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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血管损伤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颈外动脉、椎动脉或颈内静脉损伤可做结扎术。颈部大动脉的损伤常引起猛烈的出血,在短时间内即可导致病人死亡。在颈部大动脉的损伤中,以颈总动脉的损伤最为常见。在颈部除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和锁骨下动脉三条主动脉外,其他动脉如颈外动脉等损伤时,均可在其损伤处的上下予以结扎,而不致发生严重后果。

第三节 颈部血管损伤

枪伤、刺伤、切伤、爆炸伤和车祸,均可能造成颈动脉或合并颈静脉损伤。常见的损伤类型为侧壁伤、撕裂伤或断裂,也可发生动静脉瘘。症状有伤口出血或脑神经功能障碍,局部可扪及血肿。颈部动脉横断伤,且伴有严重神经障碍体征者,即或手术修复动脉裂口,终会因脑缺血时间过长而神经功能不得恢复。因此,只有对未引起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的颈动脉损伤病例,经做动脉修复术后才能取得效果。颈动脉吻合或移植术时,可考虑采用内、外支架转流法。有学者提出,术中阻断颈总动脉血流后,可测定颈内动脉压力;如果收缩压在6.67kPa(50mmHg)以下者,说明同侧脑半球血流不足,应该使用颈动脉内或外转流法进行动脉修复。颈外动脉、椎动脉或颈内静脉损伤可做结扎术。如果颈内动脉挫伤缺损,可做颈外动脉与颈内动脉交叉吻合术。

(一)颈部动脉损伤

颈部大动脉的损伤常引起猛烈的出血,在短时间内即可导致病人死亡。如果伤道狭窄(刺伤或弹伤),血液不能向外流出,则引起很大的血肿,不但压迫气管而使呼吸困难,往往还可形成搏动性血肿(假性动脉瘤);如果同时损失颈部大静脉,则往往可在颈总动脉和颈内静脉间形成动、静脉瘘。在颈部大动脉的损伤中,以颈总动脉的损伤最为常见。紧急处理:可在锁骨上方将颈总动脉直接压向颈椎横突,手术处理须在胸锁乳突肌内缘进行切开显露。在40岁以上的病人,结扎颈总动脉或颈内动脉易引起同侧大脑半球的严重循环障碍(约40%病例),因而可发生偏瘫或死亡;在年轻病人,因颅内两侧颈内动脉间经动脉环的侧支循环尚充分,结扎颈总动脉或颈内动脉后多不发生严重后果。原则上,在颈总动脉或颈内动脉损伤时,应尽力施行修补、对端吻合或血管移植手术。锁骨下动脉损伤时,如果加以结扎,引起上肢坏死的可能虽然不多(约10%病例),但仍应急诊,施行动脉修补、对端吻合或血管移植手术为原则。显露锁骨下动脉常需切断锁骨和前斜角肌。在颈部除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和锁骨下动脉三条主动脉外,其他动脉如颈外动脉等损伤时,均可在其损伤处的上下予以结扎,而不致发生严重后果。破损的管壁应加切除,以避免发生继发感染和术后再出血的危险。

(二)颈部静脉损伤

颈部大静脉(颈内静脉、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的损伤,虽然也能引起严重出血,但其主要危险是发生空气栓塞。尤其是颈根部的静脉,其壁与颈筋膜粘连,在损伤后静脉腔不易陷缩,仍继续张开着,促使空气侵入。空气进入静脉时,常伴有吸吮声,病人有恐惧、呼吸急促、脉搏快而不规则,以及胸痛等症状。大量空气进入心脏内,心脏搏动立即停止,病人立即死亡。

大静脉出血的紧急处理措施是暂用手指或绷带加以压迫。手术处理时应将病人的头、颈、躯干上部降低,同时给予加压呼吸。一般都在静脉伤处的上下予以结扎,不致发生严重后果。但在结扎颈内静脉时,据统计有3%的病人死亡,其原因是对侧颈内静脉的发育不全。因此,在颈内静脉损伤时,仍应以施行静脉修补、对端吻合或血管移植手术为原则。在发生严重的空气栓塞时,立即试行右心室穿刺,吸出空气,有时能挽救病人的生命。

(三)颈根部或胸廓出口处的血管损伤

该部位的穿通伤、刺伤或钝性损伤均能使主动脉弓分支血管损伤,如无名动脉、锁骨下动脉、颈总动脉及其伴行静脉。该处损伤的潜在危险在于早期症状模糊,不易诊断。Lim 1982年报道,约有1/3病例无明显临床征象。局部可能有大出血或内在血肿,或可扪及震颤,远端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如血肿压迫食管,可出现吞咽困难;如有皮下气肿,则提示并发气管、肺或食管损伤。必要时可做主动脉造影术。锁骨下动脉及腋动脉损伤常伴发肩关节脱位、骨折、臂丛神经损伤,应仔细检查,以明确诊断。手术切口必须充分暴露该处动脉,常用胸骨正中劈开切口或锁骨上切口,并切除锁骨内侧段,迅速控制损伤动脉的上、下端,做血管重建术。必要时做前胸切口,可探查胸内血管。颈部血管损伤的处理:

1.颈总动脉和锁骨下动脉损伤 根据Inni等报道,很多颈动脉损伤经立刻结扎或修复后,都发生了死亡或偏瘫。因此对颈动脉损伤采取了延期修复,而在紧急手术,只做简单的清创术,小心勿使血块脱落。预防感染,观察有无搏动性血肿的继续扩大。在出血已停止或血肿已局限化的病例,可等到已形成假性动脉瘤或静脉瘘后再做修复手术。Hughes认为,即使伤后1天仍有出血的病例,只要不影响呼吸,仍以延迟手术为宜。此种处理方法亦适用于锁骨下动脉。对于已有颈总动脉和颈内静脉的动静脉瘘形成病例,修复手术应在急性期进行,不但操作容易,且效果亦较好(Haimovici,1973)。若在修复以前已出现神经症状,早期修复可使神经症状减轻或消退。若症状出现为时过久,则无恢复的希望。

