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艾滋病职业暴露风险与防护

艾滋病职业暴露风险与防护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各事故处理单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五节 艾滋病职业暴露风险与防护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定义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

(一)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不同接触方式,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 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 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针刺伤。

3.三级暴露 暴露源刺(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刺(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三、医疗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当其感染了HIV后,从无任何症状到出现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病死率极高。但目前药物尚不能完全治愈艾滋病,因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就非常重要。

(一)树立防护意识、做好防艾培训宣传

让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掌握艾滋病的概念、传播途径、症状、体征;熟悉其目前在国际国内流行的趋势及概况;了解艾滋病对社会、对经济的危害,以及医务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和如何正确对待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等,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使大家真正了解艾滋病,提高预防意识。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戴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管理

被污染的医疗器械传播HIV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对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是医院内预防艾滋病的重要环节。在检查诊疗过程中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对于非一次性医疗器械要按消毒、清洗、灭菌的程序处理,灭菌最好用物理灭菌法。不宜物理灭菌的医疗器械则使用高效消毒剂浸泡灭菌,如可用2%碱性戊二醛异丙醇溶液浸泡10h。

(四)医院内废弃物处理

对于各类医疗用品废弃物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焚烧处理。运送处理时切记戴厚质乳胶手套。对于HIV感染者或AIDS患者使用过的污染物,应集中放置在有特殊标志的双层防水污物袋中,密封运送,专人焚烧处理。

(五)环境消毒

当环境被HIV污染后,对周围人群具有潜在的感染危险性,因此医院环境消毒不容忽视。对于HIV感染者或AIDS患者居住的病房,在未发生明显污染时,可用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处理,但对有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明显污染时,应及时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四、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用消毒液(如70%乙醇,0.2%~0.5%过氧乙酸,0.5%聚维酮碘溶液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h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h;超过24h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反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d。如双汰芝[齐多夫定(AZT)与拉米夫定(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d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茚地那韦(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d。

五、暴露后工作流程

(一)事故登记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情况按要求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不良反应情况、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依从性状况等)。

(二)事故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具体指导处理,并在1h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县(市)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分别向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各事故处理单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汇总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全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对重大事故中的暴露源和暴露人员,应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其血清留样备用。

暴露人员在暴露后的一年内应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6周、12周、6个月、12个月进行检测。

(四)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在处理的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人员均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