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性肿瘤的发病特点
(一)潜伏期
从开始接触致癌因素到出现职业性肿瘤的间隔期,称为潜伏期。不同的致癌因素有不同的潜伏期,对人类潜伏期最短4~6年,如放射线致白血病;最长达40年以上,如石棉诱发间皮瘤;但大多数职业肿瘤的潜伏期较长,为12~25年。由于职业性接触程度较强,职业肿瘤发病年龄比非职业性同类肿瘤提前,如芳香胺引起的泌尿系统癌症,发病年龄以40~50岁多见,较非职业性的早10~15年。
(二)阈值
对于大多数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阈值或阈剂量,即超过这个剂量时才可引起健康损害。但是对职业性致癌因素来说,是否存在阈值尚有争论。目前主张有阈值者获较多支持,一些国家已据此规定了“尽可能低”的职业致癌物接触的“技术参考值”。但阈值问题并没有解决。
(三)好发部位
职业性肿瘤大多有固定的好发部位或范围,多在致癌因素作用最强烈、最经常接触的部位发生。由于皮肤和肺是职业致癌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和直接作用的器官,故职业性肿瘤也多见于皮肤和呼吸系统。但有时可能累及同一系统的邻近器官;亦可发生在远隔部位,如皮肤接触芳香胺,导致膀胱癌;同一致癌物也可引起不同部位的肿瘤,如砷可诱发肺癌和皮肤癌。此外,还有少数致癌物引起肿瘤范围广泛,如电离辐射可引起白血病、肺癌、皮肤癌、骨肉瘤等。
(四)病理类型
不同致癌因素引起的职业性肿瘤各有其一定的病理类型,例如铀矿工肺癌大部分为未分化小细胞癌,铬多致鳞癌。一般认为,接触强致癌物及高浓度接触所致肺癌多为未分化小细胞癌,反之则多为腺癌。但上述特点不是绝对的,仅供与非职业性肿瘤作鉴别时参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