保护了脊髓,也无急性胃肠道(如果腰椎转移)并发症发生。

肺癌发生的骨转移往往是多发的,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在放射性核素骨扫描和X线摄片上确认为骨转移处进行局部放疗,放疗的部位仅限于局部疼痛明显并已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部位或可能产生严重副作用的部位。如果骨转移的范围较大,局部放疗不可能全面顾及到,可考虑作放射性核素内照射,常采用钐-153静脉注射,通过抑制破骨细胞来达到止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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