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护理核心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订,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2.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2~3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订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检查结果报上一级质量控制组。
(2)科护理质量控制组(2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结果报护理部质量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落实。
(3)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3级)由8~10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查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本并上报护理部。
4.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持续性改进。
5.各级质量控制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室及病区于每月最后一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6.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会,并将结果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7.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二、病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护理人员参与。
2.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声,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6.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9.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的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10.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11.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清洁无味。
三、抢救工作制度
1.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稳、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3.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各种急救物品、器材应做到“五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6.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便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过程,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7.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8.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四、护理交接班制度
1.病房护士实行24 h三班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履行各班职责。
2.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15 min。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危重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进行必要的总结,扼要地布置当天的工作。
3.交班后,由护士长带领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手术后患者、待产妇、分娩后患者、小儿患者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患者进行床头交接班。
4.对规定交接班的毒、麻、剧、限药,医疗器械和被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
5.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应提前10~15 min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待清患者病情,并对危重、手术、小儿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班。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7.交班内容包括患者的心理情况、病情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患者及特殊检查者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当天患者的总数,新入院、出院、手术、分娩、病危、死亡、转科(院)等人数,急救药品、器械和特殊标本的留取等。
8.交班方法
(1)文字交班 每班书写护理记录单,进行交班。
(2)床头交班 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及大手术患者、老年患者、小儿患者及特殊心理状况的患者。
(3)口头交班 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五、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及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三查,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浓度、药名、剂量、时间、用法。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 h)。
4.输血、手术查对。
5.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对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六、给药制度
1.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2.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介绍药物知识。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需要时做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
5.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6.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用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8.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
9.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七、护理查房制度
(一)护理部主任查房
1.护理部主任每日随时轮流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无菌技术操作及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以重病护理、消毒隔离、服务态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
2.每月进行专科护理大查房一次,并进行详细查房结果记录。选择疑难病例、危重患者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
3.每月按护理工作要求,进行分项查房,严格考核、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
(二)科护士长查房
1.每日上午巡视病房,查病房秩序和护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2.每两周进行一次专科护理业务查房,方法同护理部主任查房要求。
3.定期抽查护理表格书写情况和各种表格登记情况。
(三)护士长查房
1.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无菌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2.每两周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记录。
3.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地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生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进行总结。
(四)参加医生查房
1.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
2.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三级业务查房。
八、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1.健康教育对象 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的方式
(1)个体指导 内容包括一般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妇幼卫生、婴儿保健、计划生育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
(2)集体讲解 门诊患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可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解、示范、模拟操作相结合及播放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健康教育。