2.在胸出口处修复大血管 由于解剖学关系,暴露较为复杂,为了控制受伤血管的出血,首先要暴露其近侧的血管,腋动脉损伤可经锁骨下暴露,但其第一段损伤或锁骨下动脉损伤,则须先做锁骨上切口,用以控制锁骨下动脉,切除锁骨近侧段,然后延长切口由锁骨下暴露腋动脉。锁骨下动脉近端、无名动脉或颈总动脉损伤,可做第三肋间隙与锁骨上联合切口,切除锁骨近段和胸肌;亦可做锁骨上与胸骨联合切口,切除胸骨。

3.术后处理 血管修复后,有人用不同程度的制动,有人则鼓励自动或被动性运动。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合并骨折者,术后要上石膏管型,将管型剖为两半,再用绷带包扎。股骨骨折要用骨牵引。在没有骨折的病例,可只用石膏托固定2周。受伤血管常常发生痉挛,修复后的血管亦可因痉挛而使血流中断。使血管闭塞的另一原因是血栓形成,故对痉挛和血栓的防治是处理血管伤的重要问题。

(1)血管痉挛的处理:因挫伤、挤压和撕裂伤引起的血管痉挛,手术暴露后可见管径明显变细;严重者可呈白色索条状,可使少量血液通过,或完全闭塞使血流中断。一般可用温水湿敷或2%~5%罂粟碱湿敷、1%~2%普鲁卡因湿敷或外膜剥离(动脉周围交感神经切除)等解除之。有些顽固性动脉痉挛不能用上法解除者,陈中伟和于仲嘉医师所用节段性加压扩张术获得了良好效果。

节段性加压扩张的方法,是将痉挛的血管暴露后剥离其外膜,从痉挛的血管近端开始,在间距5cm处夹住,并将其分支亦夹住,用较细的针头,将温热的肝素盐水溶液(肝素65mg稀释于生理盐水1 000mL中)加压,由管壁穿刺注入。扩张后,逐段将血管夹下移,使痉挛血管逐段扩张。交感神经节阻滞、补充血容量和注意保暖,也是防治血管痉挛的有效措施。据陈中伟等报道,针刺相关穴位及耳针(交感、内分泌等穴)对解除血管痉挛也有良好效果。

(2)抗凝剂的使用:血栓形成是手术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受伤修复后的血管易有血栓形成,故术后常规使用抗凝剂。常用的抗凝剂是肝素和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1)肝素:肝素的抗凝通过以下作用:①在开始凝血时,它可防止因子Ⅸ被因子Ⅺ的激活;②肝素有抗凝血酶作用,可抑制纤维蛋白原被凝血酶变成纤维蛋白;③大剂量使用,可防止凝酶对血小板的作用,可减少血小板的黏着性。肝素发生作用迅速(10~15min),作用消失很快(2~6h)。一般静脉注射每日用量为200~300mg,加于5%葡萄糖液1 000mL内静脉滴注;亦可每4~6h静脉注射50~100mg。肝素在应用中是否已起到作用,很难测定。个别病人对肝素的反应不同,用后常有渗血现象,出血明显时,可用鱼精蛋白中和之。

2)右旋糖酐:是分子量和分子大小不同的葡萄糖聚合物的混合物。分子大小和结构不同的右旋糖酐有不同的作用,特别在对血球和血液黏稠度的影响方面。临床使用有二种制剂:①右旋糖酐70,平均分子量70 000,一般用生理盐水配成6%溶液;②右旋糖酐40,平均分子量40 000,用生理盐水配成10%溶液,临床应用以低分子者为好。低分子右旋糖酐的抗凝机制说法不一。这些说法是:①可降低血的黏稠度;②可改变血小板的数目;③可在血管内膜的表面形成一薄膜,用以阻止由血管壁而来的凝血酶原;④可增加红血球的电荷,因而增加了红血球互相排斥之力,避免了互相集结。这些说法虽然不一,但其抗凝作用已得到了一些实验和临床的证实。每日用量可为500~1 000mL,静脉滴入,连续使用数天,并不发生毒性反应,对休克伤员可用至休克恢复以后。使用低分子右旋糖酐的禁忌证是:血小板减少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脏疾患。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后,约70%在数小时内由肾脏排出,故有一定利尿作用,但也容易引起水电解质特别是钙离子的丢失,故在使用中须注意电解质的调整。其他合并症是出血和过敏反应,但较少见。

3)双香豆素:主要作用是抑制肝脏产生凝血酶原。用药后在24~48h后才起作用,但维持时间较长,可由肠道吸收,故适宜口服,开始用量可为每日150~200mg,2d后减为每日25~50mg。在服药期间,每日要检查凝血酶原时间,若凝血酶原时间减至正常人的10%~20%,服药量应减半,减至10%以下时应立即停药。

使用双香豆素的合并症是凝血酶原过低,引起血尿和黏膜出血。发生出血后,除停药外,须立即静脉注射维生素K1或输入新鲜血液。注射维生素K1后,约6h起作用。

4)阿司匹林:有减少血小板黏附聚集和血球集结的作用,可改善微循环。每日剂量可为1.5~3.0g,分3次服用。

以上抗凝药物,肝素和右旋糖酐作用快,但维持时间短,故适于在短期内(3~6d)使用。对血管挫伤较重,需要长时抗凝者,则宜换用双香豆素,一般可用至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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