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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到底是有害还是无害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添加剂可按其来源、功能等来进行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法律授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生产、经营或使用未列入该标准的品种,必须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卫生部批准并列入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四、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到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我国,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食品添加剂可按其来源、功能等来进行分类。依其来源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前者主要由动、植物提取制得,也有一些来自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或矿物质;后者则是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获得,其中可分为一般化学合成与人工合成的天然等同物,如天然等同香料、天然等同色素。依功能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比较实用,目前我国允许使用并制定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是抗氧化剂、漂白剂、着色剂、发色剂、防腐剂、甜味剂、营养强化剂等21类,另有食用香料、加工助剂。

(二)毒性

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而是为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加入的食品以外的物质,其中有些物质存在一定的毒性。例如防腐剂硼酸可引起消化道障碍,恶心、呕吐、腹痛、血压下降等;β-萘胺可致肾损害和致癌;奶油黄有强致癌性;漂白剂中甲醛次硫酸钠可产生甲醛、亚硫酸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已严禁添加于食品中。有些化学合成添加剂,虽毒性不大,但长期摄入也可能对人体健康有损害,故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严格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

1995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法律授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它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了如下规定:

1.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列的品种。生产、经营或使用未列入该标准的品种,必须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卫生部批准并列入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必须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如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除按规定可以加入强化剂外,不得加入人工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扩大原定的使用范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卫生部批准。

3.确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在该使用范围内,人体长期摄入应无毒害作用。

4.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5.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按有关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报卫生部批准。

(徐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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