(3)文字宣传 以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健康教育处方、图画、诗歌等形式进行。
3.卫生宣教要贯穿就医全过程
(1)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2)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本中,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九、护理会诊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或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2.科室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并书写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4.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5.集体会诊,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十、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疾病分别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览表卡片上做标记。
2.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
3.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显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时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5.医护人员在诊治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
6.各种诊疗护理用品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7.对特殊感染患者要严格限制探视及陪护,必要时穿隔离衣裤、戴口罩及帽子。
8.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由专人回收。
10.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以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11.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12.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中心供应室、产房、重症监护室(ICU、CCU、NICU)、导管介入治疗室、内镜室、口腔科、透析室等,执行相应部门的消毒隔离要求。
13.特殊疾病和感染按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正确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3.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生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4.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5.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示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6.供应室供应的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7.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护理部。
8.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放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制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10.制订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十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制度,登记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上报。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护理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进行原因的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详细记录。
3.对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只要未引起经济赔偿及纠纷,均不予处罚。有意隐瞒不报者,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除了查找工作人员因素外,还要查找有关制度、流程、病房设施及用品等是否存在问题,以制订切实可行和全面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精神科分级护理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指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对自身、他人及对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精神疾病患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者,如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或严重外伤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极度兴奋躁动、外逃者。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者,生命体征还不稳定者。
4.脑立体定向手术后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设专人护理,制订护理计划,科学评估病情,包括生命体征的变化,保持水、电解质平衡,准确记录出入量,并做好护理记录。
2.认真做好基础护理,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3.必要时备好急救物品及药品,以便抢救之需要。
二、一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新入院尚不需要特别护理的重症患者,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严重的抑郁自杀、自伤和极度紧张性兴奋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自杀、外走、伤人、拒食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用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4.入院一周内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安置在重点病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需严密观察病情,重点交接班。
2.患者以在重症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3.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相应护理。
4.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同时要加强生活护理,保证生理需要,酌情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
5.每天评估病情,按护理记录要求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师及时处理。
三、二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一级护理患者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或仅有一般的躯体疾病。
2.生活自理尚有一定困难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患者等。
3.有轻度自杀、外走念头的流露,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二)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生活物品可由患者自行管理,在病室内可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2.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密切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
3.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
4.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参加工娱、体育等各项活动。
5.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
6.按护理记录要求记录,如病情变化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做好相应处理。
四、三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经治疗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患者。
2.无自伤、自杀、冲动、外逃危险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酌情实施开放管理。用物自行管理,衣着可随意。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外出散步或购物,周末可回家或探友。
2.评估病情,了解患者出院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并帮助解决心理、社会问题。
