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在护理伦理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护理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原则和规范是护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其范畴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对护理道德现象的总结和概括。因此,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培养护理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护理质量、协调医护领域内各种人际关系,为护理实践中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
8.1.2.1 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1)公正原则(theprincipleofjustice)是指平等、公正、一视同仁,要求护士面对各种种族、肤色、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的人,给予公正的护理。但在医疗过程中,面对患者复杂多变的病情和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本着公正原则在众多需求者中决定优先次序,以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伦理的判断问题。
(2)自主原则(theprincipleofautonomy)简单地说,是以个人的决定为原则,在医疗行为上也就是尊重患者自己做决定的原则。患者自主权的实现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它是建立在医护为患者提供适量、正确且患者能够理解的信息之上,若如果对患者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患者则难以实现其自主权。
2)患者必须具有决策能力,也就是说患者必须是在意识清楚、心智健全的状态下,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及判断能力。
3)患者的情绪必须处于稳定状态。
4)患者在作出决定时,必须知道医护问题的种种选择办法及它们可能的后果,并且对这些后果作出利弊评价,最后经权衡作出抉择。
5)患者的自主性决定不能与他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
(3)无害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是指护理行为本身不使患者身心受到伤害。在检查、治疗或护理过程中,不做对患者有伤害的事,或使不可避免的伤害减低到最低限度,这也是医护人员的重要伦理。其内容包括:
1)预期可能发生的伤害,注意保护患者的安全。例如对可能抽搐的患者,在护理过程中要准备护栏、压舌板、枕头等用物,避免患者抽搐时咬到舌头或伤害到自己。
2)避免医护工作上不小心或疏忽所带来的伤害。例如:癌症的患者接受化疗时,药物的渗漏会造成组织坏死。所以在给予静脉注射时要特别选择适当的部位,并且要先确认针头在血管内后再输入药物,且密切观察注射部位的皮肤情况。
(4)有利原则(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是指在医护过程中,医疗或护理的结果都应有利于患者,始终把患者的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患者着想的伦理原则。强调任何医护行为,皆以能使患者获得最大好处为前提,换句话说,有很好、很充分的理由支持医护行为的话,纵使违反了自主权的原则,仍应视为有益的医护行为。例如:癌症患者接受化疗时,药物可能会引起食欲缺乏或脱发,但该治疗可以控制患者的病情,此时虽有副作用的产生,但在权衡利害关系之下,采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则仍应选择化疗。
以上四大基本原则很可能互相冲突,因此如何在复杂的临床情境中把握护理道德原则,有赖于经验及个人正确的伦理观与判断能力。
8.1.2.2 护理道德的基本规范
护理道德规范是调整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护理人员之间、护理人员与各类医务人员之间、护理工作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准则;是判断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技术操作、预防保健和护理科研等实践中的是非、善恶、荣辱的一种标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它要求每一个护理人员都要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护理道德的基本规范可归纳为:
(1)热爱护理,忠于职守热爱护理专业,忠于护理事业,树立职业的自豪感,这是护理人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动力和信念。只有热爱这一职业,才能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及人类的健康多作贡献。
(2)刻苦钻研,精益求精随着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护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护理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进展,从而适应护理学科的快速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良的服务。
(3)尊重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是护理人员最根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也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医护人员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不以权、钱、貌待人,对患者一视同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护理人员的服务直接接触患者,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患者带来相应的影响。护理人员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会给患者以振奋和信赖,患者感到的是尊重、安全和信任;反之,会给患者以心理压抑并产生不信任感。
(5)互尊互助,团结协作护理人员与医疗、检验、药房、后勤等各类人员联系密切,因此护理人员必须与医院各类人员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护理人员之间也应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保证患者得到最优良的服务,并保证医疗护理工作和谐一致地顺利进行。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护理人员要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不能以医疗护理手段谋取个人私利。要牢记救死扶伤的光荣使命,在任何时候都要正直廉洁,维护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
8.1.2.3 护理道德的基本范畴
护理道德范畴是道德规范在护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是护理道德现象的总结和概括。
护理道德的基本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荣誉、幸福等,它反映着护理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1)权利和义务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是个人对他人、社会及集体应履行的道德责任和使命。护理道德范畴中的义务,是指护士自觉自愿地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维护人们健康的道德责任。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外在的使命、职责和任务。护理道德范畴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指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护理人员的权利护士职业的权利是法律、道德赋予护士角色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护士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道德上的权利是指道义上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护士享有以下权利:
·对患者的护理权。
