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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防治措施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尘肺的发病是一个渐进和积累的过程,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控制尘肺的关键在于预防。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在尘肺防治工作中,结合国情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革、水、密、风、护、管、查、教”八字预防方针。在防尘技术措施无法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标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防尘口罩、防尘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可有效防止粉尘的危害。定期检查目的是尽早发现尘肺患者,使其尽快脱离粉尘作业和得到及时的观察治疗。

七、尘肺防治措施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患者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尘肺的发病是一个渐进和积累的过程,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控制尘肺的关键在于预防。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在尘肺防治工作中,结合国情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革、水、密、风、护、管、查、教”八字预防方针。不过,受我国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全国的防尘任务仍十分艰巨,防尘仍需要采用综合性措施,包括法律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一)法律措施

法律措施包括制定、颁布、实施控制粉尘危害的各项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1.严格立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防止粉尘危害、保护工人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1958年卫生部和劳动部等联合颁布了《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修订过的《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95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10月27日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已于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尘肺防治最终走上法律轨道奠定了基础。

2.制定作业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我国现行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规定了47种生产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其中14项又分别制定出总尘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石棉又分为总尘和纤维浓度。

3.严格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及加强接尘作业的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是尘肺防治有关法律与法规得到落实的根本保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法人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已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和职业病监督防治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按期对企业和厂矿的生产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和监督,对粉尘浓度超标的厂矿企业应严格处理,促其限期整改,以确保厂矿企业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在容许浓度范围内,从根本上杜绝尘肺的发生。

(二)组织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教育(“教”),使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劳动者都能正确认识粉尘的危害及防尘措施的有效性,以提高防尘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自觉或相互监督对方做好防尘设备系统的维修管理和防尘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管”)。

(三)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发生的最根本措施。

1.改革生产工艺和革新生产设备(“革”) 这是消除或减少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在铸造工艺中用石灰石代替石英砂;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以减少尘源或避免劳动者接触粉尘等。

2.湿式作业(“水”) 这是一种经济易行的有效防尘措施,如石英磨粉或耐火材料碾磨,玻璃、搪瓷行业的配料过程均可采用湿式作业。

3.密闭尘源(“密”)和抽风除尘(“风”)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在密闭尘源的基础上,用局部抽风方法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避免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经过除尘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

(四)卫生保健措施

在防尘技术措施无法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标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防尘口罩、防尘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可有效防止粉尘的危害。个体防护(“护”)是防尘技术措施的必要补充。

定期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对工人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脱离接尘作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查”)。就业前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排除职业禁忌证,如心肺疾病、肺结核和不满18岁者均不得从事接尘作业。定期检查目的是尽早发现尘肺患者,使其尽快脱离粉尘作业和得到及时的观察治疗。

(张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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