3.请患者参加休养员委员会,与其商讨制订劳动技能训练计划,鼓励其每天参加院内工娱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
4.对患者进行疾病、治疗、防复发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5.按护理记录要求记录,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第三节 其他常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一、保护性约束制度
1.保护性约束只用于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而没有其他措施可替代者。
2.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保护性约束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在医疗机构对适宜的患者实施约束性保护。
3.必须经值班医生下医嘱后,方可对患者进行约束性保护。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保护,再由值班医生在患者被保护后3 h内补开医嘱。
4.实施保护性约束前,应向患者解释保护的目的及必要性,争取病人的合作。保护后应在24 h内告知家属。
5.对已保护的患者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保护不当造成各种不良后果。
6.保护性约束是作为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一种方法,不可当作惩罚病人的手段。
7.被保护的患者与其他患者应分开安置,并严密观察,防止被保护者被其他患者伤害。按要求做好约束病人记录,并做好床头交接班。随时清点保护带,防止患者以此作为自杀工具。
二、陪护制度
1.病员因病危及病情需要留陪护者,需经医生同意,并由护士长或总务护士办理陪护手续,发给陪护证。
2.每位患者限陪一人。如病情非常危重,处于抢救时,征得病区负责医生同意,方可两人陪伴。
3.护理人员应向陪护详细介绍陪护须知。
4.指导陪护人员自觉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患者陪护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请勿将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柴、针、瓷器、玻璃用具等)携入病室或交患者使用。
(2)请勿私自翻阅病历或医疗记录。
(3)请勿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擅自离开患者或在其他病室内随便走动。
(4)请勿擅自替病员或其他患者代发信件、代打电话、代买药物或其他危险品等。
(5)请勿与其他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谈话,以免影响病情。
(6)请勿在患者面前谈论病情与预后,或议论工作人员及其他患者。
(7)未经医生同意,请勿给患者服用其他药物。
(8)请勿在患者床上睡觉,保持病床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物放有序。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请勿擅自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等。如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10)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病室内,防止遗失。
(11)上午8:30之前,陪护人员暂离病室,待查房、治疗结束后再进病房。
(12)请勿在病室内吵闹、大声谈笑、抽烟、打牌、喝酒等。
三、探视制度
1.患者会见亲属时,病区应有专人负责。
2.接待家属时应亲切热情,主动介绍医院和病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3.对家属所带食物应认真检查,防止变质,剩余物品嘱家属带回,日用品应交病区总务护士登记保管,按需交给患者。
4.患者会客时,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和交班。
5.病情不宜会客者,应向家属说明原因,暂停探望。家属探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2:30~5:00。会客结束,请家属按时离开病室,重症患者或有特别医嘱者例外。
(2)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暂停会客者,请家属配合。
(3)除一级患者可进病房外,一般患者应在规定地点探视。
(4)会客时每次以两人为限。为了安全,尽量不带儿童来院探视。
(5)会客时不得将危险品(如刀、剪、绳、火柴、瓷器、玻璃用具等)交给患者使用。
(6)探视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替患者代发信件或打电话。
(7)探视期间,如欲带患者外出,须经医生同意并签字。
(8)探视结束,将患者送交当班护士,并向主管医生或负责护士反馈探视情况。
四、饮食管理制度
1.患者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伙管科,并在饮食单上做好记录。
2.开饭前工作人员应洗手,保持衣帽整洁,统一将饭菜分好,再让患者依次进入就餐室就餐。
3.开饭前停止一切治疗活动,督促患者饭前洗手。
4.开饭前做好饮食核对工作,避免差错。
5.冬季注意保温,保证患者吃到热饭菜。
6.食具用后每餐进行消毒,做到食具无油腻、无污垢。
7.医护人员应积极查看患者就餐情况,观察患者进食情况,对生活自理能力差者给予喂食,必要时给予鼻饲。
8.患者家属送来的食物经医生或护士检查后方可食用。
9.征求患者对饭菜质量方面的意见,及时向伙管科反馈。
五、患者请假制度
1.凡患者请假,须凭经治医生医嘱,由护士办理停餐、带药及交班等手续后,由单位人员或其家属负责接送。
2.请假患者应更换自己的衣服,特殊情况可借医院的病员服。
3.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过期未归而未经医生同意延期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照收,护士应向家属告知。
4.带回家的各类药品,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保证服药到口。并告知家属:请假期间如发现患者有异常表现,及时与医生联系或护送返院。
5.患者返院时,护士应向家属了解患者在家的表现,并记录交班。
6.凡请假外出(24 h内返院)患者,医生应书写假条,护士应向家属交代外出注意事项,嘱按时返院。
7.当班护士须见到请假条方可准许患者外出,并将请假手续粘贴于病历背面备查。
8.患者返院时,护士应检查有无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并及时交班。
六、患者外出检查制度
1.凡需外出检查的患者,一律经主治医师同意并开具检查单后方可外出检查。
2.带患者外出检查的护士必须严格遵守精神科护理常规,了解病情,做到一级患者不离视线。
3.由主班清点人数后方可带出。
4.检查地点在本院者,可由两名护士带多名患者同时外出检查。有严重自杀、自伤、逃跑企图的患者,必须由专人陪同,做到不离视线。
5.需到其他医院检查的患者,必须由两名护士陪同,做到不离视线。检查结束后立即返院。
6.患者到相应科室检查时,护士应逐一将患者交给检查者,待检查结束后,再由检查者将患者交给护士。在检查过程中护士不得随意离开。
7.接送患者检查途中,两名护士应一前一后,密切观察病情,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外出检查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当事人应立即电话通知病房主任或护士长,进行紧急处理。
9.检查结束回病房后,交主班护士清点人数。
七、患者开放管理制度
1.开放对象应为二级或三级患者。
2.开放期间必须由工作人员带领。如外出郊游,必须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带领。
3.将开放患者编成小组,每组5~7人,指定组长负责。对初次开放患者,要向其交代注意事项。
4.凡不遵守纪律及病情有变化者,带队护士应及时向主管医生反映,停止其外出。
5.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房时,必须由主班护士和带患者外出的护士一同清点人数。
6.开放期间如有意外情况发生,护士必须立即做出应急处理,电话通知护士长或主任。
7.带队护士要了解患者的病情,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八、病区巡视制度
1.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病区重点病员应做到心中有数,密切观察病员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前往巡视。
2.白天病员集中在工疗厅内活动,不得将病员独自留在二级病房,并加强对厕所、浴室等处的巡视。
3.值班时,工作人员必须分别在各自的岗位上,不得闲聊,做到勤巡视、细观察。
4.午间及夜间巡视时需走到患者床边,看清患者的脸色及呼吸情况。巡视时,发现患者病情有变化或异常体征,或有不适主诉等,应及时通知医生,并做好详细的护理记录。
5.保证一级患者和消极患者不离开护士的视线,并按要求做好记录,二级患者每15~20 min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6.一旦发生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抢救工作,并写好详细的护理记录。
九、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对患者身份的识别必须同时使用3种方法。
2.凡不能识别自己身份的患者(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危患者及不能识别自己身份的精神病患者)均需佩戴腕带,腕带上准确注明患者相关信息。核对者应通过确认患者所佩戴的腕带信息及核对床号或病历号等进行身份识别。
3.对能识别自己身份的患者,核对者应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床号或病历号等进行身份识别。
4.在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护理人员除了要认定患者身份外,还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然后方可执行操作。
5.护送患者进出病区进行各项治疗及检查时,接送双方人员必须认定患者身份后方可交接。
6.若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一经查实,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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