·对特殊患者的隔离权。
·对特殊患者的干涉权。
·维护个人正当利益的权利。
2)护理人员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3)患者的权利
·平等享受医疗及护理的权利:享受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当人的健康受到威胁时,有权利寻求并接受治疗和护理。患者在社会中无论其社会地位、职务、经济状况如何,他们享受医疗护理的权利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这一权利,给予平等的服务。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了解与自己疾病相关的所有信息的权利,包括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护理、预后等信息,并有权在知情的基础上,对治疗、护理等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因此,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向患者提供有关信息,在患者接受各种治疗护理前,给予充分的说明,包括目的、注意事项、危险性、可选择的方法等。当患者拒绝时,应向患者说明拒绝治疗护理可能对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威胁。对于可能会影响患者康复信心的诊断结果,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可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的重要亲属。
·保护隐私权:即未经患者同意,医护人员绝不能将患者的病情资料、记录随便对外泄露,也不能随意将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和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更不可以同其他无关的人讨论患者的病情与治疗方案。
·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生病时,患者要求医生出具休息证明等。
·要求赔偿权:由于医护人员失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自由选择权: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自己的经济状况等自由选择医院、医生、护士、医疗和护理方案。在医疗与护理中,有权征求其他医护人员的意见。
·了解医疗费用支配情况的权利:患者有责任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也有权利了解费用实际开支情况。
·身体权:患者对自己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可随意进行处理。患者生前和去世后的身体权都不容侵犯。
4)患者的义务
·积极配合医疗和护理的义务:患者患病是没有责任的,但患病后却有责任接受治疗和护理。因为健康不单单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有密切关系的,如传染病等,若不积极配合诊治就会给社会带来影响。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有义务提供详细真实的病史,在同意某种治疗方案后,应与医护人员共同合作,遵循医嘱,促进健康。
·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稳定医院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有力措施,患者只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有良好的治疗环境,早日恢复健康。
·尊重医护人员的义务:医护人员是为患者的健康服务的,患者应尊重其人格和劳动。若其工作中有缺点和失误,患者及家属应按正常途径提出,而不能侮辱其人格或侵犯其人身安全。
·支持医学和护理学科发展的义务:医学技术的进步属于造福人类的公益事业,患者有义务有责任予以支持。
·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2)情感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内心体验的自然流露,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和周围环境的一种感觉反映和态度体验;道德情感则是根据社会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言行所产生的情感,是个人的道德意识的外在表现;护理道德情感是护理人员根据一定的护理道德准则,在处理护患关系、评价护理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护理人员的道德情感,是对护理事业、对人们的健康所持有的态度,这种情感产生于护理实践活动中,并在护理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
(3)良心良心是指人们对是非、善恶、荣辱、美丑的内心深刻认识和感觉,是对应负道德责任的内心感知和自我评价能力。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外在的使命、职责和任务,而良心则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到并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使命和责任感。护理的职业特点,要求护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选择最有利于患者的护理措施,并能及时调节、控制及评价自己的行为,决不做任何有损于患者的事。特别在单独护理婴幼儿、老人或失去知觉的患者时,虽无人监督更应按良心的要求做到慎独。
知识链接
慎独是一种儒家思想,一种情操,一种修养,一种自律,一种坦荡。所谓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和法律之事。
对护理工作来说,护理人员经常是独自工作,或是在患者失去知觉、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的,其护理行为正确与否,他人难以进行监督和了解。能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谨慎处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护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信念,靠护理人员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作为一名护理工作者,应该有意识加强“慎独”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4)审慎审慎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及行为之中的小心谨慎。在护理工作中,护士的言语要审慎,提倡语言美,并使语言具有治疗性,避免一切可能对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和误导的语言;同时在护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护士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做到认真负责,谨慎小心,一丝不苟,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
(5)保密保密是指护理人员要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护理人员保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利于护理工作的开展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可以避免因泄密而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和发生护患纠纷。
(6)荣誉荣誉指人们履行了社会义务后所得到的社会赞扬和奖励。荣誉是同良心、义务紧密联系的道德范畴,是对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意向。护理人员的荣誉观是以全心全意为患者身心健康服务作为思想基础的;是在工作中,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想着患者,运用所学的知识精心护理患者,促使患者康复,从而获得道德情感上的满足。
(7)幸福护理人员的幸福,是指在为患者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从事护理事业的人生价值而感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护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理解幸福是物质生活幸福与精神生活幸福的统一,是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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