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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伏寒”是一种伏邪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既然认为先天伏寒是一种体质,这种特定的体质就决定了这类人群易患疾病的从化,那我们势必要思考决定疾病属性的这种物质到底是什么。阴阳调和,正气充足,才能抵御邪气,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正是正邪相争的结果。其基本内容简称为“伏寒化温”,成为后世温病病机公认的解释。其实此伏邪而非最早提出的伏邪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已发生了改变。伏寒即是伏邪,我们还应明确“邪”之含义。

2.3 “先天伏寒”是一种伏邪

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会说“事出有因”,对于疾病也一样,先有因后有果。现代医学对病的认识是认为人体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症状、体征和行为的异常。所以疾病是机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受病因损害作用后,因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现代医学对疾病的认识强调病因,而中医在强调病因的同时更重视机体正气的强弱,即机体自身的对外界致病因素的抵抗能力及调节能力,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病因作用下,有些人发病,有些人不发病,相同病因作用下,发病人群却表现出不同器官或脏腑病变。无论现代医学还是中医学都说明体质是决定发病与否的决定因素。我们既然认为先天伏寒是一种体质,这种特定的体质就决定了这类人群易患疾病的从化,那我们势必要思考决定疾病属性的这种物质到底是什么。

人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保持着机体内部及内外环境的相对平衡协调,保持着正常的生理及心理活动过程,机体才能呈现健康状态,即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调和,正气充足,才能抵御邪气,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如《内经》所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正气,指人体正常功能及所产生的各种维护健康的能力,包括自我调节、适应环境、抗邪防病及康复自愈能力。相对而言的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人体内外各种具有致病或损伤正气作用的因素,如六淫、七情、疬气及痰浊、瘀血、内毒等。疾病的发生正是正邪相争的结果。整个疾病的过程,也就是正虚邪进,正盛邪退的过程。任继学教授在《伏邪探微》中指出“若正气不足,未能及时清除邪气,或邪气潜伏于正虚之所,不易祛除,则致邪气留连,潜伏于人体,待时而发,待机而作。”因此,对于临床上很多慢性疾病或反复发作性的疾病,任继学教授提出了伏邪致病理论。

病因学研究是医学界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现代医学的发展主要从病因学开始,但多注重外在的致病因素,很少考虑机体内在因素,而中医学恰恰相反,更重视机体整体的变化。目前中医病因学说已从既往单一的辨证论治,发展到现今辨证论治、辨病论治、辨体论治相结合。任继学教授对中医伏邪病因有三十余年的理论研究积淀和临床体会,认为伏邪存在于亚健康、病人(包括无症状病人)与病后康复各个阶段,伏邪是机体主要的发病内因之一,是构成体质禀赋的内容,有着鲜明的中医特色与优势。任老在《伏邪探微》中阐发“伏邪即隐藏于人体之虚处”之邪。黄永生教授在任老的伏邪理论指导下,根据《灵枢·天年》:“母为基,父为楯”之理论,创造性地提出“男女媾精,阳气不足,寒伏于内”的先天伏寒病因假说,因为寒伏于内,一直隐藏体内或被忽视,因而始终干预或左右着疾病的发生、发展。

我们说伏寒属于伏邪。一提伏邪,应该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趋于一致的认为其首见于《黄帝内经》,形成于晋代,鼎盛于明清,成为温病学的重要发病学说之一。后世医家虽然突破了伏寒化温的桎梏,不断扩展伏邪的病因,认为六淫、疫毒皆能伏而后发,使伏邪含义发生了变化,但都没有跳出伏邪温病的范畴。

最早追溯到《内经》,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素问·金匮真言论》中说:“冬藏于精者,春不温病”,这是伏邪学说的理论根据,但《内经》中并未提出“伏邪”这一概念,直至晋,王叔和在《注解伤寒论·伤寒例》中提出:“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从立春之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其基本内容简称为“伏寒化温”,成为后世温病病机公认的解释。时至明清,温病学说的崛起,伏气温病病因得以扩大,突破了“伏寒”这一病因上的认识,提出了“六淫伏邪”的概念,如刘吉人在《伏邪新书》中写道:“感六淫而不即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邪。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湿、有伏暑、有伏热”。这种病因上的扩大,使伏邪学说突破了早期阶段单一“伏寒化温”的局限,出现了质的变化,所以从明清始至近代,涌现了大批温病医家或对伏邪有所发挥的医家,如汪石山、王安道、王肯堂、吴又可、刘吉人、叶天士、吴鞠通、王孟英、柳宝治、何廉臣、薛生白等,尽管各医家在就所伏何邪、邪伏部位、发病形式有所争执,又有所补充和发展,但总体上各家所论对所伏之邪均指外邪,不外乎六淫之邪或时邪(即现代医学上的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虽然也有一些人就伏邪温病和新感温病发生争端,也不外乎同病异因而已,只是发病形式有所不同,其不同的原因与感邪轻重、感邪途径、感邪季节、感邪体质相关,更多的认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或“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因此,可以说,近代以前的伏邪学说并没有脱离温病的范畴,或称为外感伏邪,只是病机、诊断等方面,补充、丰富了温病学的内容,理应成为温病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不应该就是否有伏邪一说发生争执。

但近年,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对一些慢性、难治性、反复发作性疾病,有些人认为是伏邪致病,所以新一轮的伏邪理论拉开战幕,把什么病都归结于伏邪。其实此伏邪而非最早提出的伏邪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已发生了改变。准确地说,明清之前或近代所说的伏邪都是指外感之邪,而现今所说的伏邪则更多是指内伤伏邪,当然现今的伏邪也包括外感之邪,是对所伏之“邪”的拓展,是创新,而不单单是继承。所以说,现代所说的伏邪为病,多指内伤伏邪,与以往的外感伏邪不同,应以近代作为一个分水岭。伏邪外延的改变,其关键不在于伏字,因隐藏、潜而不发即为伏,似乎可以达成共识,但对邪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所以说现今所说的伏邪与既往古人所述之伏邪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今再述伏邪之病就不能再拿或引用明清之前医家所论来做依据,因内涵已发生了变化。

伏寒即是伏邪,我们还应明确“邪”之含义。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贾子道术》)。中医指邪气,与人体正气相对而言。《素问·调经论》明确指出:“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灵枢·百病始生》亦云:“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清湿喜怒……喜怒不节,则伤藏,藏伤则病起于阴也。”显然,《内经》认为邪不仅指外界六淫之邪,尚包括饮食居处不适、喜怒、房室不节等所生之内邪。王冰在《素向·藏气法时论》注释中指出:“邪者,不正之目。风寒暑湿,饥饱劳倦,旨是邪气,非唯鬼毒疫帝也。”

可见,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及其病理损害。包括存在于外界和人体内产生的种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如:六淫、疠气、七情、饮食失宜、劳逸失度、外伤、寄生虫、及水湿痰饮、瘀血、结石、药邪、先天因素等。例如感受风、热、暑、火、热性疫毒等阳邪,引起阳偏盛而出现实热证,临床上表现发热、面赤、口渴、汗出、脉洪大等症状;而感受寒邪、湿邪等阴邪,引起阴偏胜而出现实寒证。临床上常会表现脘腹冷痛、形寒肢冷、小便清长等症状。

邪气影响发病的特点,感受不同的邪气,有着不同的发病特点。如六淫表现为外感性,七情表现为内伤性;六淫致病具有各自的致病特性,七情、水湿痰饮、瘀血、结石、药邪等致病也各具本身的致病特点。邪气还影响病情与病位,病情的轻重,与感邪的轻重或类别有关:一般而言,感邪轻则病轻,感邪重则发病也重。邪气的类别也影响病情的轻重,如外感六淫一般证较轻,而疫疠之邪,则病重。病位,亦与邪气的种类、性质及其致病作用相关。不同的病邪侵犯人体,发病的部位也不尽相同。例如:七情内伤各有对应的内脏;结石多发于肾、胆、胃、膀胱;六淫之中,风为阳邪,其性轻扬、易袭阳位,多易侵犯人体的肌表、头面等;湿邪趋下,则以损伤人体下部。

何谓伏邪,它与所说的邪气有什么区别?伏的原义,翻开字典有以下几种解释:(1)趴,脸向下,体前屈:~卧、~案读书。(2)低下去:此起彼~。(3)屈服,承认错误或受到惩罚:~法、~输、~辩(伏罪的供状,亦作“伏辨”)。(4)使屈服:降~、降龙~虎。(5)隐藏:~兵、埋~。《广雅》“伏,藏也”。(6)农历划分夏季最炎热的三个阶段:~日、~旱、~暑、~天。

引用到医学中,伏邪中“伏”的含义是感邪不即发,伏藏体内过时而发,应取第5种解释,即隐藏之义。那所“伏”谓何邪,应该说凡是可以导致疾病发生的致病因素及所有病理产物都可伏于体,待时而发,皆称为伏邪,如伏寒、伏痰、伏瘀、伏饮等等。

《中医大辞典》中将伏邪定义为广义和狭义伏邪。其中指出“狭义的伏邪指伏气温病,即外邪侵犯人体,正气被束,不能托邪外出,使得邪气得以伏匿,或伏于膜原,或伏于肌腠,或伏于肌核,或伏于脂膜,逾时而发。广义的伏邪指一切伏而后发的邪气,即指七情所伤、饮食失宜、痰浊、瘀血、内毒等内在的致病因素,也包括伏气温病。亦说明了伏邪具有隐匿潜藏、伺机而动的特征。

由于所伏之邪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内因伏邪和外因伏邪。

外因伏邪:指外感六淫疫疬因素潜伏于人体之内者。如刘吉人《伏邪新书》所说:“感六淫而即发病者,轻者谓之伤,重者谓之中,感六淫而不即发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邪。已发而治不得法,病情隐伏,亦谓之曰伏邪;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气内伤,邪气内陷,暂时假愈,后仍复发者,亦谓之曰伏邪;有已发治愈,而未能尽除病根,遗邪内伏,后又复发,亦谓之曰伏邪。夫伏邪有伏燥,有伏风,有伏湿,有伏暑,有伏热”,《灵枢·贼风》:“今有其不离屏蔽,不出空穴之中,卒然病者,非不离贼风邪气,其故何也?”“此皆尝有所伤于湿气,藏于血脉之中,分肉之间,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堕坠,恶血在内而不去。卒然喜怒不节,饮食不适,寒温不时,腠理闭而不通。其开而遇风寒,则血气凝结,与故邪不压正相袭,则为寒痹。其有热则汗出,汗出则受风,虽不遇贼风邪气,必有因加而发焉……此亦有故邪留而未发,因而志有所恶,及有所幕,血气内乱,两气相搏。共所从来者微,视之不见,听而不闻,故似鬼神”。

内因伏邪:所伏之邪多脏腑阴阳气血偏颇所产生的病理产物或感六淫而因体质因素所导致,如陈修园所说:“人之形有厚薄,气有盛衰,脏有寒热,所受之邪,每从其人之脏气而为寒化热化。今试譬之以酒,……阳脏之人过饮之,不觉其寒,但觉其热,热性迅发,则吐血面疮诸热证作矣;阴脏之人过饮之,不觉其热,但觉其寒,寒性凝,则停饮腹胀泄泻诸寒证作矣。”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得出,现在所论之伏邪多是内因伏邪,而“先天伏寒”正是一种内因伏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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